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 专家咨询费 树木保护专章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2024)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黄花岗街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黄花岗街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40074908902402291016
项目业主: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黄花岗街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
合同编号:
4401040074908902402291016
合同总金额:
¥94,864.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3月11日至2025年07月09日
服务内容:
项目提升范围面积约48.3公顷。主要开展小区内道路、供排水、雨污分流、“三线”整治、安防系统、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设计阶段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及相关服务。
合同附件
11.树木保护专章技术服务合同.pdf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2024-04-19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一一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黄花岗街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甲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乙方: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3月二日甲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乙方: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要求对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黄花岗街老旧小区改造)(水荫、水荫西、水荫南、御龙、云鹤、永福社区)改造范围内的树木进行摸查并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如下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要求,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对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黄花岗街老旧小区改造)(水荫、水荫西、水荫南、御龙、云鹤、永福社区)改造范围内的树木进行摸查,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1合同价款本合同含税总费用(包干价)为94864.00元(大写:玖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元),增值税率为6%。以上价格包括人工、交通、技术服务费、税费和管理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所需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2费用支付方式(1)付款节点:①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9486.40元(大写:玖仟肆佰捌拾陆元肆角);②乙方完成树木保护专章报告初稿给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60%给予乙方,即¥56918.40元(大写:伍万陆仟玖佰壹拾捌元肆角);乙方提交树木保护专章终稿并获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乙方,即¥28459.2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肆佰伍拾玖元贰角);(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银行账户:44001453102050286103限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97号(3)发票开具乙方在每次向甲方申请支付前,需向甲方开具与当期请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能开具合法有效发票,或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相应暂不予以付款,直至乙方重新开具及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开票资料如下:账号3602037529200187680开户银行工行水荫路支行地址、电话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3号、020-37635455纳税人识别码114401040074908908开票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4)具体明细见下表:1.具体费用根据《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第七条进行计算。1.具体费用根据《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第七条进行计算。1.具体费用根据《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第七条进行计算。1.具体费用根据《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第七条进行计算。合计合计94864.004税费6%5691.841-3合计税前合计89172.163专家咨询费(含3人)5000.002树木保护专章编制49044.691现场调查、基本属性测量35127.47序号项目总价(元)备注2.如项目内存在古树或古树后续资源需对树木进行树龄检测,1500元/株计费,树木健康及安全性评估,1500元/株计费。3.如需对树木进行病虫害检测,12000元/株计费,生境评估,800元/株计费。4.如因项目情况变化经甲方书面同意增减邀请外部专家的人次或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第三条合同期限、地点3.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全套工作成果并经甲方确认、获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之日结束。3.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97号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1设计有关的基础资料壹份合同签订后7天内1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内容要求、时间备注: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时间约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其中应项目需求,外业勘测时间预计15天,外业结果确认后,初稿编制时间预计45天(具体根据项目进度协调)。初稿编制完成后,甲方审阅完毕并书面反馈意见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修改、定稿并提交相应的成果。备注: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时间约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其中应项目需求,外业勘测时间预计15天,外业结果确认后,初稿编制时间预计45天(具体根据项目进度协调)。初稿编制完成后,甲方审阅完毕并书面反馈意见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修改、定稿并提交相应的成果。备注: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时间约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其中应项目需求,外业勘测时间预计15天,外业结果确认后,初稿编制时间预计45天(具体根据项目进度协调)。初稿编制完成后,甲方审阅完毕并书面反馈意见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修改、定稿并提交相应的成果。备注: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时间约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其中应项目需求,外业勘测时间预计15天,外业结果确认后,初稿编制时间预计45天(具体根据项目进度协调)。初稿编制完成后,甲方审阅完毕并书面反馈意见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修改、定稿并提交相应的成果。备注: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时间约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其中应项目需求,外业勘测时间预计15天,外业结果确认后,初稿编制时间预计45天(具体根据项目进度协调)。初稿编制完成后,甲方审阅完毕并书面反馈意见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修改、定稿并提交相应的成果。1树木保护专章书面编制报告(一式6份)、电子资料1份按项目设计需求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六条甲方责任及义务6.1提供需要进行摸查的树木的基本情况。6.2联系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要求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3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第七条乙方责任及义务7.1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以及依照合同约定开展马鞍山地铁公园附近地块范围内树木摸查工作,编制树木保护专章,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乙方应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如有关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导致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等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7.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合同所涉工作、文件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如泄露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7.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做好防护,尽量减少对甲方及周边人员的影响。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导致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等遭受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入政府菜7.4乙方应自行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并确保其及相关工作人员具有开展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法定资质、资格。7.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复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修改文件、参与相关讨论。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电子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产生的数据等)的所有权及完整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对该工作成果的使用期限、使用方式和媒介途径、次数均不受限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擅自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对前述工作成果进行复制、使用、修改或用于盈利活动。若工作成果之中含有第三方授权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授权等的),乙方应自行支付费用,且需明确告知甲方授权范围。8.2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及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得侵犯第三方包括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成果文件被第三方投诉或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应对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视为乙方违反合同义务,应当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工作费用。9.2本合同项下所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皆为:在财政资金到位前提下,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节点的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款项。9.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提交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单方本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可相应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碳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无争议部分双方应继续履行。因处理合同项下纠纷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设计人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黄花岗街道办事处(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97号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20-86670140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3号传真:020-86670937电话:020-3763545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传真:司广州流花支行开户银行:工行水荫路支行银行帐号:44001453102050286103银行帐号:360203752920018768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 专家咨询费 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