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用电配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2024)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的合同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22 17:13:30
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2-04188 预算金额:1254398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HYC122140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
三、项目编号
HYC122140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中心村增强西大街
联系方式:0763-3929270
供应商(乙方): 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韶山东路28号金海大厦2栋1单元1301001号
联系方式:151972995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永久用电配电工程
1(项)
1,254,397.57
1,254,397.57
合同金额: 1,254,397.57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伍万肆仟叁佰玖拾柒元伍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2月22日
履约地点:清远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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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甲方(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乙方(施工单位):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月1日甲方(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甲方)乙方(施工单位):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竞争性碳商文件》(以下简称《碳商文件》)、《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成交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将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二、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为清远市清城区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永久用电配电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具体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以该项目施工图纸及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城财投审报:2022293号)为准】四、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期、包质、包量、包材料(含主辅材和设备)、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五、施工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通电(具体以供电部门批复停电施工时间为准),并交付甲方使用。六、合同造价、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254,397.57元,其中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2,418.57元,成交下浮率为0.20%。依据该项目的《碳商文件》的相关约定,本工程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贰仟零伍拾叁元陆角壹分(¥1252053.61元),具体计算式为:(1,254,397.57-82,418.57)×(1-0.20%)+82,418.57=1252053.61元。该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工序的施工设备费、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技术措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搬运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施工水电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防治费、绿色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二)结算方式1.本工程项目没有增减或变更时的结算方式:项目合同价包括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不调整价款,按合同总价款进行结算,即合同总价款即为最终施工结算价。2.本工程项目有设计变更或设计外增减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1)结算单价确定方式1)采购限价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1-成交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2)采购限价有工程量清单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换算后×(1-成交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3)采购限价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由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期的清远工程造价信息的工程工料参考价(缺项部分按市场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按照确定清单综合单价×(1-成交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2)发生签证的项目,乙方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监理公司与甲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3)施工结算价=[(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成交下浮率)+(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其他项目预算价,如有)×(1-成交下浮率)十(合同变更价款,如有)×(1-成交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清花(4)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材料市场价格涨落在合同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5%(含本数)之内,双方不作任何价格调整;超出+5%时,超出部分作结算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需经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核定为准。(5)工程项目发生增减或变更时,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单位为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三)付款方式:工程通过验收且最终施工结算价经财政审定(如项目有设计变更或设计外增减工程内容,则需再经财政审定结算,否则,无需财政审定)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合同余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届之日起30个日历日一次性无息付清。因该项目建是财政出资,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请款手续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七、项目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一工程质量:1.严格按国家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满足清远供电部门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要求。(二)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执行。文明施工要达到标准,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做好现场安全用电和雨天作业的保障措施。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身负全责。八、验收标准(一)除竞争性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二)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本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和工程进度情况,以证实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如甲方发现项目质量不合格,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至项目合格为止;如乙方在项目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九、双方责任(一乙方责任1.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并且接受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面统一管理。2.在签订合同后即按规定进场和组织施工,乙方负责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各项工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做到文明施工及施工环保。3.不得转让或转包本合同。4.负责施工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进退场、管理费、生活费、住宿、工作服、手套、安全帽和安全带等。5.负责施工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6.负责施工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全部费用。7.依照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生产,完善工程期间安排、指挥和调配,小型机具及劳动力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但不能以窝工等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补人工费及台班费8.为本责任书有关商业秘密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书透露给第三者。9.遵守国家及地方的一切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包含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满足甲方对工地现场的要求。10.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11.负责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范围内和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机械设备、器具和材料被盗,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因乙方安全保卫工作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12.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材料采购、运输和施工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耗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13.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施工现场清理整治的相关要求,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监理、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电力、交通和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堆放材料及停放机具,做到文明施工。14.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二)甲方(延工)责任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不按时交出场地,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等:2.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十、工程保修(一)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均为自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并签证移交后的次日起计两年。保修期按国家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工程质保金内扣除。属于甲方使用不当或设计原因等而发生的修理项目。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十一、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一)乙方因质量问题出现的返工,所耗工时及材料由乙方负责。(二)施工期间乙方所有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二、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建设单位)甲方: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公章)(公章)地址:地址:东城街道澜水中心村增强西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电话:电话:0763-39292700763-3338346电话:0763-3929270传真:传真:0763-3929270文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乙方: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韶山东路28号金海大厦2栋1单元1301001号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莲城支行帐号:18180101040004119签订日期:2.23年1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永久用电配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