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装修 人员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11N45764335620248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校分校心理咨询室大队部装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TF(CS)2024ZF03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校分校心理咨询室大队部装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校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西路136号
联系方式:18999879077
供应商(乙方):新疆明盛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拉泊街道同心路303号
联系方式:180991495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心理咨询室大队部装修 数量:1.00 单价(元):377973.9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经理:康国涛执业证书信息:新265991464438

2.合同金额(元):377973.9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校分校内,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2小学分校心理咨询室项目合同 - 副本.pdf

#idc error#发包方(甲方):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校(乌鲁木齐市第一百五十中学)承包方(乙方):新疆明盛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校分校心理咨询室大队部装修项目1.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校分校内1.3工程内容:心理咨询室大队部装修,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碳商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期二年。1.8中标价款(人民币大写):377973.9元(叁拾柒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玖角)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杨勇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赵松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自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6.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此合同无增减浮动值,合同内的按实际工程量和原有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合同以外的工程签证变更项目按清单报价。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三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根据审计金额多退少补)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开始施工后付合同价的30%6.3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大写:壹万捌仟捌佰玖拾捌元柒角小写:18898.70元)给甲方作为作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退还至乙方。第七条奖励和违约责任7.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7.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7.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7.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7.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7.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27.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7.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它约定9.1根据现场实际,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成时限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9.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额外或附加的工程数量(甲方要求的变更);(2)不可抗力;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3)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4)可能出现的非施工单位过失或违约的其它特殊情况;(5)其它不可预见的自然原因。9.3本工程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维修。9.4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工期时,由甲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9.5如因甲方原因影响装修工程正常施工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9.6乙方严格按照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进行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以外的装修5影响竣工验收,乙方不承担责任。9.7乙方的人员、车辆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竣工公司及保修整个过程施工现场人员的保险及安全,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2伤亡等情况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必须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行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大众提供安全和方便,费用由乙方承担。9.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收集、整理齐全竣工资料。9.9乙方负责核对图纸设计中影响维修施工的各类水、暖、电、通讯等管线20201以及土建工程中尺寸偏差等设计问题。施工中如遇图纸和实际不符,乙方可按现场情况依据装修工程验收标准确定方案,以有压管让无压管、维修方案服从现场实际为原则,但方案必须经甲方确认,因此增加的费用以现场签证为准。9.10施工中因其它施工单位造成影响施工的各类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9.11乙方在施工、调试、保修阶段对其它项目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赔偿、解决。C9.12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用电、垃圾清运、各类污染等相关费用。第十条附则10.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10.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发包人:乌鲁木齐市第学校(乌鲁木齐市第一百五(公章):号法定代表人成共委九(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2650102457643356P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西路136号邮政编码:83000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94-2823410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工行新疆乌鲁木齐分行民主路支行账号:3002011429026302签订日期:2024年3月28日承包人:新疆明盛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7333183677T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拉泊街道303号邮政编码:830039法定代表人:赵松林委托代理人:电话:0991-3135781电子信箱:16882986@qq.com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65001610200052519890签订日期:2024年3月28日载乐疆明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 人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