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和地上建筑物评估服务 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和 地上建筑物评估服务 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购合同公告(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G7482320241
二、合同名称: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和地上建筑物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992024CCS00126
四、项目名称: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和地上建筑物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筹备处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46号
联系方式:3191681
供应商(乙方):仟鸥科技(山西)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7号2幢4层集思优创众创空间第008号工位
联系方式:1873537714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6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范围面积为348683.38㎡,约523.03亩。该地块分为南北两区,其中北区面积为182585.68㎡(合273.88亩),南区面积为166097.70㎡(合249.15亩)。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56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和地上建筑物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合同(11NMB1G7482320241).pdf
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筹备处乙方:仟鸥科技(山西)有限公司根据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项目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村、镇城村,位于镇城大街以南,傅山园西路以西,中北东街以北,兰伙路以东。项目范围:经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面积为348683.38m2,约523.03亩。工作内容:乙方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采样检测、数据分析,编制《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通过市级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并协助甲方完成备案。第二条合同工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评审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备案。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有权顺延工期,同时有权向甲方主张工期延误的损失。第三条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山西省土壤调查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技术导则开展初步调查工作,以摸清场地是否污染。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67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柒仟元整)。2、合同价款包含资料收集与补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钻探、采样检测、检测数据分析统计、调查报告编制、专家评审费用、会议费、税费等用于此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时,双方协商增加合同总价款。3、付款方式:乙方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后,通过评审,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财务信息:公司名称:仟鸥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7YLXFW29单位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7号2幢4层集思优创众创空间第008号工位电话号码:1873537714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学府支行银行账户:04112101040053846行号:103161011216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资料延误,乙方工期自动顺延。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成果;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支付报酬。(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有按合同要求获得报酬的权利;2、按约定期限完成《《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3、提交的成果8套,成果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协助甲方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并对其成果负责;4、负责对成果进行技术答疑,并按评审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完善;5、乙方承诺其为合法备案的咨询服务机构,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0.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乙方(章):仟鸥科技(山西)筹备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98号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7号2幢4层集思优创众创空间第008号工位电话:0351-3191681,电话:1873537714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限公司太原府西街支行,有限公司太原市学府支行账号:0502120929200105730账号:04112101040053846本合同的签署地:山西省太原市日期:2024年4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和地上建筑物评估服务 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和 地上建筑物评估服务 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服务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