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RHGS-C2024-00030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重点工业产品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00-RHGS-C2024-0003
四、项目名称:2024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联系方式:17826628080
供应商(乙方):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泰州市天虹路9号
联系方式:189610898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重点工业产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具体要求提供所需服务
联系方式:1896108987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56500.00元
合同金额:95.6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8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18 14:08: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2.重点工业产品.pdf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标段二项目合同甲方: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邮政编码:225300电话:0523-86883903传真:/联系人:周小战乙方: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泰州市天虹路9号邮政编码:225300电话:0523-86999900传真:0523-86999986联系人:王文户名:泰州市财政局(汇款请注明:泰州市质检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州市凤凰支行帐号:111502091900009995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根据2024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_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经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4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标段二项目内容:[承担2024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标段二项目,防水卷材/10批次:埋地管材/35批次:新型墙体材料(砖、砌块)/10批次:钢筋/5批次:水泥/10批次:墙纸/3批次:建筑保温材料/5批次:危险化学品/10批次:泵/20批次:汽车传动件/20批次:砂轮/201批次:标准件/20批次: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0批次:电线电缆/35批次;三相异步电动机/10批次:电加热管/20批次:插头插座/10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30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10批次]第二条服务期限: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条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陆任伍佰元整(¥956500元)1、本合同价格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指不足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时),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税费。2、批次数与买样费按实际发生计算,在合同价款内支付。第四条服务范围1、详见碳商文件第四章和投标响应文件,以及双方来往函件的相关部分。2、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报告、汇总表、小结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按产品整理归类。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第三方提供相关数据。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检测结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JSZC-321200-RHGS-C2024-0003号碳商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相关标准。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资料。2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第八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第十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款在合同款中扣除。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二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第十三条乙方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第十四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五条验收1、文件和工作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甲方需求直接验收。2、承检机构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网上采样时,采取付费买样模式,可委托个人。第十六条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间按实际完成任务的批次数及供应商成交的总价格结算。采购人按供应商的实际完成批次和考核结果按阶段支付费用。2、供应商结帐时需开具正式发票并附合同复印件;发票上标注的名称、帐号、开户行应与收款人一致。3、服务费用分两次结算,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序时进度开展抽样检验任务后,采购人在1个月内将已成交总额的30%服务费用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完成中标项目所有任务,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个月内支付供应商剩余70%服务费用。供应商提供的收款专户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付款方式为:银行划拨支付。每个任务周期结束后,采购人根据抽检系统实际数据及上述各原则核算费用(服务费),供应商在确认无误后一周内将盖章的《付款确认函》及发票寄送采购人。《付款确认函》应载明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并与合同注明的保持一致。4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JSZC-321200-RHGS-C2024-0003号碳商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由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乙方应按第1款约定承担责任。1093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检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检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检测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条其他1、本合同与本项目碳商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项目碳商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响应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乙方: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盖章)五号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地址:泰州市天虹路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四年四月九日二0二四年四月九日二0二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