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HCZB〔2024〕002号
四、项目名称: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2、地址: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
3、联系方式:18772345132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昙华林B12栋
6、联系方式:150711966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约定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398900
5、合同金额:139.8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普查范围以大冶市16个乡镇、街道为主,普查工作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复查。掌握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制作《大冶市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大冶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等相关资料。91420106MA4KLBKM4P项目工期:至普查验收通过结束。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4-0019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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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合同书2024.04.18.pdf
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合同书二〇二四年四月-1—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就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游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项目项目工期:至普查验收通过结束。二、工作内容普查范围以大冶市16个乡镇、街道为主,普查工作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复查。掌握每处不可移动七货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制作《大冶市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大冶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等相关资料。-2一三、协议经费及拨付方式1.协议经费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1398900元)2.拨付方式:(1)甲方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第一期工作经费合同总价的50%,计699450元,即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2)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目录、普查成果表、工作图、统计表、文物影像资料、普查工作总结等工作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第二期工作经费合同总价的40%,计559560元,即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整。(3)乙方的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提交相应材料经湖北省文旅厅、国家文物局审核通过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拨付剩余工作经费,计139890元,即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玖仟捌佰玖拾元整。3.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账号如下:户名: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户行账号:17052901040006674一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经费之前提供有效的票据。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各方职责(一)甲方:1.甲方为乙方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提供基础数据及相关资料。2.按照有关规定,检查乙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3.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拨付经费。4.对该项目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工作。-3—(二)乙方: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执行并完成本次文物普查工作。2.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普查资料。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3.规范管理,保证普查数据质量。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至2025年5月底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单位要求的大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目录、普查成果表、工作图、统计表、文物影像资料、普查工作总结等工作成果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上述资料予以修改和完善;5.乙方提交的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材料未能经湖北省文旅厅、国家文物局审核通过的,乙方应按照审核整改要求予以修改,保证审核通过。五、质量保证和验收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甲方拨付经费不足或不及时,给乙方造成工作中断或延误的,服限公可草由甲方负责进行补偿。如因甲方调整项目工作计划,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进行补偿。并且如出现上述情形,工期顺延,甲方不得因此追究乙方责任。-4一3.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完成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催告。七、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可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得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日期:2024年4月18日厚土文化乙方(盖章):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湖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专用日期:2024年4月18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文物普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