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池北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合同公示

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池北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池北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ZGY-2024011-H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新泽
项目联系电话:15764362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丁宝申 159439376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新泽 1576436290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A座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公示

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3: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16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池北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08:45

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13:00

预算金额
¥80.1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新泽

项目联系电话
15764362900

采购单位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丁宝申 15943937676

代理机构名称
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新泽 15764362900

附件:

附件1
池北一包.pdf

附件2
池北二包.pdf

合同编号: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池北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第一包)合同书需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供方:吉林省煜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时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第一包)合同合同编号:ZGY-2024011-HW-1签订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队内签订日期:采购任务编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需求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池北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第一包)”经ZGY-2024011-HW-1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吉林省煜晟商贸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产品质量描述1.1米、面类米:外观颗粒饱满、有明显米香味、口感无杂质且无霉味、无发霉面:无添加剂、颜色纯正,口感无杂质且无霉味、无发霉在正常保质期内、非招标人储存因素导致的长虫、发霉等现象,配送单位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更换。1.2食用油类按照GB1535-2003标准划分的非转基因大豆油执行。为国内食用油品牌。1.3青菜类蔬菜规格良好,颜色鲜艳,光感较好,看上去光泽可人:形状完整,大小适中,无畸形、缺陷、机械损伤、病虫害等;质地符合品种要求,软硬分明,手感要好;略带有品种应有的芳香气味,无刺鼻气味等,具体为:叶类:无杂草、无烂叶、无烂根、无烂心、无黄叶、无异味、无斑点及霉烂叶、叶片新鲜。薯类:无芽、无黑心、无硬伤、无腐烂。瓜类:表面鲜亮、色泽鲜艳、无斑点。花料类:表面蓓蕾充实、无异味臭味、无斑点、无虫眼、表面新鲜。萝卜类: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椒类: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大小均匀豆类:颗粒完整,质地坚韧,无霉变、蛙虫和杂物,色白,含水量15%以下。豆类颗粒饱满,无蛙虫、挂丝和霉变。豆腐无豆晒和石膏角,质地细腻。豆腐十,手指表面不发毛,挤压切开不出水。1.4水果类:果形完整;新鲜;未软化;完好,无腐烂变质;清洁,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机械损伤;无虫害、冻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具体为蕉类:果实丰满、果型端正、无病黑斑、无刮伤。桃类:无不正常斑点、无腐烂、无病虫害、无破皮。瓜类:具有应有形状,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虫眼、无病斑、无异味。梨类: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压痕、无病虫害。苹果:人小均匀、光滑有光泽,色泽自然、无烂点果锈、不起裙皱、无裂口、无压痕冻伤。柑橘类:果实近似球形、无异状凸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无斑、无腐烂、无硬伤。1.5奶制品类:液体乳类必须达到或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标准,并且为非复原乳。其中,酸奶类必须达到或优于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标准,并且为非复原乳,到货口期距离生产口期在5口以内。1.6干调类标签清楚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查看瓶装口原封是否良好,袋袋无泄漏,真空包装密封性良好。干调类袋装、散装均可,但要求味道纯正,且外表无霉味、异样。1.7鸡蛋类:壳上有白霜,清洁完好,照光透明,气室小,蛋清略有阴影,无斑点。咸蛋蛋壳完整,无霉斑,摇晃有轻度水的荡漾感,照光蛋白透明,红亮清晰,蛋黄缩小,靠近蛋壳。皮蛋外层包料完整,无霉味,摇晃无动荡声,凝固不动。1.8货物总体质量要求:1.8.1采购人所需采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品种内容,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采购人在实际采购需要时,如需采购不在以上所列品种内容中的副食品时,中标人须按要求供应,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1.8.2货源和品牌: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供应,如需更换其他品牌或规格,须经得采购人同意,其中禽肉(蛋)、水产、蔬菜、豆制品、水果、干菜要有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不得出现农药残留超标,不得使用过期冷冻产品1.8.3所提供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①鲜肉、禽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保证每日新鲜,无注水,无异味。②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③豆制品山正规厂家加工,保证新鲜,不含色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④豆制品由正规厂家加工,保证新鲜,不含色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其他副食品须符合国家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正规厂家供应。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⑧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1.8.4供方应向需方供应新鲜的蔬菜,肉食和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农副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需方可随时终止合同。1.85单位员工因食用本单位饭菜导致食物中毒,经有关部门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供货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供货方负担全数医疗费用外,并承担一切责任,丑需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二、合同价格2.1需方成立询价小组每月展开1-2次询价,以需方询得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若对比后发现供方供货价格(折扣0.9后)高于基准价3次,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2.2需方对所送农副食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根据近期市场询价(按照每月询价二次的方式进行市场询价),与供方供货价格(折扣0.9后)对比,经需方后勤管理部门与供方协商确定结算价格(供货价格乘以折扣系数0.9为结算价格)。2.3货款应采用定期挂账结算方式,结款时须供应商提供与结款数额等值的增值税发票,每月核对次,并开具发票2.4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款结算支付,有特殊原因推延时及时与供方沟通并协商付款时间,根据协商结果完成结算支付。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3.1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为需方需要时当日早上9点之前必须送到。如果超过当口送货时间段,需方可拒收,并自行采购。由供方原因导致的需方自行采购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3.1.1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1.2交货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消防救援大队队内(北景区消防救援站则在北景区消防救援站站内)。四、付款方式:供货月下月结清上月款项(例:7月份供货钱款,8月份结清)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结款时间。五、货物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需方、供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执行。5.1需方由后勤部门指定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对供方提供副食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验收。5.2供方所供货物如有霉烂、变质等,需方可拒绝接收,供方应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副食品,按照需方的要求时限无条件更换。