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合同公告(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
东源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釆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东源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釆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50072642362312181401
项目业主: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服务机构:
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源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釆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4416250072642362312181401
合同总金额:
¥68,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县城行政区子站代维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数据传输网络状况监控。 2、承担现场运行维护及质量控制工作。
3、承担仪器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的应急处理。 4、负责监测系统所有仪器正常运行维护所需的耗材及标准物质气体等。(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合同附件
东源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合同.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4-04-23
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24-01-01东源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东源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甲方(委托人):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受托人):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8日签订地点:东源县第1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人):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电话:0762-8832335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城梧桐路环保大楼乙方(受托人):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752-224098传真:地址:惠州市水口中心村工业园青塘北04#-1小区9#地3楼305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东源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一、服务工作内容与相关要求(一)工作内容:东源县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来购项目。(二)工作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维护方案。(三)其他服务内容:1、数据传输网络状况监控。2、承担现场运行维护及质量控制工作。3、承担仪器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的应急处理。4、负责监测系统所有仪器正常运行维护所需的耗材及标准物质气体等。二、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3)甲方负责提供3000元以上的所有耗材及配件,如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物品导致缺数等情况,乙方可以不负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2)乙方所提交服务不满足合同内容,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第2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三、服务费用支付(1)服务费金额:人民币陆万捌任元整(¥68.000.00元),服务费用按合同要求支付。(2)财政部门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度运营总费用的50%。(3)乙方完成年度运维工作并通过甲方确认,待财政部门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50%。(4)如甲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上收运营维护,本合同即自动终止,截止合同终止当月,甲方按实际运营维护时间(按月计)向乙方支付运维费,计算方式为“运维费=(合同总额/12个月)×实际服务月数”,合同自动终止时,甲方应付运维费多于首期款,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不足部分,甲方应付运维费少于首期款,则乙方向甲方退还多余部分。(5)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付款申请;3)正式发票;4)中标通知书。5)运维报告。(6)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但是甲方有责任督促本项目经费落实到位。(6)乙方帐户信息开户名: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江南支行银行帐号:2008021609200415664四、本期服务有效期本期服务有效期:合同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提供服务的所在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第3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因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六、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参份;乙方执两份,超页合同需盖骑缝章,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态源生甲方(盖章):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篮测站乙方(盖章):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张红艾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河签订日期:7203.2签订日期:2023、12、280065第4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附件一:维护方案(一)项目概况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以及《河源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规定》、《河源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掌握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长期演变趋势,向公众准确、客观发布东源县空气质量信息,结合空气站运行维护工作任务需求,需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来取第三方专业化整体运营维护。