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填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578802024601
二、合同名称:浦东新区高东集镇23-3地块配套中学新建工程—河道填堵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40401-1117
四、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高东集镇23-3地块配套中学新建工程—河道填堵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光明路718号
联系方式:58481888-118
供应商(乙方):上海云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华(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507931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浦东新区高东集镇23-3地块配套中学新建工程—河道填堵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92018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为配合中学的顺利施工,拟对场地内明浜(3条河道,长度约366m)进行处理,包括排水、清淤、回填、外运等。施工工期:施工工期:40日历天项目经理:伍云笛执业证书信息:沪2312021202401400
2.合同金额(元):
192018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浦东新区高东集镇23-3地块配套中学新建工程—河道填堵工程的合同(11N0024578802024601).pdf
浦东新区高东集镇23-3地块配套中学新建工程—河道填堵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788020246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云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光明路718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206电话:58481888-118,电话:021-50793152传真:,传真:联系人:卢蔡兴,联系人:伍云笛第一部分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浦东新区高东集镇23-3地块配套中学新建工程—河道填堵工程工程地点:浦东新区高东镇工程内容:为为配合中学的顺利施工,拟对场地内明浜进行处理,包括排水、清淤、回填、外运等。工程立项文号:沪浦发改社【2023】1221号资金来源:政府财政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要求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1920184(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零壹佰捌拾肆元整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的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十一、补充条款:合同订立地点:高东镇,。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承包人:[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住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住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_1]账号:,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二零零四年二月指定的规范文本(2004版)的通用条款执行(内容在此简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1.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1.签署工程指令;2.对乙方文件的批复;3.签证事项的确认;4.其他需要甲方代表决定的事项,。1.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派的职权:根据国家和相关行业规范,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签证事项的复核,以及根据建筑法规应由监理行使的其他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2、承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职权: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协调工作,。3、发包人工作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十五天。(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工程实际情况定。(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开工前办妥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4、承包人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中标后两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方审批;B.每月25日提交本月报表及下月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规范进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进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货使用前成品保护由乙方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有关要求进行实施保护,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卫生、环保部门要求,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商定。(9)承包人需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且自行解决临水临电问题及费用(10)如涉及相关工程或材料检测费,应由承包人支付。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5、进度计划5.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两周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两周内,。5.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6、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7、质量与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适用通用条款第15~19的全部条款,明浜处理回调后必须满足主体工程天然地基承载力要求。8、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承担,。五、安全施工9、适用通用条款第20~22的全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及调整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的工程内容、范围和特征描述并结合施工图对该项目的描述来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以审计总价为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认真研究和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或招标补充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其他参考资料以及自然环境和现场条件,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2)对施工方案及投标报价策略的选择可能存在的失误;(3)承包人自身内部各项管理资源条件的变化;(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对承包人自身造成的损失;(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需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并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地下隐蔽而增减的工作量及现场的签证,。12、工程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完成一半,拨付至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送外审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总价的97%,预留质保金3%,质保期(主体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期满后,30天内付清质保金余款(无息)。收款条件具备后,须开具相应发票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8)执行,。七、竣工验收与结算14、竣工验收1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竣工图二套。14.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执行。八、违约、索赔和争议15、违约1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26.5、33.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有违约,应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6、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7、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18、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施工阶段7度以上的地震,持续二天的六级以上的大风,日降雨量100㎜以上,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五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19、保险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部门要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部门要求。20、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21、补充条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有需要,由双方另行商定,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2廉洁协议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本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为保证浦东新区高东集镇23-3地块配套中学新建工程—河道填堵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和建设部第80号令执行,其中屋面防水、外墙面及其他有防渗漏要求的部位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凡条例未明确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均按二年计算。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二年;3、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管道跑冒滴漏、暖气管道漏水漏气、燃气管道漏气、电器及线路故障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工程款项累计支付到本合同总金额的80%(应扣除由甲方直接与专业设备供应商签约的款项);待本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工程款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金额的97%;保留工程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贰年后,经甲方和监理确认无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甲方将其保修金在一个月内支付结清(无息)。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由本工程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附件4浦东新区高东集镇23-3地块配套中学新建工程—河道填堵工程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浦东新区高东集镇23-3地块配套中学新建工程—河道填堵工程2.项目预算:230万元。3.工程地点:高东镇4.建设内容:为配合中学的顺利施工,拟对场地内明浜进行处理,包括排水、清淤、回填、外运等。5.采购实施日期:计划2024年3月实施6.计划工期:40天,具体以实际为准。二.采购目标1、对本项目的建设施工内容进行采购三.政策功能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四.一般要求1.质量: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合格率100%。2.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工地。3.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工。附件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预算金额结算金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登记评定和意见建设单位(章)(验收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章)(验收人员签字)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登记评定和意见监理单位(章)(验收人员签字)施工单位(章)(验收人员签字)核验意见(签字盖章)附件6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二、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竣工验收程序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乙方(盖章):上海云春建设工程有人民政府,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4-24,日期:2024-04-24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填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