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项目 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项目合同公告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ZHZN2024-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珊珊
项目联系电话:0756-2897761-8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22236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珊珊0756-2897761-806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合同公告附件内容。

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3.7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珠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11:10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15:00

预算金额
¥43.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珊珊

项目联系电话
0756-2897761-806

采购单位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6-2223675

代理机构名称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冯珊珊0756-2897761-806

附件:

附件1
珠海市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项目.pdf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服务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服务项目合同编号:JD-2024Y-00141/9甲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珠海市红宝路97号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0756-2223675/18476954211乙方:广州整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谢石公路66号伟康科创园E座E-8室联系人:杨越东联系电话:020-85816017/189481085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及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ZN2024-032)”的招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和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采购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服务项目布洲、尖峰大桥、珠海大桥、石角咀水闸、鸡蹄门大桥等5个国控水站的基础条件运维保障服务,以及唐家、吉大、前山、横琴、金湾、斗门等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1项436,500,00436,500.00序号项目名称站点名称及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服务费用)为(大写):肆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436500.00元)人民币(已含税费)。该服务费用已包含乙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监测费、检测费、会议费以及各种税费等,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甲方支付除上述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的费用。2/9三、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4月11日到2025年4月10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交接,如交接迟延,则服务到期日顺延。四、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本项目为布洲、尖峰大桥、珠海大桥、石角咀水闸、鸡蹄门大桥等5个国控水站的基础条件运维保障服务,以及唐家、吉大、前山、横琴、金湾、斗门等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国控水站的基础条件运维保障服务范围包括:各监测站点站房主体和配套设施、采排水单元及出入道路进行维护;为甲方去站点提供交通服务。国控水站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管理,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站房。1、每月定期对5个国控水站站房外四通一平、采排水管路、警示标识视频监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适时清除站房及采排水管路两侧杂草。2、配合总站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做好站房主体、水电路、空调设备、网络通讯设备、防雷装置、消防设备、安全防盗设施、采水浮筒、采排水管路、警示标识文化建设设施以及出入道路的维护工作,并根据总站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提出的维修申请对站房主体及其他基础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水电线路、采排水管路和文化建设等设施如故障无法维修须按原设施同等质量以上的要求进行更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提供常规耗材、配件并负责更换,配置至少1个采水浮筒。4、定期检查、调整采水浮筒位置,确保采水浮筒离岸边距离大于十米。5、对于甲方、水站运维单位以外的人为造成的水电线路及采排水管路损坏,先代为应急维修再向责任方追讨相关费用。6、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去站点巡检提供交通服务。7、将废液交由有HW49类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并保存好相关转移处置联单,以备查。8、应急保障工作,具体的范围(1)5个国控水站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站房或采水设施损坏的修复工作。(2)为落实上级部门要求且不属于运维单位责任的整改任务,所产生的应急工作。(3)人为造成的设施故障或损坏,没有办法追究责任人时的修复工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服务范围包括:3/9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开展6个城市站站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保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空调、稳压器、排气扇等辅助设备是否老旧、性能下降需要更换,站房Z字梯以及站房顶围栏是否牢固,地板是否塌陷,站房是否渗漏水,电力供应,进出站房、站房周边环境卫生等运维基础保障工作。五、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国控水站的基础条件运维保障服务执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技术要求(试行)》第6部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单元运行维护”所对应的技术要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服务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二)质控要求执行不低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技术要求(试行)》附录A“站房及采排水建设验收检查表”所对应的质控要求。(三)管理要求1.服务人员乙方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络。2.进度要求1)定期巡查,按需维护、维修;2)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去站点巡检提供交通服务。3.组织实施要求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实施方案。4.文档管理要求对例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过程进行记录,保证涉及更新工作内容的记录完整、全面、准确;对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描述需翔实、连续、有结论或有处理的结果;处理完设备故障后,应及时填写故障相关记录表格;对上述资料妥善保管,并且每三个月向甲方移交一次文档资料。5.质量保证要求乙方应在珠海市设立包含常规耗材、配件仓库等运维本项目所必需的技术支持机构。6.综合实力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9六、验收要求项目服务期完成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及采购文件中用户需书要提交的内容进行验收。对项目进行验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国省控自动监测站运维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照碳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七、其他要求1.培训要求乙方应为甲方免费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人数不限。2.服务响应要求每日0时至8时出现故障时,应在当日9时前响应,响应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每日8时至20时出现故障时,应在故障1小时之内响应,响应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每日20时至24时出现故障时,应在次日9时前响应,响应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每日通信和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2小时内不能发现故障原因并解决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应妥善处理故障设施,防止故障扩展和次生安全事故。3.资产权属全部资产权属甲方,更换的故障设施须经甲方授权方可处置。4.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披露、泄露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因合同履行而知悉的企业信息或环境信息、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以及最终的成果信息等。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遵守本约定。5.安全要求结合气象预报,在极端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及配套设施安全。八、付款方式1.首期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给乙方。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项目合同;(2)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项目实施方案。2.尾款:乙方在项目服务期内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给乙方。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5/9(1)合同;(2)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3)项目服务成果报告;(4)项目验收意见;注: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甲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意于履行合同义务。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检查监督乙方站房维护工作;(2)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与站房维护工作有关的站点建设资料以及便利的工作条件;(3)负责本协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有义务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补充、修改;(3)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为甲方进行系统维护工作;(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认真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进行系统维护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5)乙方指定_杨越东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人)应满足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项目联系人(负责人)的工作。其负责内容包括:跟进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联络和沟通,确保各项服务内容及成果报告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就甲方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说明和答复;传递、移交、签收文件材料。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十、服务成果验收本项目应按本合同的约定、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响应)内容,由甲方在项目服务成果完成后7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1、符合与本服务项目内容及成果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及标准。2、本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内容已全部完成,乙方依约提交了全部项目成果。6/93、项目成果经甲方委托的专家评审验收合格。4、甲方委托本服务项目的合同目的能够实现。验收活动按照甲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执行,乙方应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十一、合同的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十二、知识产权归属1、本采购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技术、方法等一切可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2、甲方有权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3、经甲方许可,乙方可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十三、保密1、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不得对外披露、泄露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因合同履行而知悉的企业信息或环境信息、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以及最终的成果信息。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遵守本约定,并对乙方人员违反本约定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2、泄密责任: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余款不再支付,乙方除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预见利益损失、被第三方追究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被国家单位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所遭受的损失等)。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调查费等。3、保密内容: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从甲方获取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相关资料、技术诀穿、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已由甲方明确列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4、保密责任者范围:乙方及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或成果(无论是阶段性服务成果还是最终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提供的服务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余款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7/9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服务成果(无论是阶段性服务成果还是最终服务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四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余款,已经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并有权要求支付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的,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四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每更换一人,乙方按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成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已经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的除外。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合同款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或向第三人提供本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服务成果和最终服务成果),否则乙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应当全部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8、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时,甲方除可要求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之外,还可选择参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预见利益损失、被第三方追究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被国家单位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所遭受的损失等)。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十五、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税费8/9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八、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盖章):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乙方(盖章):广州整达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法人/授权代表乙方法火/授权代表(签字)I+已加(签字):地址:珠海市红宝路97号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谢石公路66号伟康科创园E座E-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304772106Q电话:020-85826017传真:020-8582601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行开户名称:广州整达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602064209200199147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24年十月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项目 环境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