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采购合同公告(连城县城市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825]TLGCZX[GK]2024001
二、合同名称:连城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825]TLGCZX[GK]2024001
四、项目名称:连城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88号
联系方式:0597-8922929
供应商(乙方):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9层01室
联系方式:178592998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连城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
3(年)
¥12,341,286.38
¥37,023,859.14
连城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
合同金额: 37,023,859.14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零贰万叁仟捌佰伍拾玖元壹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9日至2027年04月18日
履约地点:连城县麻潭填埋场中转站及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五个乡镇中转站。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附件1.投标分项报价详细表.zip
合同文件.pdf
附件2.考核评分标准表.zip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04月18日
附件1.投标分项报价详细表序号外运方式垃圾生产地垃圾量(吨/天)运距(公里)转运单价(元/吨·公里)转运年费用(元)处置单价(元)处置年费用(元)总经费(元)庙前镇16.83621.25476078.6379.3487135.94963214.56朋口镇15.95771.25560343.4479.3461664.781022008.21莒溪镇4.73851.25183435.3179.3136907.49320342.80宣和镇5.17851.25200499.0679.3149643.07350142.131从垃圾产地直接运往处置企业新泉镇11.44611.25318389.5079.3331125.08649514.58小计54.121738745.941566476.343305222.28文亨镇10.231031384596.8579.3296102.24680699.092从填埋场中转站转运至处置企业连城县城区110.510314154247.5079.33198367.257352614.752从填埋场中转站转运至处置企业林坊镇11.111031417680.4579.3321573.40739253.85罗坊乡2.751031103386.2579.379597.38182983.63曲溪乡1.21103145489.9579.335022.8580512.80小计135.851054013930663.19036064.103总计年总经费12341286.383总计3年总经费37023859.14合同编号:[350825]TLGCZX[GK]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连城县城市管理局住所地:连城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88号联系人:童钲锋联系电话:0597-8922929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9层01室联系人:陈亭妤联系电话:17859299841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825]TLGCZX[GK]2024001的连城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7,023,859.14-第1页-品目编码C13050200品目名称垃圾处理服务采购标的连城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服务范围(1)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5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54.12吨/天,采用密闭式垃圾收运车直接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2)连城县城区及文亨镇、林坊镇、曲溪乡、罗坊乡等4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135.8吨/天,采用转运的方式(乙方负责垃圾装车后的外运及处置工作)。将上述区域生活垃圾运往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集中收集或中转站后,进行统一集中装车后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3)乙方负责派人运营位于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的中转站。(1)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5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54.12吨/天,采用密闭式垃圾收运车直接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2)连城县城区及文亨镇、林坊镇、曲溪乡、罗坊乡等4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135.8吨/天,采用转运的方式(乙方负责垃圾装车后的外运及处置工作)。将上述区域生活垃圾运往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集中收集或中转站后,进行统一集中装车后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3)乙方负责派人运营位于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的中转站。(1)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5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54.12吨/天,采用密闭式垃圾收运车直接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2)连城县城区及文亨镇、林坊镇、曲溪乡、罗坊乡等4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135.8吨/天,采用转运的方式(乙方负责垃圾装车后的外运及处置工作)。将上述区域生活垃圾运往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集中收集或中转站后,进行统一集中装车后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3)乙方负责派人运营位于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的中转站。服务要求以招标文件内容中写明的服务要求为准以招标文件内容中写明的服务要求为准以招标文件内容中写明的服务要求为准服务标准1、作业质量及标准(1)乙方须按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外运处置工作,外运作业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乙方必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乙方负责垃圾“日产日清”,同时保证运输车辆应外观整洁、装载适量、密闭运输,在运输途中垃圾不暴露,无散落飞扬、拖挂等现象。(3)乙方必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照市、县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4)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设施,制定并及时上报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设施配置计划表。