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装修改造工程 拆除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084-SZJY-C2024-0008001
二、合同名称:江苏省高邮考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84-SZJY-C2024-0008
四、项目名称:江苏省高邮考点装修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琵琶路79号

联系方式:13813119921
供应商(乙方):扬州市华联装璜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兴欣路29号
联系方式:152525031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江苏省高邮考点装修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拆除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联系方式:1525250317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50000.00元
合同金额:10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17 17:03:5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工程名称:江苏省高邮考点装修改造工程发包人(全称):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扬州市华联装璜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扬州市华联装璜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江苏省高邮考点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高邮市文游中路88号。工程内容:拆除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资金来源:财政。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拆除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的开工时间为准。四、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人民币)¥:105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心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4月1答同订立教派方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本合同双方后生效。盖章市发包人公章厂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长号:2#idc error#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2.1条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设计文件所指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系列规范、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扬州市质量通病防治办法、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现行其他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提供。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取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安全、合同和信息管理;现场参建各方间的工作协调;根据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以及实际进度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负责设计变更及计量签证的审查和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期延误和工程变更的确认,发布施工暂停令和复工令。4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李一峰职务:职权:负责与发包人有关的协调工作;代表发包人参与施工现场的管理活动,签发发包人文件,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委托发包人代表参与并监督工程计量。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凤龙职务:项目负责人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条件,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发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和批文。(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总监现场组织。(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入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进度计划开工前。(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期间的正常场区照明。(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5手续:执行通用条款(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给以修复并赔偿造成的损失。(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根据扬州市标准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报审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确认期为7天,专项施工方案及月施工进度实施计划的确认期为4天。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2000元/天处罚,最多不得超过合同工期后十个日历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四、质量与验收(1)要求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乙方如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导致返工,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合同价的10%的罚款。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在保修期内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质量问题返工、返修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因甲方责任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返工、返修,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适当的工本费。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藏工程、不同工序、分部分项工6程的验收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人应按江苏省和扬州市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2)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令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有效整改、消除事故影响、隐患的,须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损失。(3)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与发包人无关。(4)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合理施工,协调周边关系、噪音污染防治等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及政策性调整的内容以外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由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则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商定,工程量据实增减;类似于投标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采购时类似的综合单价:2)材料价格按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执行:新增零星工程以实际签证为准,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7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见通用条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审计结论结清余款,不计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设备、构件、成品及半成品供应:根据设计和预算编制时确定的材料等级,由发包人提供参考品牌、价格(此价格为运送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的价格)承包人购买的质量满足要求。2、非暂定价材料、设备、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供应1)、非暂定价材料、设备等,应根据设计和标底编制时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型号、参考品牌和质量等级由承包人书面推荐三种同等级材8科,经监理方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寸使用:2)、对于非暂定价材料、设备等,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要求更改材料设备等级或改变用材规格、型号时,由发包人进行询价定价,承包人负责购买,结算时,根据投标人投标书中明示的单项材料、设备让利后的价格按实调整相关价格结算;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报发包人认可,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八、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数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发包人确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额外工作的;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以图纸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更为依据,只调整变更部分,变更费用让利按投标报价时让利幅度同等让利「投标让利幅度=1-合同价/招标人预算价],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江苏省有关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套用定额为《建设工9程工程量清单评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的造价文件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提出变更工程综合单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生效。(2)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3)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变更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格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5(1)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时,约定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10。本工程不得进行分包,如承包人擅合将工程坚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9.不可抗力39.1_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地震、洪水、战争、空中坠物、九级以上大风、连续七天以上的暴雨。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负赔偿责任。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以及劳动部门规定范围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承包人所派出的人员(无论是否其正式工)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伤害导致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费用及任何开支。保险除外责任、免赔额、保险范围以外因承包人或本工程原因发生的损失或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因投保不足或任何其他原因承担、也不代承包人承担任何责任。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46.合同份数:正本贰份。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肆份。47.结算:结算总价应依据工程量及有关规定报送,若结算审计核减额度大于10%,其超过10%的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48.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当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予以代为支付。11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包人(全称):扬州市华联装璜广告有限公司为保证江苏省高邮考点装修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5.其他约定:质保期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7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公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装修改造工程 拆除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