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
合同编号:
4530524HT2024000020101
合同名称:
昌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合同
项目编号:
4530524JH202400002
项目名称:
昌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乙方):
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昆明市
所属行业:
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合同金额:
14601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22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22
代理机构:
云南梧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昌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40973
中标、成交公告:
昌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昌宁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YNWT-FWZB-165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保山市昌宁县签订日期:2024年2月25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保山市昌宁县H邮编:6781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大项目(技术)负责u电话:0875-7121225签订日期:2024.3.25乙方(服务商合同章)名称: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131号邮编:65021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0871-67213246签订日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护国支行银行账号:24019501040024750根据昌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服务项目合同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零壹佰元整,小写:1460100.00元。二、服务范围1.根据国家、省、市、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完成县级调查工作任务图斑外业核实、实地举证、合理变更,完成平台信息填写、作业单位自检等,最终确保县级调查工作任务图斑通过国家核查。2.根据国家、省、市、县工作要求,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地类流入流出研判分析,编制成果分析报告。ACIJ3.根据国家和省厅工作要求,完成县级调查单位的“互联网+”在线核查举证工作。24.配合县级开展与2023年度变更相关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考核提供必要技术支撑。5.配合县级共同完成上级交办2023年度变更调查各项延伸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三、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责任和义务(1)委托方不得要求受托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项目实施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2)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3)委托方有权提出正常变更要求,但提出变更时,应采取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并由委托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委托方公章方为有效变更请求及确认,否则受托方有权不予修改。(4)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委托方有权了解受托方的履行义务情况并监督受托方工作实施。如发现与协议要求不符,有权向受托方提出置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委托方认为受托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受托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受托方责任和义务(1)受托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一次性提出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清单,收集材料后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提交各阶段专项报告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2)受托方提供的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3)保质保量完成最终全部成果的编制工作。oc(4)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5)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6)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侵害委托方或任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一切后果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追偿。(7)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受托方工作人员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或受托方工作人员由于非委托方原因致委托方、委托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受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委托方无关,由受托方承担。但委托方可以视情况在处理程序上对受托方予以协助。如委托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追偿。(8)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各项专项报告成果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超出约定数量的成果印刷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四、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天完成。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按进度付款(1)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即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零叁拾元整(¥438030.00元)作为启动资金;(2)乙方完成昌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外业举证,且审核成果通过省级核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50%,即人民币:柒拾叁万零伍拾元整(¥730050.00元)(3)乙方完成昌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汇分析,并按要求提供成果资料至甲方,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零贰拾元整(¥292020.00元)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1.委托方和受托方确定,受托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2.双方确定,委托方利用受托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七、保密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2.乙方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2)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3)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期为长期,不应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而免除乙方的保密公责任和义务。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按照国家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九、争端的解决6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政府禁止性行政性行为、政府政策因素发生改变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受托人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所载的双方的单位地址为双方认可的双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在本合同所涉诉讼案件(如发生)中,以合同所列联系地址作为双方联络的依据和诉讼程序送达地址,合同对方或法院以EMS、挂号邮件等方式信息文件送至本合同所列地址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双方在此同意,文件发送方将文件在邮政部门寄出后,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文件因拒收等原因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外,受托人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款后,自动终止。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方贰份,受托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利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