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服务 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采购合同公告(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



冷水江市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冷水江市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4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冷财采计-20240012

采购人(全称):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甲方)

供应商(全称):冷水江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40012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对冷水江市范围的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确保本市农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优化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4、是否分包: 否

5、 项目负责人 : 段慧华 6、 联系方式:18692803339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2079000.00元            (大写)贰佰零柒万玖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按实结算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4月17日 完成日期:2027年4月16日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2、地点: 冷水江市

3、方式:采购人组织并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 

验收标准: 按照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4-1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17日

合同订立地点: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会议室 

附件: 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

 

附件下载: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合同(1).zip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冷财采计-20240012采购人(全称):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简称甲方)(简称乙方)供应商(全称):冷水江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在冷水江市供销合作联社组织的冷水江市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服务_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第一条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服务(2)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40012(3)项目内容: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娄政办发【2019]5号)和《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江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冷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冷水江市范围的农村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确保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科学、高效、有序、便民化运营。项目主要负责派车定期到冷水江市范围内村级分拣中心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并负责对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进行分拣、储存、利用和处置,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分拣、储存、资源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周期三年。(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段慧华(6)联系电话:18692803339第二条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07.9万元(中标价)。大写:贰佰零柒万玖任元整。(2)具体标的见附件(项目服务清单及结算标准)。项目服务清单及结算标准(附表一)低值可回收物废塑料类、废旧玻璃类、废旧纺织物类、橡胶类、废旧低值金属类、泡沫类和大件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资源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应收尽收300按实结算序号类别项目回收要求交终端无害化处置费(元/吨)回收上限单价(元/吨)每年保底费(万元)6废油漆包装物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应收尽收按实计价400按实结算5废农药废物包装物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应收尽收按实计价400按实结算4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应收尽收按实计价400按实结算33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应收尽收.按实计价400按实结算2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应收尽收.按实计价400按实结算有害垃圾废弃的镍偶电池和氧化汞电池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服务应收尽收按实计价400按实结算费用说明:一、每年乙方回收和处置补贴按上表费用标准按实进行结算。二、每年乙方当低值可回收物按实际处置量按实结算。(一)农村低值可回收物(含大件垃圾)集中回收处理补贴标准300元/吨(废塑料类、废旧玻璃类、废旧纺织物类、橡胶类、废旧低值金属类、泡沫类)按实结算。三、有害垃圾集中回收补贴标准400元/吨(包括农药废弃包装物(含杀虫剂瓶、除草剂瓶)、油漆桶、电池灯管、过期药品)按实结算。四、有毒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费按实由乙方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企业,终端处理补贴按实结算。(3)合同定价方式:图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口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回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按实结算分期支付合同款项)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第三条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4月17日,完成日期:2027年4月16日。(2)地点:冷水江市范围内(3)方式:书面合同(4)履约担保:第四条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组织验收(2)验收方式:按乙方实际收运量进行(3)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按时复核乙方回收处理单据,结算并支付服务费用等。2、负责与该服务项目有关的政府授权和文件规定的第三方协调和服务..3、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4、积极宣传,为乙方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2、服务应满足如下要求:(1)收纳场地①乙方必须提供能满足收集任务需要的垃圾分类回收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做到分区分类收集,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并且办理好环评等相关手续。②乙方应设有专人负责称重、收集、台账登记;回收场地内应配有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回收场地内的仓库、地磅室、进出通道等主要场所均必须配有监控摄像头,并支持甲方远程在线监控。乙方需提供常设的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并做好来电登记备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2)收集运输①乙方应提供能够满足全市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的车辆;车辆必须配备GPS或行车记录仪,并负责与甲方联网,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供销合作社标识、公司名称和垃圾回收图标。②乙方根据乡镇、村和甲方提出的实际需求,按预邀先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在不超过一周内到村分拣中心进行可回收物(包括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有序收运;如现有运输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增派运输车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③乙方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对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运输等。