同时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与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确保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关设备。(5)乙方必须保持所持有的收转运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6)乙方必须办理收转运车辆保险。承担垃圾运输、转运站作业等所有安全责任。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项目管理人员通信工具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8)乙方所属的机动、非机动作业车停放不得阻塞消防、公共交通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收转运车辆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和其它车辆通行,收工后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9)乙方所属生活垃圾收转运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工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10)加强对垃圾收运作业工人的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求驾驶员、跟车工人规范作业、文明作业,不乱按喇叭、不大声喧哗,提高作业效率,做到车离地净,保持收运点周边整洁有序。(11)乙方必须熟悉本地环境,做好收转运计划表,科学设计收转运模式并报业主单位,必须自行解决好与路途有关周边的居民关系。(1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需无条件及时配合将产出的生活垃圾收运,不得因高低温、大雨、大雾等天气原因或者由于收运车辆故障而延误收运。乙方必须配有备用收运车辆以便收运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提供备用,若需环卫处支援的,在此过程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2、管理质量及标准(1)垃圾运输车辆每日必须检查清洗后方可运行,确保厢体密闭性能良好、外观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2)垃圾运输车辆厢体损坏时要及时修复,按部颁规定厢体每两年更新一次,密封条每6个月更换一次,污水箱、污水槽、阀门等防止“滴撒漏”零配件损坏时应及时更换。(3)每月一次对垃圾运输车污水收集管道和污水收集箱进行清理与冲洗,确保污水收集系统完好、正常使用。(4)运输垃圾要确保垃圾收集箱密闭,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确保车辆厢体密闭、底盘干净、无污水滴漏,杜绝夹带、飘洒垃圾。(5)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6)确保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污水箱、排污管齐全好用,及时排放污水,为防止污水洒漏,拐弯时减速慢行。禁止排污管一直敞开,禁止垃圾运输车在非专用排污口排放。(7)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8)定期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更换老旧的污水阀门、密封条等防滴撒漏零配件,每三个月常态更换一次;厢体有破损的立即进行更换。(9)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讲究职业道德,最受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规定,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并应签订垃圾运输车辆保证不发生“滴、撒、漏”现象承诺书。1、作业质量及标准(1)乙方须按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外运处置工作,外运作业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乙方必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乙方负责垃圾“日产日清”,同时保证运输车辆应外观整洁、装载适量、密闭运输,在运输途中垃圾不暴露,无散落飞扬、拖挂等现象。(3)乙方必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照市、县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4)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设施,制定并及时上报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设施配置计划表。同时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与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确保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关设备。(5)乙方必须保持所持有的收转运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6)乙方必须办理收转运车辆保险。承担垃圾运输、转运站作业等所有安全责任。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项目管理人员通信工具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8)乙方所属的机动、非机动作业车停放不得阻塞消防、公共交通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收转运车辆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和其它车辆通行,收工后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9)乙方所属生活垃圾收转运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工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10)加强对垃圾收运作业工人的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求驾驶员、跟车工人规范作业、文明作业,不乱按喇叭、不大声喧哗,提高作业效率,做到车离地净,保持收运点周边整洁有序。(11)乙方必须熟悉本地环境,做好收转运计划表,科学设计收转运模式并报业主单位,必须自行解决好与路途有关周边的居民关系。(1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需无条件及时配合将产出的生活垃圾收运,不得因高低温、大雨、大雾等天气原因或者由于收运车辆故障而延误收运。乙方必须配有备用收运车辆以便收运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提供备用,若需环卫处支援的,在此过程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2、管理质量及标准(1)垃圾运输车辆每日必须检查清洗后方可运行,确保厢体密闭性能良好、外观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2)垃圾运输车辆厢体损坏时要及时修复,按部颁规定厢体每两年更新一次,密封条每6个月更换一次,污水箱、污水槽、阀门等防止“滴撒漏”零配件损坏时应及时更换。(3)每月一次对垃圾运输车污水收集管道和污水收集箱进行清理与冲洗,确保污水收集系统完好、正常使用。(4)运输垃圾要确保垃圾收集箱密闭,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确保车辆厢体密闭、底盘干净、无污水滴漏,杜绝夹带、飘洒垃圾。(5)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6)确保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污水箱、排污管齐全好用,及时排放污水,为防止污水洒漏,拐弯时减速慢行。禁止排污管一直敞开,禁止垃圾运输车在非专用排污口排放。(7)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8)定期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更换老旧的污水阀门、密封条等防滴撒漏零配件,每三个月常态更换一次;厢体有破损的立即进行更换。