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 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2024)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安保服务费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700000202401000131A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安保服务费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700000202401000131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安保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联系方式:18661570925
供应商(乙方):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西安路161号
联系方式:15854064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
保安服务
1
12.22
12.2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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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度安保服务费合同编号:SDGP371700000202401000131A_001计划编号:37170000014800120240004采购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供应商: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供应商(全称):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4年度安保服务费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度安保服务费。2.服务地点: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3.服务内容和范围:保安服务(队员5人*2900元+班长1人*2957元)*12个月。二、服务期限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玖仟肆佰捌拾肆元整(¥209,484.00元)其中:2024年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贰佰元(¥122,200.00元),2025年分批支付剩余款项;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解国强。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22,200.00元(2024年度)。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本年度支付7个月费用(即本次标的费用122,200.00元)第一次付款为入驻后第四个月后20日内,后期每三个月后20日内付款,2025年支付剩余5个月费用。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菏泽市西安路16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661570925,电话:1585406477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菏泽牡丹支行账号:,账号:160901001902212263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菏泽市西安路16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661570925电话:1585406477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菏泽牡丹支行账号:账号:160901001902212263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补充条款: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经采购人同意,可与供应商延续合同一年,至多不超过两年。参照市场行情,经友好协商,原则上次年每人每年月增加100元以内服务费。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度安保服务费合同编号:SDGP371700000202401000131A_001计划编号:37170000014800120240004采购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供应商: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供应商(全称):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4年度安保服务费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度安保服务费。2.服务地点: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3.服务内容和范围:保安服务(队员5人*2900元+班长1人*2957元)*12个月。二、服务期限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玖仟肆佰捌拾肆元整(¥209,484.00元)其中:2024年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贰佰元(¥122,200.00元),2025年分批支付剩余款项;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解国强。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22,200.00元(2024年度)。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本年度支付7个月费用(即本次标的费用122,200.00元)第一次付款为入驻后第四个月后20日内,后期每三个月后20日内付款,2025年支付剩余5个月费用。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菏泽市西安路16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661570925,电话:1585406477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菏泽牡丹支行账号:,账号:160901001902212263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菏泽市西安路16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661570925电话:1585406477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菏泽牡丹支行账号:账号:160901001902212263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补充条款: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经采购人同意,可与供应商延续合同一年,至多不超过两年。参照市场行情,经友好协商,原则上次年每人每年月增加100元以内服务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