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2024)



园说文物展系列六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79230-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园说文物展系列六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79230-XM001
四、项目名称: 园说文物展系列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南门
联系方式: 62881144-6387
供应商(乙方): 北京博华天工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园说文物展系列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94.254893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园说6.pdf

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布展服务合同甲方(发包人):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乙方(承包人):北京博华天工展览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就园说文物展系列六项目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布展服务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园说文物展系列六2、项目地点:颐和园3、项目规模:760平方米4、项目展览时间:2024.5.16-8.25(以最终执行时间为准)5、项目内容及承包方式: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布展6、深化设计及施工周期:自签订之日至2024年5月14日7、质量要求:合格。8、双方分别委派下列人员负责协调确定具体事务:甲方联系人:杨馥华联系电话:62281144-6387乙方联系人:李锦芬联系电话:010-64529498第二条设计要求1、乙方需提供给甲方展览设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1设计方案(整体布局、平面图纸、三维模拟图纸、效果图、主材样板等)1.2布展说明方案(柜位图、展品支架图、柜内装饰图)1.3施工图乙方应提交甲方上述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或实施。2、设计变更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需变更设计的部分施工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工作;颐台同审核意务签字4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提出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项目价款。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1、本项目由乙方采购主要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需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等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2、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回收并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合同额及费用说明合同额为人民币942548.93元,大写:玖拾肆万贰仟伍佰肆拾捌元玖角叁分(含税价)。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为首付款,即¥377019.57元(大写:叁拾柒万柒仟零壹拾玖元伍角柒分)作为首付款;在展厅施工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为进度款,即¥377019.57元(大写:叁拾柒万柒仟零壹拾玖元伍角柒分)作为进度款;在展览结束后,经全过程审计完成审计结算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后的剩余未支付金额为尾款。第五条、甲方责任:1、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必要的展览资料,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资料未能按时送达乙方,致使展览工程工期延误,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协调解决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需甲方解决的问题;3、对乙方进场后的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和确认,并对施工中需甲方签认的问题进行签字确认;4、甲方不得随意修改方案、所用材质、增添额外物品,相关具体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出示收费明细单,并须形成书面的合同,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5、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6、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公安消防建筑等许可审批手续;2合同审修草法务签字:法务签字:合同审修草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价款。第六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加强对已方派出的在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向甲方申报其工作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向甲方申领临时出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活动;2、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乙方应严格按展览效果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所有设计方案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设计方案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关于方案的修改或调整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负责按展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材料采购与项目施工。4、乙方应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乙方采购的材料与展览效果图、展览施工做法标准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已经使用的,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展馆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护工作,项目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认识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对外开放单位的特殊性,应加强古建筑保护、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保护意识,不得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及文物,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护工作,项目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7、乙方负责项目施工场地在施工作业期间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8、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并确保项目施工质量符合甲方要求;9、乙方应确保施工场地的用电安全,严禁违规接线。10、乙方应保证项目施工现场的整洁,项目完工后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扫;和3同审该草进各签字:座车和同审该草进各签字:座车11、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已竣工项目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对现场内的各项成品、展厅内各项设施实行成品保护工作;12、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费用。第七条保修服务1、乙方对本项目施工质量的免费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展览撤展完成之日为止。2、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派维修服务人员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处理,如属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急于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项目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如果是其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问题,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3、保修期满,如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乙方合同款。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变更设计方案造成成本增加超过合同价款的10%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没有按时将展览交付使用而导致甲方参展延误,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并支付工作人员的加班等相关费用。损失按甲方参展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4、展览的设计、制作、搭建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方案、图纸等设计材料(除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已经存在且进行公示的以外),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不得应用在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上。如因非甲方原因出现任何材料外泄的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同管章4务签字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第三方行为(如展览场地提供者、主办协办方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如系第三方原因影响合同履行的,须由甲方与第三方协调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双方有诉诸法律的权利,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协议书的变更、续签及其它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终止和形式1、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盖章后生效。2、合同终止日期: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终止。管理本合同一方各执参份为凭,盖章有效。精园方各执参份为凭,盖章有效。:甲方:北京市颐和处乙方:北京博华天工展览有限公司代表人:小代表人:五0。0002部门负责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海五路1号院5楼电话:010-62881144电话:010-6452949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账号:0200280819100013650日期:2224年4月日期:2024年4月3日5合同审艺章法务签合同审艺章法务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