(9)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讲究职业道德,最受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规定,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并应签订垃圾运输车辆保证不发生“滴、撒、漏”现象承诺书。1、作业质量及标准(1)乙方须按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外运处置工作,外运作业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乙方必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乙方负责垃圾“日产日清”,同时保证运输车辆应外观整洁、装载适量、密闭运输,在运输途中垃圾不暴露,无散落飞扬、拖挂等现象。(3)乙方必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照市、县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4)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设施,制定并及时上报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设施配置计划表。同时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与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确保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关设备。(5)乙方必须保持所持有的收转运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6)乙方必须办理收转运车辆保险。承担垃圾运输、转运站作业等所有安全责任。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项目管理人员通信工具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8)乙方所属的机动、非机动作业车停放不得阻塞消防、公共交通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收转运车辆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和其它车辆通行,收工后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9)乙方所属生活垃圾收转运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工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10)加强对垃圾收运作业工人的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求驾驶员、跟车工人规范作业、文明作业,不乱按喇叭、不大声喧哗,提高作业效率,做到车离地净,保持收运点周边整洁有序。(11)乙方必须熟悉本地环境,做好收转运计划表,科学设计收转运模式并报业主单位,必须自行解决好与路途有关周边的居民关系。(1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需无条件及时配合将产出的生活垃圾收运,不得因高低温、大雨、大雾等天气原因或者由于收运车辆故障而延误收运。乙方必须配有备用收运车辆以便收运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提供备用,若需环卫处支援的,在此过程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2、管理质量及标准(1)垃圾运输车辆每日必须检查清洗后方可运行,确保厢体密闭性能良好、外观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2)垃圾运输车辆厢体损坏时要及时修复,按部颁规定厢体每两年更新一次,密封条每6个月更换一次,污水箱、污水槽、阀门等防止“滴撒漏”零配件损坏时应及时更换。(3)每月一次对垃圾运输车污水收集管道和污水收集箱进行清理与冲洗,确保污水收集系统完好、正常使用。(4)运输垃圾要确保垃圾收集箱密闭,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确保车辆厢体密闭、底盘干净、无污水滴漏,杜绝夹带、飘洒垃圾。(5)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6)确保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污水箱、排污管齐全好用,及时排放污水,为防止污水洒漏,拐弯时减速慢行。禁止排污管一直敞开,禁止垃圾运输车在非专用排污口排放。(7)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8)定期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更换老旧的污水阀门、密封条等防滴撒漏零配件,每三个月常态更换一次;厢体有破损的立即进行更换。(9)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讲究职业道德,最受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规定,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并应签订垃圾运输车辆保证不发生“滴、撒、漏”现象承诺书。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零贰万叁仟捌佰伍拾玖元壹角肆分(¥37,023,859.14)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第2页-☐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1)本项目中标金额12341286.38元/年。(2)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5个乡镇采用直运模式,综合转运及处置中标金额为3305222.28元/年,其中垃圾外运运输中标单价为1.25元/吨·公里、处置中标单价为79.3元/吨。(3)连城县城区及文亨镇、林坊镇、曲溪乡、罗坊乡等4个乡镇采用经麻潭填埋场转运站统一直运模式,综合转运及处置中标金额为9036064.10元/年,其中垃圾外运运输中标单价为1元/吨·公里、处置中标单价为79.3元/吨。(投标分项报价详细表见附件1。最终结算根据上述单价以及实际运输距离及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1)本合同下的费用包含生活垃圾外运及终端处置费用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劳保费、五险一金、雇主责任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机械车辆折旧费、维修费、年检及保险费、燃油费、高速过路费、企业管理费及税费等一切生活垃圾外运及终端处置所需的费用。(2)上述费用不含垃圾中转站建设费用;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5个乡镇不包含垃圾装车费;连城县城区及文亨镇、林坊镇、曲溪乡、罗坊乡等4个乡镇费用包含中转站运营人员费用,不含中转站水电费及中转站日常维修等费用,转运站建设未完成前的垃圾装车(用铲车勾机将垃圾转送至运输车)由乙方负责,装车费用按实际费用折算成垃圾每吨费用向甲方结算。若中转运站不建设,合同期内所有垃圾实行装车转运,装车(用铲车勾机将垃圾转送至运输车)由乙方负责,装车费用按实际费用折算成垃圾每吨费用向甲方结算。(3)若甲方需要厨余垃圾外运及处置,乙方需给予接纳,运输单价参考本合同外运单价、处置单价不得超过甲方原有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价,运输距离和处置量均应按实进行结算。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垃圾外运及处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垃圾外运及处置服务费(月)=(对应区域的垃圾外运单价×对应区域的垃圾外运实际运距+对应区域的垃圾处置单价)×对应区域的当月垃圾实际累计处理量。