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捕犬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2024)
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1423210200011232-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423210200011232-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昌平分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
联系方式: 69729226
供应商(乙方): 张家口全技犬类养殖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21.4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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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声誉和利益。3.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承揽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第三方。4.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协管标志,注重仪表仪容。5.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讲粗话。除非犬类有伤害人的企图,否则捕犬时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导致犬类受伤或死亡6.乙方违反劳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进行捕犬工作时应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不得与群众发生冲突,不得捕捉有主犬。如与周边群众发生争执,应马上汇报甲方工作人员,由甲方出面协调。第七条、协管人员条件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自愿从事专职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3.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4.户籍不限,男性,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内,身高1.65米以上,能讲普通话,无违法犯罪前科,有协管经验者优先。5.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第八条、协管人员的数量、服务地点、工作时间1.乙方受甲方委托派遣的协管人员保证不少于7名。2.服务地点:天通苑南派出所、天通苑北派出所、东小口派出所、霍营派出所、平西府派出所、北七家派出所、回龙观派出所、龙园派出所、史各庄派出所、沙河派出所、小汤山派出所、南邵派出所、百善派出所、崔村派出所、兴寿派出所,七里渠派出所,昌平派出所、松园派出所、南口派出所、阳坊派出所、马池口派出所、十三陵派出所、流村派出所,居唐关派出所:如有变更,以实际发生的范围为准。3.协管人员上勤时间根据养犬管理执法工作需求,实行弹性工作制。4.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人员应于三十分钟之内到达现场。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一年。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1.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或甲方通知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工作联系1.甲、乙双方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情况。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洽商和协调处理有关事宜。2.乙方聘用的协管员人员发生变更,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确认相关派驻人员的联络方式。3.甲、乙双方工作衔接均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4.甲、乙双方涉及费用往来文书、文件由双方负责人签署方可有效,不涉及费用文书、文件由双方代表签署即可有效。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但应在合同无法履行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4.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提交:(本项目不适用)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碳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服务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日历)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页。甲方:******昌平分局乙方:张家口全技术类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负责人:盖章:盖章:201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5日合同附件昌平分局采购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达标反馈表通讯方式畅通口达标口不达标到达现场时间及时口达标口不达标抓捕时间及时口达标口不达标文明抓捕口达标口不达标是否扰民口达标口不达标其他意见或说明在所选项前划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合同付款方式相应调整。4.本合同的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服务期三年,本合同为第1年度服务合同,本合同到期后,服务期三年(每年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考试不合格服务期终止))服务地点:天通苑南派出所、天通苑北派出所、东小口派出所、霍营派出所、平西府派出所、北七家派出所、回龙观派出所、龙园派出所、史各庄派出所、沙河派出所、小汤山派出所、南邵派出所、百善派出所、崔村派出所、兴寿派出所、七里渠派出所、昌平派出所、松园派出所、南口派出所、阳坊派出所、马池口派出所、十三陵派出所、流村派出所、居康关派出所,具体服务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甲一方:******昌平分局乙方:张家口全技犬类养殖有限公司名称:(印章)名称:(印章)3年12月25日2022023年12月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邓志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地址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南天门村邮政编码:102200邮政编码:075061电话:电话:186117095196972922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昌平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桥东支行帐号:11001009200059261314帐号:50885001040012906合同特殊条款甲方:******昌平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张家口全技犬类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服务一事,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1.大型犬、烈性犬、疯病犬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乙方应保持7×24小时、365天待命状态,当有上述情形发生时,在接到甲方指令后,乙方应迅速、及时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民警指令,安全有效处置好肇事犬。2.无主犬收容救置。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无主犬收容救置工作,在派出所民警带领和指挥下对辖区无主犬进行有效收容救置。3.负责将治安支队及局属派出所收容救置犬只送交市局治安总队七里渠犬类留检所。4.参加甲方重大安保备勤活动。5.遵照甲方指令,参与区政府组织协调联合执法。6.收容救置犬只预计7500条以上(每季度平均1875条),以治安支队实际下达的任务书为准。7.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本合同中无主犬是指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收容救置的无主犬。本合同中收容救置是指对无主犬的收容、运输、送交等工作。括:通讯方式是否畅通、到达现场时间是否及时、抓捕时间是否及时、是否文明抓捕、是否扰民。每季度考核一次,达标度低于60%时甲方有权利视情况扣除其部分服务费(比例如下:60%--30%扣该季度应支付款项的1%--2%;达标度30%--10%扣该季度应支付款项的2%--3%;达标度≤10%扣该季度应支付款项的3%--5%)。