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昆明空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秧草凹2#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400075001
招标项目名称: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秧草凹2#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400075001001
标段名称: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秧草凹2#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人:
昆明空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下浮11.0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下浮2.40%
中标工期:
24个月(含设计施工)。 (1)初步设计部分:2024年5月20日前获得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部分:2026年6月1日前完成(含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项目经理/总监:
刘鸿斌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4-18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秧草凹2防洪渠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合同(盖章版).pdf
2024-04-18 09:01:30
合同编号:KG2024-006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秋草凹2#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发包人:昆明空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昆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签定日期:2024年3月20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昆明空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虫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昆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秋草凹2#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秋草凹2#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地点:滇中新区工程类型:水利工程工程等级:三等3级工程建设内容: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秋草凹2#防洪渠工程起于云天路北侧,沿新320国道由南向北,在小哨村附近跨过320国道及沪昆铁路,止于花庄河,渠道全长4244.234米。建设内容主要有:2×1.0m防洪渠长度400米,3×2.0m防洪渠长度1450米(含箱涵长度300米)4×3.5m防洪渠长度2520米(含箱涵长度140米),共设置跌水20处,新建防洪渠栏杆7610米,渠道两侧各新建护岸面积86000平方米。项目批复总投资为15695.94万元,其中建安费7012万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昆发改投资(2023)608号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地方财政预算。、工程承包范围(1)勘察设计部分: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及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审i批所需的相关专题报告,以发包人具体委托为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施工现场设计技术服务,2并配合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成果的报批、审批手续工作等;(2)施工内容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具体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所列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范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3)本项目的配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4)工程完工后按建设程序编制竣工资料,后续归档、产权登记及资产、资料移交等工作权责由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24个月(包含设计、施工)(1)初步设计部分:2024年5月20日前获得初步设计批复;(2)施工部分:2026年6月1日前完成(含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1)勘察部分: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勘察成果文件,且勘察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设计部分: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确保本项目初步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图满足施工需要、其他专项设计审查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3)施工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水保、环保相关质量要求等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3五、合同价款5.1勘察设计部分:合同暂估价为294.87万元,中标下浮率为11%。(1)勘察设计费包括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审批阶段所需的相关专题报告,以发包人具体委托为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及设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的施工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并配合完成相关报批、审批手续工作等一切费用(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税收、保险、利润、风险、编制费、评审费、会务费等费用)。后期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除合同明示发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外,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勘察设计费结算时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1-承包人所报的下浮率)。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所报勘察设计费下浮率不作调整。5.2施工部分:合同暂估价为6871.82万元,中标下浮率为2.4%。(1)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部分中标下浮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2)最终结算时,发包人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结算单价按照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下浮率)下浮后据实结算(注:不适用下浮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2执行)(4)承包人的施工结算价,不得超过经审批的工程概算金额中的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之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因其他不可预见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而增加费用的,承包人须报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3月20日1合同订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生效条件后生效。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住所: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6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新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8-87517985传真:传真:028-8751887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账号账号:510018808360596888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0036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住所: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284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71-65723077传真:0871-6572307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圆通支行账号:2502010829024961568邮政编码:650231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61.1.2.4承包人项目总责任人: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10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检验和竣工7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L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一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8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9(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文件的照管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A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10(11)承包人现场管理必须按照发包人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且本工程实行全过程审计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合审计项目组及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审计工作。(12)工程结算审定的核减率超出5%以上的部分,成效附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造价咨询合同。(13)特殊专业、工种、岗位工作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4)夜间施工由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避免发生扰民及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一次不达标,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0元/次。(15)承包人应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6)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若一次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对承包人进行结算价金额10%的罚款,并由发包方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发生质量问题,监理每下发一项监理通知单,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10000元罚款,多次出现同一问题,按翻倍递增处罚金额;如在发包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7)承包方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18)监理单位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对不合格产品,监理有权要求返工或停工整顿直至质量合格,因质量问题监理发出监理通知书,若承包人整改力度不足,则每项每次对承包人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监理要求停工整顿的,每次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19)工程材料品牌和新增材料须在材料使用十天前报发包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拆除,同时新增材料价格不予认可,并视情节严79重给予5000~20000元的罚款。(20)质保期内承包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修保养,期满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对发包人的服务通知,承包人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21)若在项目建设期内发包人暂无进度款拨付时,承包人不得停工,须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20万元-50万元的违约金对承包人进行处罚。(22)承包人需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项目整体的土石方统一调配,否则,发包人将按10万元-20万元/次的违约金对承包人进行处罚。(23)承包人需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界面划分,否则,发包人将按10万元-20万元/次的违约金对承包人进行处罚。(24)若本项目需由有权单位审计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计和评审、上级公司、主管部门的监察、检查、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等),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并接受,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有权单位审计。根据有权单位审计结果,若双方在结算中多支付费用的,对已多付的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退还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退还;对未支付的费用,发包人按1审计结果及时支付。(25)发包人保留采用包含但不限于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的权利。11(26)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指定的多家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接收发包人付款。若承包人未满足该条件导致支付延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7)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如需调整须征得发包人同意。80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要求投资人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督促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督促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设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投资人的各级领导、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督促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81(4)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人员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督促施工现场项目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承包人必须按照《计量计价编制原则》的相关规定给予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12)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执行。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82本页为盖章页,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日期:83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按承包人承包的全部施工竣工范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其他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本工程其余施工内容保修期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外,按2年执行。6、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8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85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20挖掘机PC2204日本20201231.0m护岸19装载机ZL502广西20201623.0m护岸18装载机ZL302广西2020922.0m护岸17推土机B230C2广西2020179/护岸16振动平板夯HZR704吉林20213.212m/min防洪渠工程15打夯机H41096河北20212.210m/min防洪渠工程14插入式振揭器ZX5010杭州20221.1/防洪渠工程13发电机2北京2016250250kW防洪渠工程12电焊机BX510河南新购5.6/防洪渠工程11随车吊2北京202011812t防洪渠工程10汽车吊25t2北京202016325t防洪渠工程9发电机KMS502山东20205040防洪渠工程8洒水车2陕西2020/10m土石方工程7自卸汽车10山东202018016m土石方工程6单钢轮压路机YZ252江苏202016225t土石方工程5推土机B230C2广西2020179/土石方工程4挖掘机PC2208日本20201231.0m土石方工程3装载机ZL502广西20201623.0m土石方工程2装载机ZL302广西2020922.0m土石方工程1平地机GR30052江苏20202421土石方工程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一=!:86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安全管理苏绪绪安全质量部部长高级工程师计划管理王德卫总经济师(兼商务管理部部长)高级工程师/材料管理柳璐璐物资设备部部长工程师/质量管理范庆斌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造价管理王德卫总经济师(兼商务管理部部长)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饶彪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项目副经理陈静项目副经理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刘鸿斌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其他人员项目主管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8720243518:00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编号:GC530100202400075001招标编号:GC530100202400075001001中标人名称: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你方于2024-02-26(投标日期)所递交的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草凹2#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种草凹2#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下浮11.0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下浮2.40%项目负责人:刘鸿试:设计负责人:张强;勘察负贵人:黎晓锰。服务期限:24个月(含设计施工)。(1)初步设计部分:2024年5月20日前获得初步设计批复:(2)施工部分:2026年6月1日前完成(含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质量承诺:(1)勘察部分: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勘察成果文件,且勘察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设计部分: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确保本项目初步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图满足施工需要、其他专项设计审查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3)施工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水保、环保相关质量要求等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井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uide4315812d-9809-415d20243518.00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日期:2024-03-05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唯一中标凭证,请妥善保管,复印无效!遗失不补!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