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不予退换行为,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3需方、供方对所供副食品质量存在异议时,可采取当场封存并邀请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鉴定的方式解决。5.4结算货款时,供方应以需方所称量货物斤数为标准进行结算。六、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七、伴随服务和优惠条件7.1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及装卸。7.2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7.3供方需按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优惠条件给予优惠,即:中标第一季度免费提供300元米面。中标第二季度免费提供300元青菜。中标第三季度免费提供300元水果。八、供方履约延误8.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8.2供方无故不执行采购合同时,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剩余全部违约保证金。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按需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若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适当形式将拖延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限或允许延期提供服务九、履约保证金9.1签订合同时,供方应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零肆拾元)交于收货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如合同到期供方不在续签并无任何违约责任,收货单位财务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应履约的质量保证金额无息退还。十、不可抗力10.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共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供需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人变化属不可抗力)。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一、税费11.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1.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二、争端的解决12.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2.2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2.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12.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三、违约终止合同13.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3.1.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十四、破产终止合同13.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1.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13.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4.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日,供方应继续版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1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五、合同转让和分包15.1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版行的合同义务。十六、适用法律16.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七、合同生效17.1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采购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八、合同附件18.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1.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和招标文件中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办法;18.1.2供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优惠条件;18.1.3产品样本(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18.4中标通知书;18.5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18.6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口期在后的和对需方有利的为准。十九、合同修改19.1除供需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二十、合同备案20.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需方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21: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和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区消需方:供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202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号:帐号:合同编号: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池北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第二包)合同书需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消防救援大队供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消防救援大队签订时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池北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第二包)合同合同编号:ZGY-2024011-HW-2签订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队内签订日期:采购任务编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需求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池北大队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第二包)”经ZGY-2024011-HW-2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不商贸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产品质量描述1.1肉类1.1.1畜肉类鲜猪肉:外观:表皮白净,少毛或无毛。肉色: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新鲜猪肉衣面指压后四陷应立即恢复。粘度:外衣微十,表面不粘手。且提供当日检疫相关证明。猪内脏:心呈淡红色,脂肪部呈白色,结实有弹性,无异味;肝呈棕红色,包膜光滑,有弹性,质地结实。月皇乳白色,黏膜完整结实,无异味。肾呈淡紫色,有光泽,有弹性无囊泡或畸形,气味正常。呈红色,有弹性,边缘无肺丝虫,无异味。肠呈乳白色,微软,略坚韧,没有依点、出血点,无异味。且提供当口检疫相关证明。猪蹄:颜色乳白色或淡黄色,衣面光滑无毛,肉弹性好,形状完整。且提供当日检疫相关证明。鲜牛肉:整体形状良好,宽厚度适中,肌肉发育完整,皮下脂肪较均匀,腰部切面上肌肉问脂肪纹明显,肉质紧密。色泽良好,弹性较好,且无注水。鲜羊肉:整体形状良好,宽厚适中,肉色呈爽朗的鲜红色,肉壁厚度在4-5厘米左右,肉质紧密,且无注水。1.1.2禽肉类:鲜、冻(解冻后)禽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呈淡黄色、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的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有禽肉的正常气味。活禽(宰杀后):眼睛明亮饱满,形态完整,皮表颜色呈乳白、淡黄、粉红色,有光泽日皮肉结合紧密,肉质弹性好,按之即可立即恢复,表面干湿度适中,不粘手,无异味。1.2水产类:鱼肉新鲜、肉质有弹性;淡红色或暗红色,且无腿臭味;眼微凸透明、黑白清晰、且在正常位置;肤色保有鱼体本身特有的色泽、鳞片不易脱落;腹内脏完整、腹部结实;气味略带海藻味,无明显程味与臭味。体表:鱼体健康,体表无病灶;鱼体呈本品种固有体形鱼体;呈固有体色和光泽;鳞片完整,体形匀称,无畸形,无病灶。會;熊丝清晰,鲜红或紫红,无粘液或有少量透明粘液,无异味。眼:饱满、微凸,角膜透明。气味:具有鱼类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组织:肌肉结实,有弹性;内脏清晰,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1.3冻货类:肉类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干湿度适中,不粘手,弹性良好。面食类包装良好,无挤压变形、破损等;产品合格证齐全,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期限符合要求;产品要出自地方知名厂家生产,食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鱼类色泽天然不浑浊,眼球不突山;鳞片上覆有冻结的粘液层,解冻后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具有海水或淡水鱼类气味,鲤部鲜红,清晰,肉质结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虾类整体完整,解冻后,体壳头连一体,有弹性,气味正常。1.4.货物总体质量要求:1.4.1采购人所需采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品种内容,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采购人在实际采购需要时,如需采购不在以上所列品种内容中的副食品时,中标人须按要求供应,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1.4.2货源和品牌: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供应,如需更换其他品牌或规格,须经得采购人同意,其中禽肉(蛋)、水产、蔬菜、豆制品、水果、干菜要有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不得出现农药残留超标,不得使用过期冷冻产品。1.4.3所提供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①鲜肉、禽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保证每日新鲜,无注水,无异味。