(注:各区域的当月垃圾实际累计处理量按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月出具的过磅清单,经双方共同确认为准)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连城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4.2服务范围:(1)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5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54.12吨/天,采用密闭式垃圾收运车直接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2)连城县城区及文亨镇、林坊镇、曲溪乡、罗坊乡等4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135.8吨/天,采用转运的方式(乙方负责垃圾装车后的外运及处置工作)。将上述区域生活垃圾运往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集中收集或中转站后,进行统一集中装车后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3)乙方负责派人运营位于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的中转站。4.3服务地点:麻潭填埋场中转站及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五个乡镇中转站。4.4服务完成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8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各区域的当月垃圾实际累计处理量按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月出具的过磅清单,经双方共同确认为准。5.2服务内容:(1)新泉、庙前、朋口、莒溪、宣和等5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54.12吨/天,采用密闭式垃圾收运车直接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2)连城县城区及文亨镇、林坊镇、曲溪乡、罗坊乡等4个乡镇,产生活垃圾约135.8吨/天,采用转运的方式(乙方负-第3页-责垃圾装车后的外运及处置工作)。将上述区域生活垃圾运往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集中收集或中转站后,进行统一集中装车后运至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3)乙方负责派人运营位于连城县麻潭垃圾填埋场的中转站。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详见招标文件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运输及处置的垃圾规格1、可接受的垃圾规格(1)符合焚烧技术要求的可接受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适合焚烧的垃圾。(2)由厨余及一般的住所和办公室清理而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玻璃、碗盘碎片、灰烬、树叶、破布、清扫物及各种生活垃圾;(3)由工业及商业场所产生的与生活垃圾性质类似的垃圾;(4)来自清扫街道、广场、公园、陵园及其附属场所产生的垃圾;(5)来自清扫市场、集市、公共集会场所产生的垃圾;(6)由学校、军营、医院、收容所、监狱及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7)弃置街头的生活垃圾。2、不可接受垃圾(1)来自地下污水道的液体废弃物、来自城市或个人废水处理场的污泥或废土、筛选后的废矿渣、瓦砾,以及建筑垃圾;(2)来自工业或商业场所的大件垃圾或废水;(3)来自医院或诊所的传染性垃圾,人体或动物残肢;来自屠宰场的垃圾,以及因其可燃性、毒性、侵蚀性或爆炸性而无法以处理城市垃圾方法处理的特殊垃圾;(4)因其体积、重量或其它特性,无法以垃圾收运车载运或为焚烧厂接受的垃圾,被排除在城市生活垃圾定义之外。(5)来自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甲方将乙方的日常作业纳入市容环卫专项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标准表详见附件2),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第4页-具体如下: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不扣作业经费;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85(含)-90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1%;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80(含)-85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2%;对于当月考评所得分值在8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的10%;连续3个月80分以下的,暂停支付作业经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责令整改合格后再行支付。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考核标准及方法。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为联系人,联系方式/,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5月06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外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外运过程中出现的“跑、冒、滴、漏”等不符合生活垃圾外运规范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垃圾应为符合焚烧技术要求的可接受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适合焚烧的垃圾。(3)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垃圾跨区域外运所需的相关手续。(4)若甲方需额外增加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量,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需给予接纳并参照本合同外运及处置单价进行结算。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为联系人,联系方式/,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等要求开展/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5)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作业人员安排到位并投入本项目。(6)乙方须保证落实龙岩市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有关规定。(7)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须按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运输车辆,车辆由乙方自行寻找停放位置停放和管理。(8)乙方须自行配置垃圾收运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设施,设施如:消毒剂、除臭剂、洗衣粉等等。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第5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7,023,859.142024-06-05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应在每个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统计该月甲方交付的生活垃圾实际外运处置量,并统计该月总服务费,按照双方约定的的格式准备结算清单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清单后30日内,核定支付相关费用。