(二)项目内容项目内容为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县城行政区子站)代维管理工作,具体如下:1、数据传输网络状况监控。2、承担现场运行维护及质量控制工作。3、承担仪器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的应急处理。4、负责监测系统所有仪器正常运行维护所需的耗材及标准物质气体等。(三)服务要求1、数据传输网络状况监控1.1监控岗位设在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自动监控室,由中标公司专职技术人员上岗,负责执行日常运营和质量运营工作。1.2负责每天通过监控网站观察各站点数据上传情况,发现数据上传异常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反馈情况。1.3根据从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人员提供的子站现场资料,及时更新空气站自动质控表格模板的内容,如空气站钢瓶标准气的出厂编号、有效期和标准气浓度,以及仪器出厂编号、校准有效期等。1.4每天查看网络中子站自动质控任务执行情况,自动质控任务不能成功执行的,应及时到第5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若为分析仪故障,则应尽快维修或更换;若为现场工控机系统故障,则应进行维修或更换,故障排除后现场质控人员应手动补做质控任务。1.5每天审核网络中子站自动质控任务执行结果,若执行结果显示超出了规定的警告限,则应及时对仪器进行校准;若执行结果显示超出了规定的控制限,则应及时对监测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及校准。同时将自动质控结果通知数据审核人员,对之前获取的数据作有效性判别和取舍。1.6每月结束的7天内提交上月运维报告。并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帮助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全县的空气质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性意见和有效可行的改善措施。1.7按要求定期将所有关于自动质控方面的报表及其审核记录交与采购人方相关科室的兼职档案员归档。1.8数据传输网络状况监控人员应严格遵守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安全及保密方面的有关规定。2、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日常要求2.1现场操作人员要求(1)子站现场维护的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具备熟练的现场质控操作能力,并且必须遵守本监测网络的所有规章制度。(2)参与运营维护服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或需定期更换技术人员,应向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书面提出申请,未经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3)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认为参与运营维护服务的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承担运营维护服务方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服务费中。(4)为了保证工作质量,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有权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包括面试、设置试用期等),如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认为运营维护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供应商应第6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采购文件对该岗位人员资历的要求,且所更换人员须经过县环境监测站的同意。若供应商对县环境监测站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经复议后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仍然要求更换的,则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至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满意为止。(5)承担运营维护服务方承担本项目的人员如需要加班工作时;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消极急工,其加班费已包括在服务费中,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6)承担运营维护服务方必须积极配合用户方,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2.2代维基本任务与要求2.2.1站房巡检与日常维护(1)每周至少巡检空气站1次,按要求完成现场操作任务,填报周巡检表等相关归档报表、文件,观察仪器显示数据、信息(如报警、流量等),如发生不良或故障即进行处理。(2)每周排空空气压缩机积水每周检查、排空来样管储水瓶中的积水和检查清除聚四氟乙烯管中的水滴。(3)每周检查各具有加热装置的采样管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4)每周更换各气体项目分析仪进样过滤膜。保存已用过滤膜,备查,(5)每周更换氮氧化物气体分析仪的干燥气源变色硅胶。每6个月内更换其排气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每6个月1次清洁气体项目分析仪的采样总管,每12个月1次清洁气体项目分析仪采样支管。(7)每周观察颗粒物监测仪的滤膜(带)是否可继续使用到下次巡检,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第7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并保存己用过的滤膜(带),备查。(8)每2周1次清洁颗粒物监测仪PM2.5切割器;每1个月1次清洁颗粒物监测仪PM10切割器。(9)每6个月更换零气发生器用活性碳;每周观察其分子筛材料是否超过3/4变色失效,如失效则立即更换。(10)根据质量保证(QA)的要求,完成标准设备或标准物质的到期更换工作,如钢瓶气的更换,动态气体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及臭氧发生器的校准等。(11)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对各气象监测仪进行维护。(12)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每周清洁站房内外环境、仪器设备外观,及时清洁各仪器设备散热风扇滤网。(13)每周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检查、维护空调机、稳压电源、排气扇等站房设施。发现故障进行应急处理,如不能排除,通知维修服务部门进行维修。(14),每周检查各种损耗性物料是否可以供给到下次巡检,如标准气钢瓶压力、备用干燥硅胶和过滤膜等,必须及时补充。(15)每周检查数据采集与通讯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16)每月对数据采集软件的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17)若发现测站周围有影响监测数据代表性的因素(如建设工程、污染源等)发生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报告采购人方人员。