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家具 办公桌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011001
二、合同名称: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05-JZCG-G2024-0011
四、项目名称: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安国路8号

联系方式:17183377663
供应商(乙方):苏州创图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家具工业园
联系方式:15****600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办公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联系方式:15****60043
主要标的数量:165
主要标的单价:500.00元
合同金额:314.94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18 17:06:3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合同-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pdf

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甲方: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Y生乙方:苏州创图家具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17日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011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实施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甲方(采购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乙方(中标方):苏州创图家具有限公司一、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011二、采购内容: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三、中标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肆万玖仟肆佰柒拾伍元整;人民币(小写)3149475元。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甲方将委托检测机构对家具安装场地进行密封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整改至合格,检测费用及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五、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六、服务地点和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七、合同款支付步骤和办法: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八、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九、解决争议的方式:详见合同条款。1.十、其它事项:1、每一批货物需随机抽样破坏性检测,甲醛和苯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参数和材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破坏性检测的货物,检测后重新装好,金额由乙方支付);2、乙方须在供货前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样品并提供主要材料2采购单及检测报告(甲醛和苯等有害物质符合国家标准),经甲方满意认可后方可供货。十一、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三十日内交易中心备案壹份。十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盖乙方(中标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人:2024年4月2024年月7日乙方户名:苏州创图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苏州银行北桥支行乙方账号:7066601121120165002755备注: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经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对《合同书(格式条款)》见证后,采购人按甲乙双方代表需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合同条款根据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011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一)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县。(二)价格及支付:1,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3149475元。2.付款方式: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5.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证签收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46.甲方应在货物运到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甲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立即整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关于_JSZC-320205-JZCG-G2024-0011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家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交货条件: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完毕交付使用。2.乙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3.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4.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5.运输及到货地点: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锡山实验小学锦安校区,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第四条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2.乙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3.质保期2年,供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如果出现非人为5损坏现象(包括脚垫,螺丝脱落,结构松散,塑胶部分断裂等),由乙方全力配合采购单位前往解决,排除所发生问题,对损坏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后如遭严重人为损坏,乙方将免工时费进行维修,所更换部件费用由甲方支付。4.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5.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第五条款项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支付。3、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的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2.如乙方逾期交货且未经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5000元/天的标准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乙方全部返还;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甲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乙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5.乙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6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6.由于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7.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8.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9.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0.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但甲方应当在发生相应情形后及时通知乙方,并组织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服务对应的合同价款,并补偿因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而引发的乙方直接损失:(1)甲方内部工作安排、计划调整等自身原因;(2)中央、省、市、区级政策变动,以及规划、计划调整等外部原因;(3)其他甲方原因。本合同对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该特殊约定执行。第七条合同生效:1.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乙方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乙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经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对《合同书(格式条款)》见证后,甲乙双方代表需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7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无锡市锡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除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或出现一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第八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甲方(采购人):(签章)乙方(中标方):(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2024年4月77日2024年41乙方户名:苏州创图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苏州银行北桥支行乙方账号:706660112112016500275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具 办公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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