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N5101822023000155-1
二、合同名称:彭州市致和街道金易南城安置点物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822023000155
四、项目名称:彭州市致和街道金易南城安置点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
地址:彭州市天彭大道365号
联系方式:028-83701854
供应商(乙方):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滨河街16号
联系方式:158028069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金易南城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年)
¥1,375,211.97
¥2,750,423.94
供应商为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金易南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房屋管理服务、电梯维保费用、消防维保费用,水电费用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服务、保洁服务、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并全力协助街道职能部门、社区开展好政策知识宣传、人员信息采集、垃圾分类推广、安全排查;积极盘活小区内闲置资源、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适当引入商业业态创造营收回馈业主;定期组织开展宣传中国传统文化或安全、环保相关的文体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规模不少于100名本小区业主参加等其他服务。
合同金额: 2,750,423.94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零肆佰贰拾叁元玖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2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彭州市致和街道临湖路399号金易南城小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
2024年04月17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1822023000155-1履约地点:成都市彭州市致和街道临湖路399号金易南城小区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3日签订地点: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乙方: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街道办事处采购人(甲方):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地址:彭州市天彭大道365号供应商(乙方):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滨河街1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彭州市致和街道金易南城安置点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375,211.97数量:2.00单位:年,总金额(元):¥2,750,423.94品目编码C21040000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标的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金易南城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我单位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伍万零肆佰贰拾叁元玖角肆分(¥2,750,423.94)二、服务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总体要求(1)乙方为彭州市致和街道金易南城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房屋管理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服务、保洁服务、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其他服务等。(2)乙方全力协助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社区开展好政策知识宣传、人员信息采集、垃圾分类推广、安全排查;积极盘活小区内闲置资源、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适当引入商业业态创造营收回馈业主;定期组织开展宣传中国传统文化或安全、环保相关的文体活动,全年(即每个服务年度内)组织的活动不少于4次且确保每次组织的活动规模不少于100名本小区业主能参加。(二)具体要求(1)物业管理总体服务要求1.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正式进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1.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1.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第1页-①配备专人负责小区全面事务;②设置业主服务中心: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专人接待和调度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24小时值班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待业主来电、来访、问讯和投诉);③成立物业管理部:负责小区安全防范、消防管理、车辆管理和协助装修管理,负责小区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管理,延伸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④成立工程维修部:负责小区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各类共用设备、设施的验收、交接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家庭维修服务,装修管理,公共能耗管理等。1.4小区第一个服务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满意度不低于85%,第二个服务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满意度不低于90%。(2)房屋管理服务要求2.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2每周巡查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3各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2.4住宅阳台无杂物乱堆放现象,如发现应立即通知业主进行处理。(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3.1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内容3.1.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共有设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梯、高低压配电系统(年检除外)、给排水、照明系统、健身、休闲设施(健身器材、统一制作的休闲椅、凉亭、散步小径)等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3.1.2内部墙体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含通道、门厅、地面、天棚)、楼梯间墙面、扶手、踏步的日常维护;内部门、窗的日常维护;办公家具的日常维护等。3.1.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1.4根据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及设施设备现状制订维护保养计划,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3.1.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半月对物业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建立好台账,做好巡查记录,每半年开展一次测试工作,保障正常使用。3.1.6负责物业区域内的道路、路灯、楼道灯、沟渠、水池、绿化、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物业区域内的路灯、楼道灯的照明,确保业主出行安全。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3.1.7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3.1.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3.1.9负责对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告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等相关部门,当专业维护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应给予必要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巡查,严格禁止住户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充电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杜绝因违规用电发生安全事故。3.1.10小区内有符合安全消防标准的消防设施。保证小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堵塞现象。小区内有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围墙符合防盗要求,小区内必须安装摄像头等。3.1.11负责协助管理已竣工但尚未安置的空置房屋,防止人员强行入住或损坏。乙方也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出借空置房屋。3.2报修程序及质量要求3.2.1进行保修前将报修报告、维修图片、拟定的方案、报修金额交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修复后的图片、相关资料、《现场确认单》存稿、发票单据等材料应作为甲方的验收依据。-第2页-3.2.2维修质量须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服务4.1合理配置秩序维护人员对物业区域进行小区24小时值勤。4.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对小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实时监控,认真履行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好小区公共秩序。4.3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进出管理区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实施登记制度,引导车辆有序地通行和停放。所有车辆应有专人看管,杜绝交通事故及丢车损车现象的发生。4.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4.5积极与辖区内派出所取得联系,建立小区联防联保安全制度,增强防范措施,营造安全的小区居住环境。(5)安全管理5.1加强安全教育,使员工、业主树立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管理规定。5.2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小区安全。5.3加强小区的安全巡查,防止业主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及堆放危险物品等,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5.4加强房屋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发现住户违章搭盖、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房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5.5加强对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秩序维护人员的自防自保、群防群保的综合意识,了解和掌握一般治安事件的基本处理方法和发生火灾火险时的应急处理方法。(6)保洁服务6.1每天对物业区域内道路、停车场(棚)、绿地等共用部分进行保洁清扫,并随时保洁,保持地面(含绿地内)无可见垃圾,达到“八无”要求(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无砖瓦土石、无积灰积泥、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塑料袋、无痰迹),保持小区内路面无垃圾、杂物;环境整洁,沟渠、绿化带干净、无杂物。6.2小区内公共健身、休闲等公共设施整洁,无张贴乱刻。6.3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垃圾处理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对垃圾进行袋装分类处理,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垃圾桶(池)及周围保持清洁。垃圾存放点每月保洁消杀一次。6.4小区住宅楼干净卫生、楼道无蜘蛛网、无乱张贴广告现象。6.5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2次;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6.6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2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不论乙方是否履行本约定的清掏疏通义务,如发现异常乙方均应当无条件及时清掏疏通。6.7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6.8引导业主不在公共设施设备上或私拉乱接晾晒衣物。(7)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7.1对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及时对枯萎、灭失区域补栽补种。7.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确保草坪、花丛基本无杂草无可视垃圾。7.3适时对公共绿化进行浇水,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灌溉方式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不得打压直接冲击草坪。7.4做好花草、树木病虫害的预防,应以防为主,用药准确、方法得当、及时,确保无药害;及时喷洒杀菌剂。(8)其他服务8.1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第3页-8.2对初接新房装修需由乙方设施设备维护部向业主和装修单位交付配套设施及土建安装、防水工程现状(做48小时闭水试验),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并填写《房屋状态签证表》,业主与装修单位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凡涉及墙、梁、柱及明显加大荷载的装修必须到当地房屋装修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营业房均需向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以上手续完备后,乙方客户服务部才能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证》及出入证,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同时,乙方还应及时向业主及施工单位书面告知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8.3确保在装修前告知业主及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业主装修期间,每天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8.4加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并及时清运装修期间的建筑垃圾,确保公共区域畅通和绿化带的整洁。