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



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遂宁市安居区琼江两中心五馆段防洪治理工程(遂宁市安居区琼江两中心五馆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1)
安居区安居镇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三岔沟村三社
18728514925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四川青云中天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公园西路15号(第一层)
15228651188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21801111.00
21801111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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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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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汪露
建造师证、川2512019202004832
刘源
职称证32072570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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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新建提防2633米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是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件1:两中心五馆施工合同.pdf

遂宁市安居区琼江两中心五馆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乙方):四川青云中天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为实施遂宁市安居区琼江两中心五馆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四川青云中天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或“乙方”)对遂宁市安居区琼江两中心五馆段防洪治理工程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捌拾万零壹仟壹佰壹拾壹元(¥21801111.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汪露,联系方式:15928225099厂5.工程质量达到_合格_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及保修。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2400天(或月)。9.本协议书一式您水食同双方各执4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量后生效进10.本合同在遂宁市三山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示下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2单位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公园西单位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268号路15号(第一层)邮政编码:629000邮政编码:629000电话:0825-2237612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中国银行遂宁船山支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126680118700帐号: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MA6BXC414E纳税人识别号:签订地点: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2日签订时间:629000629000邮政编码:0825-2237612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宁船山支行号:帐号:126680118700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MA6BXC414E合同协议书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为实施遂宁市安居区琼江两中心五馆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四川青云中天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或“乙方”)对遂宁市安居区琼江两中心五馆段防洪治理工程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捌拾万零壹仟壹佰壹拾壹元(¥21801111.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汪露,联系方式:15928225099。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及保修。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240天(或月)。9.本协议书一式8份,合同双方各执4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0.本合同在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268号单位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公园西路15号(第一层)邮政编码:629000,邮政编码:629000电话:,电话:0825-223761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宁船山支行帐号:\,帐号:126680118700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MA6BXC414E签订地点: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3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268号单位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公园西路15号(第一层)邮政编码:629000邮政编码:629000电话:电话:0825-223761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宁船山支行帐号:\帐号:126680118700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MA6BXC414E签订地点: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20243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完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保修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前和签定时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进行支付。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增加招标文件中未包括的新需求而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AR(CF1S)(F2F1)S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6)根据第4.1.10项约定应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垫付金额。(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应付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的约定:/。(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时支付的约定:1)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内容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施工预算资料进行,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并附相应的涉及工程计量的影像资料;2)如施工计量过程中,发现工程量超过施工预算工程量时,承包人必须及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3)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0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工程进度付款1.1工程款支付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根据工程完成进度按月拨款,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接受支付过程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在每个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支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金额的80%(含税);工程完工验收后,付到合同工程实际结算总价的80%(含税);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完成后,累计支付到审计结算价款的97%(含税),剩余3%作为质保金。1.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本合同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签发的付款证书7天内核实完毕,并按已完工程造价的80%拨款。17.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7.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四川青云中天建设有限公司账号:126680118700开户行:中国银行遂宁船山支行17.4质量保证金17.4.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价款结算未完成前,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为以下方式之一:☐A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当在工程完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保函。保函形式的约定:。☑B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可以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形式的约定:签约公司开户银行的保函。☐C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提供5套。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政府验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验收条件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验收程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6专项验收18.6.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止。19.7保修责任的约定19.7.1保修责任、范围与期限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7.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投保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保险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约定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2违约责任22.1甲方违约责任22.1.1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0.01%的违约金;22.1.2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2.2乙方违约责任22.2.1乙方交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限期免费返工,乙方拒绝返工、逾期返工或返工后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2.2乙方逾期交付工程而违约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0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2.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2.4乙方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2.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2.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2.7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预付款担保函(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四川青云中天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你方于2024年3月4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遂宁市安居区琼江两中心五馆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21801111元。_日历天。工期:240工程质量标准: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项目经理:汪露(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设开器湖水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遂宁市三仙湖水1车建设(签字)法定代表人:5日0074年3月14日2024中国平安PINGAN专业.价值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单保险单号:12637563902436479200验真码:v6y58H92mx2fsMVZZM鉴于投保人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没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同意向本公司缴付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在本保单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期限内皮保险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被保险人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险期限自2024年03月20日00时起至2024年11月18日24时止含税保费人民币伍仟捌佰壹拾贰元壹角捌分(RMB5812.18)不含税保费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叁元壹角玖分(RMB5483.19)额人民币叁佰贰拾捌元玖角玖分(RMB328.99)核:满莉华单:YANGYANG529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发日期:2024年03月19日(盖章)(本保单加盖保单专用章生效单公司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899号遂宁金融商业中心(C1-3-05)1栋D单元19楼6、7、8、9、10、11号口您民的目水照于您的提保中请,是为您提供照明及物厅服务的能的为务的有网B.如有疑问,请致电服务热线95511开热开业,成企业定在询电子保被保险人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险期限自2024年03月20日00时起至2024年11月18日24时止含税保费人民币伍仟捌佰壹拾贰元壹角捌分(RMB5812.18)不含税保费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叁元壹角玖分(RMB5483.19)额人民币叁佰贰拾捌元玖角玖分(RMB328.99)核:满莉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单:YANGYANG529发日期:2024年03月19日(盖章)单公司地址:(本保单加盖保单专用章生效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899号遂宁金融商业中心(C1-3-05)1栋D单元19楼6、7、8、您民的目水照于您的提保中请,是为您提供照明及物厅服务的能的为务的有网9、10、11号口B.如有疑问,请致电服务热线955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