(3)有害垃圾的储存乙方收集的有害垃圾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专库储存和管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准-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设置醒目的识别标志;要依据《危险废物收、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要求储存。(4)有害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处置①乙方收集储存的有害垃圾,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要求利用和处置,每年至少利用和处置一次,并建立分类台账。处理的有害垃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负责如实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相关资料,并向甲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处置发票等证明材料。②乙方进行有害垃圾运输、储存、处置和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储存、分拣、运输、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③乙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购存、利用、处置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④乙方收集的低值可回收物应进行资源再生利用处理,使可用资源优先得到回收利用。利用处置过程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5)宣传、引导村保洁员做好垃圾分类、存储,加强与村人居环境整治专管员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3、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1)群众监督:乙方须按照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2)甲方监督:①服务期间,收货时,乙方需拍摄村级分拣中心负责人在场的车辆装货照片,并在交货地当场称量,向交货方出具村级分拣中心负责人和收运员双方签字的四联单收据,随时接受甲方监督;货物拖回乙方回收场地时,应在乙方地磅室再次进行过磅,并留存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随时接受甲方监督。原则上以村交货地当场过磅且双方认可的重量作为甲方验收计价依据。如交货方和乙方两处提供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数据存在较大误差,且误差超过3%时,以计量数据小的一方数据作为甲方验收计价依据。乙方每次处置有害垃圾,均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监督员负责监督有害垃圾的出库;乙方每次收集、处置的有害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均要及时按类登记《回收台账》、《处置台账》,随时备查。每月1号前,乙方应将上一月的回收台账表、《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回收四联单收据、处置台账表盖章后连同交货方过磅单一并交甲方存档备查,同时将电子版的回收台账表、处置台账表和两地(交货地、乙方收货地)现场照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给甲方备查。委托给有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还须提供去向信息、转移联单、处置的种类、数量、发票等交易信息和出货装载照片随时接受甲方监督。②乙方在收运入库时必须根据甲方监管操作流程进行作业。收运车辆在过磅时,需拍摄车辆号牌与计量显示屏计量数据同框清晰照片,并做好相应分类电子档保存,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否则视为恶意逃避监管。(3)部门监督: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相关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资料等。生产经营、安全保卫等各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对乙方服务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有权调查和调取与服务有关的票据、监控和收集处理数据等。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3、当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有要求甲方按时拨付资金、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的权利。第九条结算方式1、费用每季度根据乙方实际收运量和处置量按实结算。2、根据三方签字确认的《四联单》(①白色存根存甲方、②红色收据联交村分栋中心③蓝色记账联交乙方报账④黄色报账联交市财政局),并于当天及时将数据接入甲方监管平台,作为补贴依据。低值可回收垃圾处置服务费按回收单价和乙方集中回收量结算;有害垃圾处置服务费按实际处置单价和乙方集中收集量按类结算,且结算的有害垃圾处置量不得超过同类别的有害垃圾回收总量,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处置后,乙方凭危险废物处置联单进行结算。3、每个季度末,由乙方汇总《四联单》数据,向甲方提出复核申请,经甲方通过核对监管平台、过磅单等相关数据无误后,甲方向市财政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由财政拨付给乙方。第十条质量制约机制及违约责任1、对乙方的服务实行质量约束机制,出现下列情况时按如下规定处理:(1)在装货、运输、卸货过程中,未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不遵守交通法规,出现超载、酒驾、醉驾、超速驾驶、闯红灯等情况,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遇车辆故障,应及时告知,并调派其他车辆运输,否则,发现一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2)在堆放、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未规范操作造成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工作时间内固定回收站点出现人员脱岗或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扣100元。(3)乙方私自将有害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无经营执照、不在经营范围的个体户处理,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造成二次污染的,乙方须同时承担治污费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4)乙方收集的各类有害垃圾要按危险废物进行储存,服务期内须全部处理完毕后方可支付剩余有害垃圾项目服务费。(5)乙方在收集处理有害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过程中故意虚报、串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情形严重者,按其报告收集量的10倍承担违约金服务费用。(6)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招标的服务范围提供运输、收集、分拣储存和处置服务,收集范围为冷水江市境内,不得超范围收集,一旦发现乙方申报的数量内有超范围收集的,甲方按超范围收集量的10倍承担违约金服务费用。(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到各村和公共服务机构运输、收集、利用、处置有害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禁止直接送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处理,且乙方处置量与收集量的误差应控制10%以内。如乙方出库处置量与收集量误差超过10%,误差超过部分,按结算单价核减相应服务费用。(8)乙方存在恶意逃避监管,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200元。(9)因乙方服务不规范与基层保洁人员发生矛盾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200元。2、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购买相关的意外保险预防安全事故的风险,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违背上述约定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第一次进行书面警告,第二次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1)对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重大调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变更合同。第十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签订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A市位的合作为甲方:公章(公章)兴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欧阳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话:15773851333电话:电传真:传真:长沙银行股务有限调开户银行:支行号:8-9110137871009001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服务 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