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交通项目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2024)
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设计服务的合同公告
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设计服务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17 12:15:56
采购计划编号:440901-2023-03378 预算金额:16256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XF2023-FJC009
二、合同名称
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设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
XF2023-FJC009
四、项目名称
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双山7路2号大院
联系方式:0668-3980880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
联系方式:133808011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设计服务
1(项)
1,581,708.80
1,581,708.80
合同金额: 1,581,708.80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捌万壹仟柒佰零捌元捌角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2日
履约地点: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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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深化设计服务合同甲方: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乙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9月12日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深化设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广东省茂名市】采购项目编号:【XF2023-FJC009】H甲方:【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双山七路2号大院】法定代表人:【肖联兴】乙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法定代表人:【陈晓民】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深化设计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服务管理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第二条.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深化设计服务,具体包括:2.1根据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的建设目标,结合项目(一期)实施情况和需完善补充的需求,对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进行深化设计服务,符合茂名第1页市交通运输局发展。2.1.1勘察调研。根据国家规定、交通运输行业规则、项目建设内容、现场情况,参考本单位已完成的相关项目建设情况(若有),查勘现场,包含但不限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及其科室、管辖的单位等,对原有资料进行更新修正,补充关键信息,调研并核实项目建设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对茂名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的现状展开深入调研,在全面摸清茂名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实际情况、业务难题及业务需求等,同时对包括对信息系统、系统支撑环境、网络及信息安全、标准规范、相关业务流程等方面展开深化设计调研和梳理,为深化设计方案的编制奠定基础。2.1.2设计总体架构。深入分析茂名市交通发展基础和建设需求,对于应用、数据和基础进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对方案进行技术、实现方式和建设阶段分析,作好系统数据的一体化设计和相关业务系统的协同工作设计,评估项目建设的风险,搭建总体技术架构。2.1.3深化设计。在勘察调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设计的总体架构,遵循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指导原则,开展项目深化设计工作,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发展原则、总体框架设计、技术路线、应用系统功能建设、网络系统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安全系统平台、其他配套建设以及施工图册绘制等。同时,结合政策和相应标准规范要求,分析并提出项目总体投资预算、建设模式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提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解决思路以及运维体系的建议等,编制设计方案。结合市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子项目的划分,并根据子项目划分内容进行分项深化设计。第三条.设计服务要求3.1人员要求3.1.1本项目需构建专业项目勘察设计团队,团队配置需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名技术负责人和若干具备勘察设计经验的项目成员。3.1.2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信息化项目勘察、设计方面的经验和相关职称或技能。3.1.3项目启动至项目完成,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总体负责,除项目负责人外,还应配备与项目相适应的项目团队成员,根据项目的进度,在相应阶段增加足够的人员到场开展工作。第2页3.1.4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团队人员。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团队人员的,需要采购人同意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更换。3.2工作成果要求3.2.1《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深化设计方案》a.每个子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纸质资料6套,1套电子版文件。b.深化设计方案文件应达到一定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应严格按照任务书的内容、规模要求进行设计。供应商须贯彻“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和“经济、高效、安全”的基本原则,同时应充分考虑网络和技术的演进策略并提出建设性建议。c.深化设计方案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的相关原则套用。设计文件的文字、名词、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等,都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标准。d.深化设计方案的编印应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包括:文件册的封面必须能表示出工程设计项目的全名、分册编号及工程名称。设计文件的分册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决定。e.深化设计方案的编制和装订应利于建设单位归档保存及保养。3.2.2《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施工图册》a.每个子项提交施工图册纸质资料6套,1套电子版文件。b.施工图册应符合现场勘察实际,应按照可施工方案进行图纸绘制。c.施工图册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规范绘制。d.施工图册的编印应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包括:图册的封面必须能表示施工图册的全名、图册编号及工程名称。施工图册的编印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决定。e.施工图册的编制和装订应利于建设单位归档保存及保养。3.2.3《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预算书》a.每个子项提交项目预算书纸质资料6套,1套电子版文件。b.项目预算书需根据实际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编制,需包含项目各个系统功能需求、项目设备技术指标要求、项目运营服务及项目运维服务等。3.3设计单位保密管理能力要求3.3.1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以及所有过程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用户许可不能外泄。第3页3.3.2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要求履行保密责任,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3.3.3设计单位各级组织严格履行保密职责。3.4其他要求3.4.1本服务项目时间范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建设完成,并通过项目终验之日止。3.4.2具体服务期以项目实际建设期限为准,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各子项目的项目申报表、项目设计建设方案等文件。3.4.3乙方须在整个建设施工期内提供勘察与设计服务,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第四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合同项下乙方所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其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4.1.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集设计工作相关资料,及时提供对设计工作开展有关键影响的信息和资料。4.1.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4.1.4甲方应当负责设计工作涉及的与甲方有关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责任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需要的信息。4.1.5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在甲方机构内的设计和服务工作所必需办公条件和设备。4.1.6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对本项目设计范围内重要事项的建议权,但不得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4.2.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设计意见。4.2.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条件和设备,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4.2.4乙方保证,所交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导致第三人向甲方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第4页限于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4.2.5乙方借用甲方的资料,应当办理借用手续并妥善保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借用资料须于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设计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4.2.6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与本项目和甲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4.2.7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或其代表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设计建议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4.2.8乙方应在其设计成果获得甲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成果及项目阶段性数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移交给甲方。第五条.费用及支付5.1本合同深化设计服务费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壹仟柒佰零捌元捌角零分】,小写【1581708.80】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贰仟壹佰柒拾捌元壹角壹分】,小写【1492178.11】元,增值税率6%,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捌万玖仟伍佰叁拾元陆角玖分】,小写【89530.69】元。5.2如果因甲方无正当理由使设计内容变更,增加乙方工作量,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合理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5.3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5.4付款方式5.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5.4.2本合同设计服务费自双方签订合同后,在项目申报专项债券资金成功且资金拨付到位后,按程序流程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之日即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按以下比例支付:第一笔款:甲方履行付款义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二笔款:设计方案通过甲方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三笔款:项目终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若该项目无法按实施招标规定的终验期限内完成终验,甲方应在实施招标规定的终验期满后六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5.5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第5页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银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层】户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账号:【7443900182600107226】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6.1合同项下乙方所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尽量用符合甲方及有关部门要求的且非侵权的设计成果替换原设计成果,或取得第三人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解决相关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费用,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第七条.保密7.1.1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7.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7.1.3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后应将上款所列举的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7.1.4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第6页效。第八条.安全规定8.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8.2甲方应充分重视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因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9.1若非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计划变化、乙方违约、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能力不足以胜任或完成本合同事项的原因,而是甲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均须根据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支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9.2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退还已支付乙方的费用,并支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9.3若由于非甲乙双方原因暂停或终止合同,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方式解决。9.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雪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以上,双方另行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第7页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12.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12.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12.6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2.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不得以广告等方式在公共场合使用或幕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2.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2.9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12.10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第8页为准。如致甲方:【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双山七路2号大院】联系人:【黄生】电话:【13927536309】传真:【】邮政编码:【525100】如致乙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13号大院6楼】联系人:【古秀平】电话:【13380801128】传真:【0668-3918828】邮政编码:【525000】以下无正文。甲方:【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3年9月/2日乙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3年9月12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交通项目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