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永顺县林业局2024)
包二[合同备案及公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永顺县
2023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包二标段[合同备案及公告]
一、合同编号:包一:01;包二:02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精准提升)
三、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顺财采计2024-010
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4-XX-XMZB-0089-1
四、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永顺县2023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顺县林业局
地址: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743-5223423
包一供应商(乙方):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荷花街道荷兴路99号
联系方式:0731-83618191
包二供应商(乙方):中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镇头镇镇柏路112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永顺县2023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
包一:1项
包二:1项
主要标的单价
包一:详见附件
包二: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包一:详见附件
包二:详见附件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包一:详见附件
包二: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包一:2024年4月10日
包二:2024年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4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2023双重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质量提升包二).pdf
政府采购合同(精准提升)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02采购人(全称):永顺县林业局(甲方)供应商(全称):中萧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永顺县2023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包二)(2)采购计划编号:永顺财采计2024-010(3)项目内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共11074.4亩,涉及地点为首车镇、塔卧镇、西岐乡,共3个乡镇14个村(社区、居委会)。(4)项目负责人:盛成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514.540722万元大写:伍佰壹拾肆万伍仟肆佰零柒元贰角贰分(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于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起始日期:20年4月25日,完成日期41地点:月3之的为方式:点融包且3台/分格4.付款:1、每一个年度末按照当年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审计合格后付至审定总金额的97%,剩余的3%质量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并且无违约事件,在一个月内无息支付此项费用,具体付款事宜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8%的1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提请仲裁口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附件1、附件2、附件3)。东户名称:中国二园团司元,银行:公司H7.合同生效1同行店号: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联系电话:3);请甲方吧合记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0日合同订立地点:加m以林业同十意会议室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5743-523423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视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的考核周期与标准6.1考核周期与标准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采购人及监管机构按相关标准监督、管理。7.服务要求7.1乙方按招标文件内容服务。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炎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中(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服务满足采购人紧急状态下的特殊需求。(2)在服务期内所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要求。(4)在服务期内,如果服务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4.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纠正,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人力资源方面的纠纷与保险事项的缺陷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事项。49.3如乙方提供的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或违法结果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劳动与权利保护10.1乙方应为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提供正常的劳动防护物资与保护措施。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保密义务12711.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合同价款支付一集团12.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2.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司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2.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2.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2.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伴随服务1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的服务不得有违反劳动法相关法律的要求内容。重要节日与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下,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要求并按甲方标准提供服务。13.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提供服务所需的用具和材料;(2)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服务实施监督,但前提条件是5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服务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3.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4.违约责任14.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考核和服务期内,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质量责任索赔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与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标准。(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团有限15.合同的变更21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双方可就答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中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防应的补协议。签订的补协议。北15.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各同专用章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而弃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5.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合同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6(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6.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7.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7.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答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9.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7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法律适用2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通知2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协理签收手续。21.2通知以送到之旧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合同生效22.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附则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章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口仲裁本章第二节第13.2(3)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2.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单位:永顺县林业局付款方式:每一个年度末按照当年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完成项目全都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审计合格后付至审定总金额的97%,剩奈的3%质量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并且无违约事件,在一个月内无息支付此项费用,具体付款事宜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本章第二节第8.2(3)项响应时间2小时内电话响应,8小时内赶到现场本章第二节第6.1款考核周期与标准按年度进行考核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周期:3年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付方式:总承包且验收合格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1.1(1)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永顺县林业局地址: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其它需完善事宜,详见补充协议。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