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绿景品质提升工程 绿景品质提升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2024)
桂城街道城市绿景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桂城街道城市绿景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MB2D546372401170619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水沐清华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桂城街道城市绿景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0605MB2D546372401170619
合同总金额:
¥114,106.67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24日至2026年01月24日
服务内容:
工程内容:切合桂城园林绿化实际情况,细化区域内主要市政道路、重要出入口节点的绿化,提升城市整体绿景品质;服务内容:对上述工程进行设计工作。
合同附件
桂城街道城市绿景品质提升工程设计合同.pdf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2024-04-17
经价N202400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桂城街道城市绿景品质提升工程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合同编号: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设计人:广东水沐清华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协议书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设计人:广东水沐清华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桂城街道城市绿景品质提升工程_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部、省、市的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及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标准规范3.3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名称:桂城街道城市绿景品质提升工程1工程总投资为:约300万元设计范围: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范围设计阶段:方案、施工图设计内容:为配合做好市、区“督、评、点、促”提出绿化美化低端、低层次等问题,切合桂城园林绿化实际情况,细化区域内主要市政道路、重要出入口节点的绿化,提升城市整体绿景品质等工作出具设计图纸。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水沐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1份签订合同后,设计人收到维修任务单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有关设计资料后15天内交付:方案图册---2份施工图纸---6份施工图纸电子文档(PDF、CAD)各1份第七条费用佳7.1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暂定费用为¥114,106.67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肆仟壹佰零陆元陆角柒分);工程设计费最终计费方式为:(20.9-9.0)x(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预算审核造价-200)×1.1×1.0×1.0×80%。500-200(1)本设计合同的设计费计算标准按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桂城街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有关条款执行。项目总投资金额暂定为300万,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编制,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工程设计费的计算公式为: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2本工程为市政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1.1(依据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9附表二第6点)。本工程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较复杂:1.0(依据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7.3-2条。)本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附加调整系数:1.0200万--500万的收费基价为20.9万元本工程投资额暂定为3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按80%计取。(20.9-9.0)x(300-200)9.0+=129,666.67元本工程的收费基价500-200本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1.1×1.0×1.0×80%=129,666.67×1.1×1.0×1.0×80%=114,106.67元(暂定费用)(2)本项目限额设计的工程预算费用不得超出人民币300万元(3)设计人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等,以及设计代表进行现场技术服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工程建设期间,若发包人要求工程范围作调整,导致原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出现重大修改,且变更的工程预算价超出原设计预算价的30%时,双方再另行协商设计费用。设计人凭有效发票收取设计费。7.2收款时必须出具有效发票。第八条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8.1本工程的设计费按季度结算支付。季度设计费以该季度所出具的项目施工图的工程结算编制审核造价为计费依据计算出该季度的设计费金额。最终的工程设计费按第七条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多退少补。8.2每个季度提交项目所需要的施工图并且该施工图的工程结算编制审核造价确定通过后15天内按该季度的设计费结算金额支付设计费。8.3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设计费至结算价的100%。8.4设计人收款时必须出具所属地有效发票。8.5由于财政拨款特殊性,设计费的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支付日期为准。38.6设计人确认收取合同款的账户为:账户:广东水沐清华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账号:80020000003841373开户行:佛山南海农商银行信和支行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要求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属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甲心化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的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人不另行收费。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的数额相等。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发包人未付定金时除外)。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发包人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参加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提供、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属于专利产品,设计人在完成合同后应及时销毁。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5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应派驻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服务费已包含于设计费中。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因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主要责任造成设计错项或漏项引起的费用变化总额超过初步设计概算3%或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扣除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10%的设计费;施工图设计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或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扣除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10%的设计费;设计变更累计增加超过施工合同价10%或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扣除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20%的设计费。12.7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设计费用结清尾款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11合同生效时间:2024年1月24日;签订地点:南海区桂城(以下无正文)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主设计人:广东水沐清华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艾年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单位地址:南海怡翠馨园首层19号铺电话:81858537邮政编码:D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景品质提升工程 绿景品质提升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