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 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施工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合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77893072024201
二、合同名称:岭南镇里兰村千亩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合同
三、项目编号:LBHSZC2024-C2-00022-GXWP
四、项目名称:岭南镇里兰村千亩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合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合山市人民中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13036925081
供应商(乙方):广西合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合山市中心市场三街二十四号
联系方式:139782155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岭南镇里兰村千亩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 数量:1.00 单价(元):1135803.1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岭南镇里兰村千亩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施工1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覃尚培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91900051
2.合同金额(元):1135803.1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岭南镇里兰村项目 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岭南镇里兰村千亩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项目编号:LBHSZC2024-C2-00022-GXWP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合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施工单位:广西合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23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共产党合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承包人(全称):广西合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岭南镇里兰村千亩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岭南镇里兰村千亩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2.工程地点:岭南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合发改批〔2023〕109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道路硬化、管涵及其他附属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岭南镇里兰村千亩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3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伍仟捌佰零叁元壹角壹分(¥1135803.11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1)工程款支付账户:广西合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账号:2517012040000452。(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广西合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工资支付专户。开户银行: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账号:251712010119542592。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覃尚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4月2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中国共产党合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办公室内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中国共产党合山市委员会统一战承包人:广西合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线工作部(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谭佳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381007789307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817276405190地址:合山市中心市场三街24号地址:合山市人民中路1号市府大院内0772-8912339邮政编码:546500,邮政编码:546500法定代表人:李树宇,法定代表人:温锦振电话:0772-8912181,电话:0772-8912339开户银行: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营业部账号:,账号:251701204000045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⒈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详见工程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工程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工程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工程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工程监理合同。1.1.2.2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1.1.3.2永久占地包括:具体内容见双方确认的本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1.1.3.3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双方另行协商。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优先顺序。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二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文件后7日内审定完毕。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采购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且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与本工程项目工作有关的相关事宜,承包人在未得到发包人事先出面同意前,不得将上述文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归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使用。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时),调整办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谭佳康,;身份证号:******************,;职务:合山市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联系电话:13978216896,;电子信箱:hsstzb@163.com,;通信地址:合山市人民中路1号市府大院内。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于开工前7日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外端接口接至发包人用地红线内,并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及部分辅助材料由发包人提供。(2)开工前七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且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工程费用损失。3)按照合山市城建归档要求及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移交项目档案,并承担相关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覃尚培;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9190005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9)0013540;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合山市中心市场三街24号;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职务: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3商定或确定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21天内。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5.8.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政策性调整、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括在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2.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工程动工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本项且工程款付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文件精神,工程动工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80%拨付,项且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结算后拨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格的97%,留3%质保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无工程质量问题,再支付质保金。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每次支付款项前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合法的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善请款材料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农民工工资支付13.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农民工工资申请;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账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来华分理处账号:20149501040005042(8)外地企业在申请工程款(含预付款)项时,必须提供增值税预缴凭证。14.验收和工程试车14.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4.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4.2竣工验收14.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4.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4.3工程试车14.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4.4竣工退场14.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5.竣工结算1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1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97%。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30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7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先由监理复核,报发包人审核,最后由有关部门审定。15.3最终结清15.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10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5.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14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16.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6.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6.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6.3保修16.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16.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7.违约17.1发包人违约17.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7.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7.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7.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2承包人违约17.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7.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7.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7)其他/。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则工期顺延;(3)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4)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5)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并影响到施工现场的;(6)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18.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9.保险19.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19.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9.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 坚果基地产业路建设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