8.5积极引入商业业态创造营收回馈业主,服务期间成功引入商业业态不少于1次。8.6积极配合属地社区、街道完善小区自治体系,成立业委会(管委会),推选楼栋长、单元长等。8.7接受甲方监督,响应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9)人员要求9.1乙方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相关物业服务人员≥26人,每月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人员如有减少,按减少1名即扣除2000元/人/月的标准扣除物业费用;9.2乙方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序号工种岗位单位人数备注1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人12客服人员客服人23工程人员设施设备维护人员人14绿化维护人员绿化维护人员人15秩序维护人员秩序维护人员人126环境维护人员环境维护人员人9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69.3其他要求:9.3.1乙方应于本服务项目聘请的全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支付所派出全部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并对其疾病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乙方与其工作人发生的任何劳动争议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9.3.2乙方承诺服务期内不得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并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承诺书-第4页-,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相关人员的,需提前书面上报并经甲方同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14,600.002023-08-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2114,600.002023-09-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3114,600.002023-10-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4114,600.002023-11-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114,600.002023-12-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6114,600.002024-01-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7114,600.002024-02-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8114,600.002024-03-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9114,600.002024-04-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0114,600.002024-05-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1114,600.002024-06-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2114,600.002024-07-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114,600.002024-08-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4114,600.002024-09-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5114,600.002024-10-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6114,600.002024-11-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114,600.002024-12-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8114,600.002025-01-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9114,600.002025-02-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20114,600.002025-03-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21114,600.002025-04-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2114,600.002024-05-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23114,600.002025-06-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24114,600.002025-07-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采购人按月根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剩余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后视履约情况支付成交人;(2)成交人在申请费用支付前提供该项目在岗人员工资表和相关人员在岗证明材料;(3)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2523.942025-07-23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402223009100079865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第12页-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一)本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实施。服务验收标准和考核要求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执行。其中:(二)乙方初次承接项目,应开展项目承接查验并出具项目承接查验报告,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所投入服务人员经甲方确认进行定岗、定责及上岗培训作为履行合同内容,未通过验收,甲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管理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物业管理执行情况。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认为乙方服务中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整改通知书中要求乙方限期无偿整改完毕,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二)甲方依据《致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甲方有权依据约定的数额扣除当月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三)有权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五)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图纸、档案、资料,乙方应当书面签收(可附图),并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关责任。(六)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提供服务权利及履行服务义务。(二)在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乙方不得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更不能影响甲方经营活动。(四)制定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等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及影响,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五)合同期限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辖区内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七)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八)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尽职尽责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九)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工作人员名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将名单上已确定的工作人员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过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再向乙方支付或者赔偿任何费用。(十)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影响甲方公众形象及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并应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并妥善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合法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第13页-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十二)本合同终止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十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限期内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的或者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月服务费的20%的违约金,并有权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第三方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妥善解决,同时向受损方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交由第三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五)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爱护项目物业及财产安全,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经济损失和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解决,与甲方无关,由此导致甲方先行赔偿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因此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应当对其履行本合同所安排的全部工作人员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对其工作人员依法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如乙方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与员工发生其他劳动争议的,由此导致的一切纠纷由乙方妥善解决,与甲方无关,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否则,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费用。(七)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甲方先行赔偿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安全责任事件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除外。(八)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如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属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全额上缴经营收入,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九)乙方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未能达到合同第三条约定管理要求或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实施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属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对公用设施进行原状恢复或修复,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预留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支付,由此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十一)对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如本合同最终继续履行或本合同虽未继续履行但仍存在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的,甲方均有权要求在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和履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不足部分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十二)对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行政处罚罚金、甲方主张权利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第14页-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上级政府行为等)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能协商一致的,视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实际服务期限及服务质量据实结算。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书面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盖章),乙方:成都金色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周茜,法定(授权)代表人:杨启春地址:彭州市天彭大道365号,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滨河街16号开户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彭州致和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账号:022416000120010004990000001,账号:4402223009100079865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3日,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3日-第1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