昆明市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2024)



昆明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301703001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301703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人:
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云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402.0999
中标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审计完成、移交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项目经理/总监:
郑远亮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4-17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合同.pdf
2024-04-17 16:10:06

GF-2007-0211昆明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NSZ-JL-2024-01委托人(甲方):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监理人(乙方):云南云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2月9日中标通知书通电:GC530100202301703001001码标号:GC5301D0202301703001001中行人名称:云南云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方于2024-01-231(投标日期:防遇交的昆明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昆用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标段监理1标文件已频我方报受,稳定为中标人中国价(万元):402.0999监理工程师;郑远监理服务期自合同务订之日起系工程理结货任标进汽动项目设工治积及备室转计先成、移交工作全额结束为止临量承运:执行《水不工程资理管理现定)水利工程招工红地19288-2014和回意、行业地方现行的拍关质能标准及通收现范标在,认真,全法工银行(水利工栏施工当理合同》,保证顺目一次性验收合格,请你方在接到本连书启的30日内到现明市东川区永务信与招标人的司招标人:厨得包银苏林正定代表人:(字)打印日期202401-30作为办理后续手绒的略一中标处证,请妥要保置,复印无效!通失不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监理人:云南云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NSZ-JL-2024-01合同名称:昆明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服务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云南云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昆明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昆明市东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2、建设地点:东川区铜都街道、乌龙镇、红土地镇。3、工程等别(级):4、项目投资(人民币,下同):49779.30万元5、工期:210日历天。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供水管道建设,其中:供水主管长50.135公里(其中:D325管1.425公里、D426管1.582公里、D529管47.128公里),供水支管长2.999公里(管径为D529)。3、监理阶段: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保修阶段及根据监理规范验收标准等需要做好的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审计完成、移交工作全部结束为止。四、监理服务酬金含税:4020999.00元(大写:肆佰零贰万玖佰玖拾玖元整),增值税税率6%。监理费包括为实施完成招标范围及完成合同委托的全部监理工作所必须的监理人员费、设备、仪器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监理平行检测费、利润及税金等相关费用,还包括监理过程中的交通费、办公场所和驻地建设、食宿差旅、培训、通讯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合同价不因任何变化而做出调整。承包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市泰步化,由双方各执查份:副本监份,委托人执伍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份,监理人执伍份。昆长委托人: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监理人:云南云润工程项目管理有(盖章)限公司(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古铜路31号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云润天阳小区1幢18楼1803号邮政编码:654100邮政编码:650233电话:0871-62167316电话:0871-6518390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YNYRJL@126.com传真:传真:0871-651839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帐号:0200029091787012签订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签订时间:2024年2月9_日签订时间:2004年2月19日委托人: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长监理人:云南云润工程项目管理有(盖章)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古铜路31号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云润天阳小区1幢18楼1803号邮政编码:654100邮政编码:650233电话:0871-62167316电话:0871-6518390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YNYRJL@126.com传真:传真:0871-651839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帐号:0200029091787012签订地点: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签订时间:2024年2月9_日签订时间:2004年2月19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1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3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各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各;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于4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3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6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一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招标投标文件、监理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等合同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二条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出现重大偏差;2.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严重违法;3.监理人多次拒绝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4.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发现重大问题,没有按法律、法规及时做出解决。5.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多次不履行监理人义务的。6.派驻现场的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7.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三条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工作暂停的期限超过一年以上,且无明确复工日期。委托人的义务第四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6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在监理业务完成后10天内保密5设计施工招标文件1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在监理业务完成后10天内保密4设计预算1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在监理业务完成后10天内保密3设计图纸及技术说明1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在监理业务完成后10天内保密2初设报告、图纸、文件1在监理合同生效后在监理业务完成后10天内保密工程项目批文1在监理合同生效后在监理业务完成后10天内保密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8第五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14天;紧急事项7天;变更文件14天。第六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1、交通工具及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用:由监理人负责,交通工具须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测量仪器:由监理人负责,测量仪器维护、维修等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测量仪器精度必须满足工程监理精度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性能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其相关的费用全部由监理人承担。3、办公设备:监理人必须配置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由监理人自备,委托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4、食宿及办公地点:监理人负责,委托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第七条监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监理人自行投保,其费用摊入报价中。监理人的义务第八条监理服务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保修阶段及根据监理规范验收标准等需要做好的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第九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4天内,按投标文件中拟定人员组建监理机构并派驻现场,同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任职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月驻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得低于20天,每次离开工地外出前均需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委托人的批准方能离开,每次现场重要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否则委托人将从每次支付的进度监理服务费扣除违约金2000元/天(次):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十条现场监理人员每天不少于10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由监理人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并经委托人确认。第十一条协助项目法人,做好相关验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在本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g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三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监理人员进场后支付监理总额的15%,工程施工进度完成至5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单位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剩余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支付。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工程款前,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履约保证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二、支付方式为:最终以合同谈判时约定的为准。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第十五条委托人应按期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六条因监理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违约造成委托人的违约和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委托人的违约金和奖金损失等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违约金:监理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经济损失: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机构: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十八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诉讼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其他第十九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另行约定。第二十条_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附加条款1.本项目双方约定履约担保事项如下:(1)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其中,担保形式为:现金/支票/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10(3)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4)监理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招标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前一直有效。如果监理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明确的有效时间,当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发生延期时(不论何种原因),监理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后7天内重新提交一份等金额的履约担保,新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符合委托人的要求,若监理人未保证按履约担保要求缴纳,则视为弃权,委托人有权另行委托监理人。2.监理人的义务补充条款(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5)总监理工程师①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②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③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④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6)监理人员的管理11①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②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③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④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3.退出机制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咨询人的履约保证金,咨询人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还有权要求咨询人继续承担违约责任:(1)监理人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或使用无效资质证书从事本服务事项;监理人把本监理服务进行转包或分包;(2)与委托人的工作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或本项目参建各方等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损害委托人利益的;(3)因监理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其它影响恶劣事件的;(4)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5)监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因咨询人的违约行为被委托人扣完;(6)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人员资格或人数不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或未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的。12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委托人委托为准。(一)设计方面1、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全面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2、督促委托人按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3、审核按总承包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5、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7、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138、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9、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0、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1、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2、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3、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工作。14、其他相关工作。14廉政合同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城乡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甲方: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乙方:云南云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国家及各部门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项目建设公平公正公开、优质高效、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各参建单位及参建人员廉洁自律,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同时,合同各方签订廉政合同。、合同各方及其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进行工程建设,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坚持廉洁自律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二、合同各方及其相关人员均不得向合同相对方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实物礼品、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三、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祝贺庆典、超标准宴请及消费娱乐活动。四、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分包、服务、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指定材料和设备。五、甲方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樊、欺上压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不得利用工作职权对乙方人员故意吃拿卡要。六、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赔,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索赔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七、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甲方可扣减合同价款的3%~5%,或者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15八、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宴请甲方人员及安排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九、乙方在项目建设中赔赔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减。十、合同各方人员赠送、赔赔、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十一、合同各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本合同,相互监督、自查自纠,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十二、此合同份数同项目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各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履行。甲方:公阜)乙方:(公章)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古铜路31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云润天阳小区1幢18楼180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检监察部门:(公章)联系电话:日期: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调水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