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禾禾尚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21101000011185933
五、合同编号:11N7703930312024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1.0
8424
842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系人:阿依娜·马汗
联系电话:13369628393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合同.pdf

职工食堂服务费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乙方:乌鲁木齐禾禾尚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对职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职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经营范围乙方服务经营甲方位于高新区空港三街18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长春路业务大楼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午餐,职工餐为自助餐,不对外经营。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为止(其中7月24日-8月6日试运行阶段,仅提供午餐)。三、餐费标准甲方食堂餐费、时间,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甲方人员:16人左右早餐:10元/人9:00--9:50午餐:20元/人13:00--14:30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一天内交还甲方,如有遗失,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2.服务期内,乙方自行增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新增厨房设备、用具在搬离不影响甲方原有场地设备使用的情形下,在服务期届满后乙方可自行搬走。3.物业在乙方指导下负责就餐区域卫生,乙方负责厨房卫生,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服务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提供满足就餐需求的厨师团队。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如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甲方任何规章制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及其他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理。6.员工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报甲方管理人员,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9.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10.甲方如有特殊用餐需求,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11.乙方工作人员在承包期内应正确使用甲方供的餐厅设备,用具、定期清洁养护。依法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安全使用设备等方面教育和培训。承包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乙方保证为履行合同所安排的员工均为合法员工,由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因乙方用工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与劳动纠纷、工伤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同甲方无关。13.乙方派遣人员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并有乙方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书),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严禁酗酒吸烟,严格遵守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1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规费、税金、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月及时交纳不得拖延,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使用厨房、餐厅等工作场所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甲方会同大院其他单位按协商确定的比例承担。15.乙方应对所使用全部的厨具,在保证日常清洁卫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还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烟灶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半年不低于一次的疏通清洁;下水由乙方负责清理和疏通,以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结算方式1.服务费:职工总数16人,每月月底双方核实后,以实际就餐人数支付服务费(含税金、食材费、加工费、服务费、乙方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及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需其他全部费用)。每天服务费按照早餐每人9元(职工个人支付1元),午餐每人18元(职工个人支付2元)计算。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2.提供早餐及午餐的菜品及菜品质量应与厅机关食堂一致。3.甲方将对乙方服务量化进行月度评分考核,并且以结算周期内甲方对乙方的评审结果作为付款依据,并将该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七、违约责任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任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按照甲方已经支付的月平均服务费的2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食物、餐饮服务或卫生条件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当已经支付的月平均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累计达到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已经支付的月平均服务费的2倍支付违约金。3.乙方出现一次未按时开餐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已经支付的月平均服务费的2倍支付违约金:(1)发生食物中毒或者食物卫生投诉事件。(2)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甲方督促后未整改完善的。”5.发生食物中毒或者食物卫生投诉事件,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被侵权人员的赔偿责任。如甲方垫付赔偿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合同届满或者解除后3日内,乙方返还餐厅设备、用具并撤离现场,每逾期一天,按照2349元/天支付占用费。7.乙方运行满月后,甲方将对乙方服务量化进行月度评分考核,若民意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甲方有权随时中断合同。8.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还未与新服务单位签订合同,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至新服务单位进场之日。9.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采取诉讼方式索赔的,乙方承担甲方的索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十、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按月支付服务期间的餐费。职工食堂相关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全权负责管理。十一、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十二、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复印件》。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乙方:乌鲁木齐禾禾尚品餐饮废物管理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乙方:乌鲁木齐禾禾尚品餐饮废物管理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