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 工程勘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4)
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300000202402000109A_001
二、合同名称: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00000202402000109
四、采购项目名称: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联系方式:0539-7255337
供应商(乙方):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6号
联系方式:139691869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工程勘探服务 无 1 42.6 42.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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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300000202402000109A_001计划编号:37130000025601520240002采购人: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供应商: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蓝图全过程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四月一十五日采购人(全称):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2.服务地点:临沂市。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陆仟元(¥426,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4月15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沂市北京路8号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住所: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9-7255337,电话:1396918690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3700161620805004666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300000202402000109A_001计划编号:37130000025601520240002采购人: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供应商: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蓝图全过程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四月一十五日采购人(全称):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2.服务地点:临沂市。3.服务内容和范围: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初步勘察。南起沂河路,利用既有温泉路走廊,往北分别与长安路、凤凰大街、兖石铁路、大小北联络线、北京路、南京路交叉,继续北延至长春路,项目全长约15公里。二、服务期限具备实施条件后25日历天,完成完整的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达到甲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陆仟元整(¥426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426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建设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的65%拨付进度款(首次拨款的条件:当累计完成投资计算的应付工程款金额高于预付款金额时,开始首次拨款并扣回预付款);勘察报告提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配合服务期结束且经财政部门审核结算完成后付至勘察项目结算价款的100%。□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4月15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沂市北京路8号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叁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住所: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9-7255337,电话:13605399705传真:0539-7255376,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开户银行:工行市中支行,支行账号:1610021109200135276,账号:37001616208050046663邮政编码:276000,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初步勘察。1.3服务内容:初步勘察。具体包括: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初步勘察。南起沂河路,利用既有温泉路走廊,往北分别与长安路、凤凰大街、兖石铁路、大小北联络线、北京路、南京路交叉,继续北延至长春路,项目全长约15公里。1.4服务的进度安排:具备实施条件后25日历天。完成完整的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序号职务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1项目负责人柳桂春工程师勘查技术与工程注册岩土工程师中级AY2137014592技术负责人熊海林工程师土木工程注册岩土工程师中级AY2237015253总工程师(审定人)张利生教授级高工水文学及水资源注册岩土工程师正高AY0637002684审核人员马明强高级工程师勘查技术与工程注册岩土工程师高级AY1437007705校核人员冯小冬高级工程师勘查技术与工程注册岩土工程师高级AY1937012196校核人员王震高级工程师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注册岩土工程师高级AY1837010657校核人员刘世强高级工程师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高级工程师高级20080598校核人员吕海滨高级工程师勘查技术与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20120489校核人员赵青海高级工程师勘查技术与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201304510测量员马长科工程师测绘工程工程师中级CL-A-201404411编录人员王伟工程师地质工程工程师中级ZYSD9-231612编录人员房贤东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中级ZYSD9-224613编录人员崔艳昭助理工程师地质工程助理工程师助理ZYSD9-373914编录人员王恒达助理工程师资源勘查助理工程师助理ZYSD9-377915编录人员路晓杰助理工程师地质工程助理工程师助理ZYSD9-384216安全员孙金泉高级工土工工程安全员证高级工鲁建安C(2007)010041017实验员陈俊强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中级ZYSD9-209318实验员李静工程师结构工程工程师中级ZYSD9-2279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全费用单价包括本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勘察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结算时全费用单价不再调整。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后形成的签证资料为准,据实结算。因勘察失误、勘察缺陷等勘察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勘察单位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造成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按照增加投资额占施工合同价的比例扣减勘察费。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建设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的65%拨付进度款(首次拨款的条件:当累计完成投资计算的应付工程款金额高于预付款金额时,开始首次拨款并扣回预付款);勘察报告提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配合服务期结束且经财政部门审核结算完成后付至勘察项目结算价款的100%。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一)勘察基本要求1、本工程岩土勘察应全面、准确,不能有缺失或不明确的地方,因投标人勘察不明确、不细致、缺项、漏项导致施工中变更、施工造价提高的,施工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勘探孔位置及深度。(二)勘察一般要求1、勘探孔位置要求:勘探孔应沿道路中线和两侧道路边线梅花型布置,条件不许可时,勘探孔移位不宜超出路基范围(道路中线布置详见道路平面图)。道路勘察的勘探孔间距按100~200米布置,根据现场条件适当调整。不同的地貌单元交界部位应布置探孔,地层变化地段应予以加密。特殊地质路段(沟,塘等)根据实际情况按20~40米进行加密。2、勘探孔深度要求: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控制性勘探孔应满足变形计算和地基承载力的分析评价的要求。孔深按桩基考虑,摩擦桩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的桩端以下5倍桩径,且不应小于5m。嵌岩桩的控制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嵌岩面(桩端)以下5倍桩径,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嵌岩面(桩端)以下3倍桩径,且不小于5m,并应穿过软弱夹层、溶洞、破碎带,达到稳定地层。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勘察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工程勘察规范的规定确定孔深,同时满足单桩容许承载力的要求,且最小钻孔深度不应小于50m。(三)勘察技术要求1、阐明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进行拟建地段稳定性评价;2、根据路基地基土、地下水条件,提供道路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3、根据特殊性岩土的类别、分布范围和性质,提出初步的处理建议;4、根据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和影响程度,提出初步的防治措施建议;5、初步分析地基稳定性、地基变形特征,对可能采用的地基方案进行比选分析;6、拟采用桩基时,分析备选桩端持力层的分布变化规律,提出桩型、施工方法的初步建议,提供桩侧摩阻力和端阻力。7、当存在特殊性岩土时,分析其工程特性,并评价其对桥涵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8、分析评价周边环境与拟建桥涵工程的相互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初步建议。(四)成果要求勘察报告书面及pdf电子版,各勘点dwg图。备注:经二次报价下浮后总价为:42.6万元,大写:肆拾贰万陆仟元整。最终全费用单价根据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确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温泉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勘察项目 工程勘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临沂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