②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③豆制品由正规厂家加工,保证新鲜,不含色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④豆制品出正规厂家加工,保证新鲜,不含色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5其他副食品须符合国家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正规厂家供应。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1.4.4供方应向需方供应新鲜的蔬菜,肉食和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农副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需方可随时终止合同。1.4.5单位员工因食用本单位饭菜导致食物中毒,经有关部门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供货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供货方负担全数医疗费用外,并承担切责任,且需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二、合同价格2.1需方成立询价小组每月展开1-2次询价,以需方询得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若对比后发现供方供货价格(折扣1.0后)高于基准价3次,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2.2需方对所送农副食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根据近期市场询价(按照每月询价次的方式进行市场询价),与供方供货价格(折扣1.0后)对比,经需方后勤管理部门与供方协商确定结算价格(供货价格乘以折扣系数1.0为结算价格)2.3货款应采用定期挂账结算方式,结款时须供应商提供与结款数额等值的增值税发票,每月核对次,并开具发票。2.4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款结算支付,有特殊原因推延时及时与供方沟通并协商付款时间,根据协商结果完成结算支付。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3.1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为需方需要时当日早上9点之前必须送到。如果超过当日送货时间段,需方可拒收,并白行采购。出供方原因导致的需方自行采购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3.1.1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1.2交货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消防救援大队院内(北景区消防救援站地点为北景区消防救援站内)。四、付款方式:供货月下月结清上月款项(例:7月份供货钱款,8月份结清)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结款时间。五、货物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需方、供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执行。5.1需方由后勤部门指定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对供方提供副食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验收。5.2供方所供货物如有霉烂、变质等,需方可拒绝接收,供方应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副食品,按照需方的要求时限无条件更换。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不予退换行为,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3需方、供方对所供副食品质量存在异议时,可采取当场封存并邀请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鉴定的方式解决。5.4结算货款时,供方应以需方所称量货物斤数为标准进行结算。六、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七、伴随服务和优惠条件7.1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及装卸。7.2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7.3供方需按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优惠条件给了优惠,即:供方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7天无理由退换;每逢中国节的传统节日,供方提供精美水果礼盒10份作为慰问品;供方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举行的消防比武竞赛每年提供一次奖品(1000元以内)。八、供方履约延误8.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8.2供方无故不执行采购合同时,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剩余全部违约保证金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按需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若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适当形式将拖延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足否延长交货时限或允许延期提供服务九、履约保证金9.1签订合同时,供方应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零肆拾元)交于收货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如合同到期供方不在续签并无任何违约责任,收货单位财务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应履约的质量保证金额无息退还。十、不可抗力10.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供需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人变化属不可抗力)。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一、税费11.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切税费均山需方负担。11.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二、争端的解决12.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2.2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的任何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2.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12.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三、违约终止合同13.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3.1.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十四、破产终止合同13.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1.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了、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13.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4.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部分。并日,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1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五、合同转让和分包15.1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六、适用法律16.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七、合同生效17.1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采购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八、合同附件18.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1.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和招标文件中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办法;18.1.2供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优惠条件;18.1.3产品样本(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18.4中标通知书;18.5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18.6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口期在后的和对需方有利的为准。十九、合同修改19.1除供需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政、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二十、合同备案20.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需方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21.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白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北区消需方:供方:护开发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20>Y、3、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号:帐号:*合同签订时可以对本合同格式条款适当增减,但不得改变此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内容需方:北区消供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20>Y、3、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号:帐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集中采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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