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监理采购合同公告(遂宁市安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



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三合碑、琼江社区等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Ⅰ标段)、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Ⅰ标段)(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三合碑、琼江社区等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Ⅰ标段)、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Ⅰ标段)-监理-1)
安居区城区。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288号
08258665817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遂宁市华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南路300号遂宁万达广场2栋18层26号
13982546631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265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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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2月6日
2024年2月7日
2024年11月06日
2024年11月06日

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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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本项目建设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等相关监理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监理工作,项目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规定合格标准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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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唐纪才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51007734

项目描述:
2.1.建设地点:安居区城区。 2.2.建设规模:柔刚街道三合碑社区等 3个社区住宅小区燃气、排水等老化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共涉及居民住户数 10600 余户,改造庭院低压燃气管线 15.9 公里,燃气入户立管 31.7公里、更换户内软管 29300 根,加装燃气智慧自闭阀门10600 只,更换老旧表箱、调压箱等设施 213 处;排查改造混接错接排水管网 5.3 公里及相关设施恢复。凤凰新城黄林等 6 个社区居民小区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共涉及居民户数8200余户,改造庭院及周边低压燃气管线约 12.3公里燃气入户立管约 17.6 公里,更换户内软管约 24900 余根,加装燃气自闭阀门8260只,更换老旧表箱等设施 386 处;改造供水管道 2.3 公里,排查改造混接错接排水管网约 6.5公里及相关设施恢复。 2.3.立项投资额:①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三合碑、琼江社区等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5994万元。②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405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等相关监理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监理工作,项目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6.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中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件1:监理合同.pd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遂宁市安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理人(全称):遂宁市华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全称):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三合碑、琼江社区等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I标段)、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I标段)监理2.工程地点:安居区城区3.工程规模:柔刚街道三合碑社区等3个社区住宅小区燃气、排水等老化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共涉及居民住户数10600余户,改造庭院低压燃气管线15.9公里,燃气入户立管31.7公里、更换户内软管29300根,加装燃气智慧自闭阀门10600只,更换老旧表箱、调压箱等设施213处;排查改造混接错接排水管网5.3公里及相关设施恢复。凤凰新城黄林等6个社区居民小区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共涉及居民户数8200余户,改造庭院及周边低压燃气管线约12.3公里燃气入户立管约17.6公里,更换户内软管约24900余根,加装燃气自闭阀门8260只,更换老旧表箱等设施386处:改造供水管道2.3公里,排查改造混接错接排水管网约6.5公里及相关设施恢复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6629115.19元(①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三合碑、琼江社区等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9884912.72元(其中暂列金额800233.29元);②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6744202.47元(其中暂列金额:545644.89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唐纪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51007734。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贰拾陆万伍仟佰叁拾捌元整(¥265938.00)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4年2月7日始至2024年11月6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1年1月_日始,至_年1月_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__月__日始,至1年_月_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1月日始,至1年1月1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一年1月_日始,至年_月工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2024年2月6日。2.订立地点: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3.本合同一式陆份,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贰份。委托人:遂宁市安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开户银行: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代建单位: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遂宁市华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遂宁市安居区黄林路188号、190号、住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南路192号、194号、196号(凤凰半岛三期)300号遂宁万达广场2栋18层26号邮政编码:629000邮政编码:629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遂宁裕丰支行遂宁市安居支行账号:951001010002418892账号:2310462209201005355电话:0825-8666932电话:0825-819182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它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遗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台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_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按有关规定应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守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1)分析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15)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4)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5)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报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无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工程开工前以书面通知为准。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确认类3天,批准类5天,决策类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项目价款的15%39890:70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最后付款项目工程审计结束1个月内。最后付款:支付项且剩余价款13296.90_第四次付款第四次付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第四次付款:支付项目价款的20%53187.60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60%支付项目价款的40%106375.20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30%支付项目价款的20%53187.6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员提出的,500元/次向其主张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处3000-10000元/次向其主张违约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1%-5%。第八条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200元/次向其主张违约金,在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材料或不符合材料进场的处罚金500元/次,已经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3000-10000元/次向其主张违约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1%-5%。第九条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方案严重失误的2000元/次向其主张违约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1%-5%。第十条监理资料未按施工进度编制、完善的,200元/次向其主张违约金。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认价、洽谈月报等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如无特殊原因每延迟一天100元向其主张违约金,监理数额不应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如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000-10000元。第十二条监理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监理程序、从业道德规范、收受赔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撤换责任人,并对监理公司0.5-2万元/次向其主张违约金第十三条更换监理人员须书面申请得到建设单位同意。随便更换监理部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到位、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监理人员未及时更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总监和总监代表2000元/次向其主张违约金,其他人员1000-3000元/次向其主张违约金第十四条_中标监理企业为工程所在地以外监理企业时,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前,监理人需向发包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后30日内,监理人需提交相关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每延期一周,5000元向其主张违约金,延期一个月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十七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监理人应递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项目管理人员证书,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人员。若因特殊原因,项目班子人员确需要更换的且需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每更换一次2000-20000元向其主张违约金。第十八条:如遇拆迁、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完全实施,监理费用双方协商后支付。第十九条: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监理费用=各子项目的施工合同价/暂定建安工程费*总合同价:最终监理费以实际实施内容为准:工期延长不增加监理费。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名称名称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6.其他文件6.其他文件5施工许可文件相关合同相关合同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2.工程勘察文件1.工程立项文件名称份数份数份数提供时间提供时间提供时间提供时间备注B-3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4.样品用房3试验用房2.生活用房1.办公用房名称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面积提供时间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3.其他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1.工程技术人员1.工程技术人员1.工程技术人员名称名称名称数量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提供时间提供时间提供时间提供时间4.检测和试验设备3.交通工具2.办公设备1.通讯设备铭瑞融资担保MingRuiFinancingGuarantee工程履约担保函保函编号:LY2024030441835致: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拟与遂宁市华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就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三合碑、琼江社区等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标段)、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标段)监理(项目名称)签订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合同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1.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任伍佰玖拾叁元捌角(¥26593.8元)。2.本保函的有效期间自本保函开立且合同已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或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止,保函有效期间截止时间以前述日期中先到达者为准。3.我方就承包人履行合同监理阶段的部分监理义务承担担保责任,该部分义务仅限于:承包人已完成的监理内容符合相关行业验收规范标准,不包含融资、保修等非施工义务。我方的担保范围为:因承包人违反前述限定义务而给你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金,不包括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4.若你方提出索赔,应当在保函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交以下全部单据: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有关法院出具的承包人违反上述限定义务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款的生效裁判文书及有权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包人破产的生效裁判文书。且无论如何,担保金额最高限额随本保函有效期减少而逐月等额递减,你方索赔款不得超过前述递减后的担保金额。我方在保函有效期内收到你方提交的以上全部单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保函确定的担保金额最高限额范围内支付相应索赔款项,否则,我方担保责任免除。5.因本保函的成立、生效、效力、履行等发生的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6.本担保函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担保函开立机构罩铭公司地址:射洪市航嘉漫庭A区幢3-1查询网站:ww.scmrd61e48联系电话:0825-6672199担保函开立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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