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补助采购合同公告(睢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324-ZYJS-X2024-0013002
二、合同名称:2023年睢宁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35%戊唑·福美双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4-0013]
三、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4-0013
四、项目名称:2023年睢宁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睢宁县永康路商务服务中心13楼
联系方式:13952244094
供应商(乙方):南京新卫侬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851614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35%戊唑·福美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35%戊唑·福美双,详见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26.6159
主要标的单价:0.0
合同金额(元):526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7天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2T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3T08:39:49
九、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Sm924042215321.pdf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项目名称:2023年雎宁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甲方:雎宁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南京新卫侬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依据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2023年雎宁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ZYJS-X2024-0013公开招标结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署本政府采购合同。一、货物内容合计总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元)合计总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元)合计总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元)合计总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元)合计总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元)35%戊唑醇·福美双悬浮剂100克、1000克26.6159526001400000元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吨单价/元合计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供应项目区物资26.6159吨,单价52600元/吨,合同总金额为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_壹佰肆拾万元整)2.2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期内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价格,并且在合同期内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质保期7.1质保期:质保期壹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交货期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7日内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8.2交货方式: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8.2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物资分配方案及送货地址,由中标单位自行送货至指定地点。乙方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供货。九、货款支付9.1合同签定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供应产品送至指定地点,货到当场初验并经抽检合格,供货全面完成后三个月,可凭甲方验收核实的数量由项目县财政部门结算应补贴金额,一次性全部结清。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2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货物的保质期为壹年。十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如项目区农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供货时须提供农药检测合格报告。12.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3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唯宁县。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其他约定条款: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限公乙方:南京新卫依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甲方:唯宁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南京玄武区童卫路4地址:雎宁县商务中心14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A联系电话:0516-80386958联系电话:13851614333签订日期24年¥月22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补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