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麻醉机采购合同公告(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9974284620245
二、合同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QZZC2024-J1-50002-GXGJ)合同
三、项目编号:QZZC2024-J1-50002-GXGJ
四、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569号
联系方式:0777-6510908
供应商(乙方):广西南宁新恩发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金仑路8号综合大楼313房
联系方式:0771-47321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麻醉机 数量:2.00 单价(元):71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德尔格规格型号:Primus
2.合同金额(元):143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J1-50002医疗设备采购.pdf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11N4997428462024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医疗设备采购L采购项目编号:_QZZC2024-J1-50002-GXGJ采购计划编号:LSZC2024-J1-00209恩发贸新南宁采购人: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成交供应商:广西南宁新恩发贸易有限公司00606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书二、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项目采购需求3、资格声明函4、第一次报价5、商务条款偏离表、货物需求偏离表6、最后报价7、售后服务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计划号:LSZC2024-J1-00209供应商(乙方):广西南宁新恩发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医疗设备采购(QZZC2024-J1-50002-GXGJ)灵此县>0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佰肆拾叁万捌任元整(¥1,43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佰肆拾叁万捌任元整(¥1,43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佰肆拾叁万捌任元整(¥1,43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佰肆拾叁万捌任元整(¥1,43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佰肆拾叁万捌任元整(¥1,43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佰肆拾叁万捌任元整(¥1,43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佰肆拾叁万捌任元整(¥1,43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佰肆拾叁万捌任元整(¥1,438,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佰肆拾叁万捌任元整(¥1,438,000.00)1麻醉机德尔格Primus德尔格制造股份两合公司2台719,000.001,438,000.00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品自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货物运输及损耗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口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__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根据情况合理安排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_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从次月起,总货款一年内按12个月平均支付。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质个工作日内达进行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发。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_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8、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始公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一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但另一方不配合进行检测的,对货物质量有争议的一方有权自行选择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并按前述约定确定检测费承担主体。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所有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口本合同二经签订甲乙四昌足项目官自理有限公司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项目采购需求3、资格声明函4、第一次报价5、商务条款偏离表、货物需求偏离表6、最后报价7、售后服务承诺书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一份,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邮政编码:535480邮政编码:530000账号:7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秀完来单位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569号单位地址:市兴宁区金合综合大楼313房台甲方(章)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2074年4月乙方(章)广西南宁新恩发恩贰发)西南新24月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口本合同二经签订四昌足项目官自理有限公司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麻醉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