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851,192.96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退还。十一、合同期限2024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8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交付给第三方运输处置;如违反此条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决定。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6页-(4)其他违约情形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作业人员安排到位并开始实施外运,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须按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运输车辆,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3、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交付给第三方运输处置;如违反此条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决定。4、若乙方没有将服务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且在外运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生活垃圾“跑、冒、滴、漏”的,需及时整改。经甲方催告两次后,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因年度维修、设备更新、故障需暂停垃圾运输处置服务的情况,应提前24小时以上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暂停,暂停期间,甲方不支付垃圾运输处置费用。6、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本项目提供的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具备经营资格、环保验收合格条件并能接纳处置生活垃圾量250t/日的处置能力,若企业因经营资格、处置能力、环保验收不符合等原因无法处置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7、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上杭县政府若无法接受本项目的生活垃圾或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接受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7页-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1)乙方不得转包、违法分包,甲方若发现乙方将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或不按合同约定配备作业车辆和保洁人员的立即进行查处,情况属实的,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2)乙方不得降低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3)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及现行龙岩市相关标准。(4)本项目由乙方在龙岩市注册的全资项目公司(连城东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项目运营管理及经费结算,并授权项目公司账号为服务期间进度款的对公账号,由乙方及项目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八、合同附件附件1.投标分项报价详细表附件2.考核评分标准表甲方(采购人):连城县城市管理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童钲锋,法定(授权)代表人:陈键纳税人识别号:113508253156809524,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060375998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连城县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9日-第8页-附件2.考核评分标准表垃圾收运考核评分标准垃圾收运考核评分标准垃圾收运考核评分标准垃圾收运考核评分标准甲方:转运站或收压点:考评时间:年月日甲方:转运站或收压点:考评时间:年月日甲方:转运站或收压点:考评时间:年月日甲方:转运站或收压点:考评时间:年月日检查项目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扣分事项得分情况2.收运车辆应遵守收运规章制度,按时、按点作业,不得迟到。对不按时到点作业的,超过规定作业时间30分钟每次扣0.5分,超过1小时每次扣0.8分。3.收集、运输作业时发现车辆在运输过程造成污染、垃圾散落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扣0.8分。应严格规范作业程序,避免收集操作或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后压收运管理(25分)1.车辆收运时应保持良好作业环境、卫生条件和工作秩序,发现作业区10m2范围内有3处以上零散垃圾的每次扣0.5分;成堆垃圾扣0.8分;6处以上零散垃圾按成堆垃圾计算。4.在收集作业区、集中点作业时,为预防作业污染,应在地面垫铺专用塑料布。对作业不使用专用塑料布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5.垃圾收压完毕,收集容器正确复位。并应及时冲洗收压点及垃圾桶内外卫生,每2天进行喷洒消毒药水。未按规定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运输车辆夹带垃圾、垃圾暴满、超高的,每发现1次扣0.5分。3.每天作业完毕,需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包括清洗垃圾车箱及污水箱),车厢不洁或车辆尾部不洁,每发现1辆扣0.5分;车牌脏无法看清的或有意遮档车牌的每发现1辆扣0.5分。4.垃圾运输车辆污水箱每周需检修清洗1次,污水箱长期不用、未清洗疏通的,每发现1辆扣0.5分,严重造成污水滴漏的,加扣0.5分。5.垃圾运输车辆污水阀门每周检修1次,污水开关未关或损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每发现1辆扣0.5分,严重造成污水滴漏的,加扣0.5分。6.垃圾运输车辆密封圈每月需检修1次,密封圈密闭不紧未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1辆扣0.5分,严重造成污水滴漏的,加扣0.5分。垃圾运输车辆管理(50分)1.垃圾运输加罩不严,吊装式垃圾运输车蓬布未绑带或未绑紧的、压缩垃圾运输车尾部未遮盖蓬布的,每发现1辆扣0.5分7.垃圾运输车辆车厢体每周需检修1次,车厢、污水箱破损未及时维修造成污水滴漏的,每发现1辆扣0.5分,厢体严重破损无法使用仍在继续使用造成严重污水滴漏的,重扣0.8分。8.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沿途不渗漏,发现垃圾落地装运,每处扣0.5分。发现沿途垃圾吊挂、外露、散落、污水滴漏的,每车次扣0.5分。文明作业(10分)1.收集垃圾时做到文明作业,出现随意按喇叭,扰民现象,发现1次扣0.5分。文明作业(10分)2.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途无滴洒漏现象。发现垃圾污水不得往城市窨井排放的,发现1次扣0.5分。2.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及配合主管部门做善后工作的。对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或不配合主管部门做善后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社会监督(5分)1.与垃圾产出单位关系协调不好,一个月内被连续投诉3次以上的。一个月内被连续投诉3次以上且事实成立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社会监督(5分)3.媒体负责曝光每发生1次,扣1分;市民有责投诉垃圾运输不规范、不文明等作业,拒不改正的,每发现1次扣1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