(6)扣除违约金(含以上1-5项)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当扣除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额的5%时,甲方可以认为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有权利无条件的终止执行合同,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服务时间按比例支付(需扣除违约金)。2.根据收容救置及其它相关执法工作需要,调动、指挥乙方开展相应的工作。3.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动、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外出开展收容救置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协管人员。6.甲方对派遣的协管人员的一切私人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派遣的协管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视为私人行为,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如乙方派遣的协管人员违反甲方要求或出现失职行为,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劳务费用。8.每季度按照规定,未按规定完成任务(少一条)扣100元。9.乙方如未按照碳商文件内容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重新采购。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对派遣的协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2.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不称职的人员。3.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派遣的协管人员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等,乙方派遗协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劳务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4.协管人员在执行甲方任务过程中发生的工伤等人身损害,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TXY-2023-F33723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名称:捕犬服务甲方:******昌平分局乙方:张家口全技犬类养殖有限公司202.12.25签署日期: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处理,与甲方无关。5.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对所提供的相关场所、车辆、人员、设施、设备实施全面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做好无主犬抓捕、运输、送交等工作。7.基地及相关建筑、设施、设备、车辆所有权不变,乙方同时享有管理权。8.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9.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服务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服务费按季度分四次予以支付,每季度拨款根据甲方下达任务的完成度据实结算,支付未达到合同总价的,按实际发生支付。超出合同总价的,以合同总价为最高限额。1.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为后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即:每季度后下月25日前支付);2.结算依据:乙方派遣的协管人员在甲方属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带领下在辖区捕犬后,到属地派出所填写“送交犬只登记表”,加盖属地派出所公章后,将犬只送往******犬类留检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甲1号),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开具的“犬只收容救置回执”原件,作为结算依据。3.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正规发票。注:鉴于本项目的资金由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将根据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付款手续的办理情况而定,如财政拨款进度要求改变,本合同付款方式相应调整第六条、规章制度与劳务纪律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安排车辆、人员常驻甲方所辖区域,开始进入执勤状态。2.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合同书******昌平分局(甲方)在北京市昌平区捕犬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经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ZTXY-2023-F33723/01包号碳商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碳商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张家口全技犬类养殖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合同特殊条款(3)成交通知书(4)合同补充协议(5)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6)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含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补充通知)2.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738000.00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合同特殊条款3.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服务费按季度分四次予以支付,最后一次拨款根据甲方下达任务的完成度据实结算,支付未达到合同总价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超出合同总价的,以合同总价为最高限额。注:鉴于本项目的资金由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将根据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付款手续的办理情况而定,如财政拨款进度要求改变,第二条、乙方负责提供的相关场所、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等1.提供一处基地,并负责基地建筑物本体及设施、设备改造、装修、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更新及取暖、用水、用电、洗消、防疫等费用(基地面积、位置、内部设施不得低于响应文件响应数量);甲方有权利根据需要合法、合理提出其它设施用房。基地位置需征得甲方同意。2.配备不少于3台(以响应文件响应数量为准)收容救置用机动车,并负责车辆管理及保险、保养、维修、油料等车辆使用费用。具体车型需征得甲方同意。3.配备7名协管人员工作生活所需的空调、办公桌椅、电话、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用设备,并负责办公设备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更新及办公所需费用。4.配备7名协管人员生活所需的床、被、冰箱、消毒柜等餐厨用品、设备及电视等日常生活所需用品,并负责上述物品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更新所需费用。5.按照甲方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抓捕工具、狗笼等收容救置设备,并负责上述设备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更新所需费用。6.因收容救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合法、合理提出的其它场所、车辆、人员、设施、设备、费用等其它需求。7.组建不少于3车7人(专职人员)的队伍。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相应费用。(1)协管人员未能保证通讯方式的畅通(包括值班电话),视情节严重、时间长短每次扣50-100元违约金;(2)协管人员未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视情节严重、时间长短每次扣100-200元违约金;(3)协管人员未能做到文明抓捕、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严重每次扣100-200元违约金;(4)协管人员未能及时抓捕、造成扰民等不良后果:视情节严重每次扣200-500元违约金;(5)每每次开展抓捕工作后,由甲方相应负责人员填写工作达标反馈表,内容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捕犬社会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