(18)及时为预防性维护和故障性维修任务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和备机,保障系统的连续正常运行。(19)每月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第8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准;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20)每两个月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21)每季度对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至少清洗一次;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2.2.2例行质控(1)气体项目分析仪每2天1次从零时开始自动地对各气体项目分析仪进行零/跨检查。每2周1次从零时开始自动地对各气体项目分析仪进行精度检查。每6个月1次从零时开始自动地对各气体项目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每3个月1次对动态气体校准仪的流量进行满度和中间刻度的检查。(2)颗粒物项目监测仪每3个月1次进行流量传感器校准。每12个月1次进行校准膜校准。(3)若自动检查任务不能完成,必须在发现后24小时内通过远程遥控操作重做该检查项目。若仍然不能完成,则必须在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检查维修或更换上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若检查结果超过规定的警告限或控制限,必须在发现后24小时内通过远程遥控操作或派人到现场,对相关仪器进行调节、校准。若校准不能通过,则必须在48小时内更换上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2.2.3故障性维修和预防性维护(I)当子站仪器出现故障、站房断电或监测值有异常情形时,即迅速进行紧急维修,若仪器出现异常数值,应及时将监测仪器预标识或断开数据传输,待故障处理完成和仪器监测数据恢复第9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稳定后方可去除数据标识和联网上传。(2)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并且可由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抽气泵泵膜破塌、气路堵塞和灯源老化等问题,可在现场进行检修。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将发生故障的仪器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在现场用备用仪器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3)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修复后,必须按要求重新校准后才能投入使用或备用。(4)对子站的气态分析仪器和颗粒物监测仪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检查,维护检查内容包括:检查监测仪器中的紫外灯、光电倍增管、制冷装置、转换炉、发射光源(徽灯)和抽气泵膜等关键零部件;对仪器电路各测试点进行测试与调整;对仪器进行气路检漏和流量检查;对光路、气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对仪器的输出零点和满量程进行检查和校准,并检查仪器的输出线性。(5)在全面预防性维护完成后,应对仪器重新进行多点校准和检查,并进行连续24h的仪器运行考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6)按照监控系统标准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要求的表格形式,填写、呈递所有检查、校准、操作和保养、维护、维修工作记录等归档报表。2.3考核指标2.3.1获取足够的有效监测数据按照下式,以小时均值计算的有效监测数据获取率必须》大于90%。定义:数据的完整性=(应有的总时数);(校准、零度/跨度和精度损失的小时数)-(停机和维修损失的小时数)应有的总时数(1)每个有效的1小时平均值,必须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2)对于臭氧,每8小时至少有7个小时平均浓度值。(3)每个有效的1日平均值,其时段内获取的有效的1小时平均值个数,必须大于或等于21个。第10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4)每个有效的1月平均值,其时段内获取的有效的1日平均值个数,必须大于或等于27个。(5)每个有效的1年平均值,其时段内获取的有效的1月平均值个数,必须等于该年的月份个数。2.3.2质量控制目标(1)精度检查PM10、PM2.5总流量土15%SO2、N02、03、CO、SO2、N02、03、CO、±15%参数参数控制极限(2)日常运行质控目标流量准确度全部7%+10%泄漏流量主要WO.10L/MinWO.15L/MinPM10、PM2.5传感器校准常数传感器校准常数±3.5%±5%NO2,NOOX所有级别钼转换效率所有级别钼转换效率不适用W96%S02,03CO,02,NOOX所有级别准确度所有级别准确度±10%±15%警告极限控制极限参数参数参数运行评价指标运行评价指标2.3.3罚则供应商在运营时出现以下状况,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有权处以相应的处罚:(1)中标方将数据泄密,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有权即时中止合同,处以双倍已支付运营费的罚款,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如在服务期内上传到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系统的运营子站月、年数据有效率低于95%,数据质控合格率低于80%(以小时值计),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有权即时中止合同,并处以合同总额5%的罚款。(3)在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或上级组织的考核中,如单项考核出现两次以上偏差大于第1页共12页甲方: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惠州市赛默尔科技有限公司等于15%的情况,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有权即时中止合同,并处以合同总额5%罚款(4)在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或上级单位的检查中,如发现中标方未能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作业指导书执行,每年累计超过3次的,第4次起每次罚款2000元。(5)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不定期组织开展成效审核,若考核评分高于80分(含80分),则运维方限期进行整改完善;若考核评分低子80分,大于60分(含60分),将处以运维合同总额5%的罚款;若考核评分低于60分,河源市东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有权即时中止合同,并处以合同总额5%罚款。3、服务成果要求(1)运维方每月定期提交空气站的运维报告。(2)每月维护结束后提供完整的运维记录。4、运营服务结束要求台同结束展20日内,运维方提交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本年度的每月运维报告及运维记录,双方对子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进行验收,经采购方确认设备及性能正常,并在项目完成确认书签字盖章后,合同结束。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