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维护、市政零星修复采购合同公告(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68134820242001
二、合同名称: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2024年路灯维护、市政零星修复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ZJX-2024-0025
四、项目名称: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2024年路灯维护、市政零星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地 址:仙居县白塔镇
联系方式:15868675788
供应商(乙方):台州市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黎南三巷41号
联系方式:1390655604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2024年路灯维护、市政零星修复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6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2024年路灯维护、市政零星修复项目.pdf
11N00268134820242001·86000有限公司20程13一3721:由甲方: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乙方:台州市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2022年路灯设施的维护及市政零星修复项目(项目编号:TZJX-2024-0025)竞争性碳商的结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含附件);(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项目相关情况详见采购需求。三、全年服务费1.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为陆拾万元(¥600000元)。路灯(包含高杆灯、景观灯)维修结算单价按包工包料440元一盏结算,该单价包含日常巡检费用;市政设施零星修复合同金额:按照合同中约定的88%折扣率按实结算结算合同款。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人工费(含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费等)、安全文明作业、劳保用品、机械设备费、耗材费、安装及售后费、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2.合同期限内,合同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四、承包期限1.承包期1年,即2024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16日止(或累积支付金额至本项目合同总价止)。2.甲方按照《仙居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中所定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五、双方职责(一)甲方1.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对乙方的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为乙方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4.审查乙方服务的执行情况,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二)乙方1.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领取合同款;2.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对路灯设施维护和市政设施零星修复工作;3.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期限提供优质服务;4.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如有问题无条件进行整改。5.乙方必须做好维护人员养老保险、意外险和第三责任险投保工作。6.乙方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到遵纪守法,教育员工不参与赌博、流氓斗殿等社会“六害”行为,杜绝治安、民事、刑事案件的发生,对外来人口做到管理措施到位,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8.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根据《仙居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监督。9.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含人员和过路人)及设备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民事赔偿)。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维护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六、考核验收甲方每月采取定期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乙方质量和维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参照《仙居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中所定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考核验收。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承诺及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或货物。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或货物未达到甲方采购需求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完成整改、落实相关技术服务或货物。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每次按照项目预算总值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服务费付款方式1、路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按季度按实结算,路灯(包含高杆灯、景观灯)维修结算单价按包工包料440元一盏结算,该单价包含日常巡检费用,结算总价=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有抢修抢险任务的,结算金额以采购人签发的联系单为准)。2、市政设施零星修复结算时费用按实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结算单价根据2018定额结合施工时前一个月仙居县信息价及市场调查价进行组价(有抢修抢险任务的,结算金额以采购人签发的联系单为准),包含税金、管理费等施工相关一切费用,结算总价=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折扣率。3、乙方需随款项支付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八、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6000元(合同金额的1%)。可采用现金、银行独立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形式。采用现金形式的,验收通过后30日历天内,如无发生违约情形,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随保证金同时退还(如有违约情形,扣除违约金额后退还剩余部分);采用保函形式的,应当确保有效期限超过合同届满时间后30日历天。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的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或报告,如因甲方拖延而无法及时实施,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影响维护质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3、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经甲方催告履行后三日内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预算总价的10%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4、如乙方中途停止服务,应向甲方支付按预算总价的20%计算的违约金。5、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6、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仙居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须经财政部门审批。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附件《仙居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留档2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址:仙居县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5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址:仙居县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5日附件:仙居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及本县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城区城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二、承担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维护单位)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1、亮灯率:功能照明W98%2、设施完好率:W95%3、运行故障率:≤0.5%4、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100%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运行保障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四、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维护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五、维护单位应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采购人备案,同时应建立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资料、维护技术文件、巡检台帐、维修记录、管线敷设情况等相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每月以25日为节点上报采购人照明管理中心。六、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回检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1、箱式变、配电间等大型变配电设备每月巡修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2、户外配电箱(柜)每季度巡修一次,做好设备的油漆、清洁工作,门锁灵活,配件齐全,同时测量电流、电压、接地电阻、各分路负荷,做好原始记录备查。3、低压架空线每半年进行一次巡修;4、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巡修;5、高杆灯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巡修,传动机构的性能测试每年进行一次;6、一般路灯应每天安排人巡修;7、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每年定期检测接地电阻;8、为保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值班人员须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故障抢修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七、维护单位应对下属职工的维护作业状况和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原则上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单位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八、维护单位所有巡修和检查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每月25日为节点向照明管理中心书面报告1次(月报)。原始资料由维护单位保存两年;照明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抽查。九、维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现状,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现有照明设施、变更现有供电线路、变更设计光源及规格等均应事先报告采购人批准。十、维护单位及维护单位职工不得在照明设施上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确需在照明设施上接用其他供用电设施的,应事先报告采购人批准。十一、维护单位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的,应事先报告采购人心批准,原则上每次开灯不超过5分钟。未事先报告的,按运行故障论处。十二、采购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维修维护实施检查和考核,考核方式以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相结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维护、市政零星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