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采购合同公告(中共高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中共高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2023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的合同公告
中共高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2023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24 11:32:55
采购计划编号:440981-2023-03883 预算金额:18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HT-2023-0296458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2023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
三、项目编号
440981-2023-03883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2023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高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中山路59号大院
联系方式:(0668)6389862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安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89号
联系方式:189278988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配备一辆SUV
1(台)
176,600.00
176,600.00
合同金额: 176,6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2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中山路59号大院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中共高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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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合同书甲方: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业主方)乙方:广州市安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供货方)根据广东省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车辆内容甲方确定向乙方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SUV)一汽大众探岳GTE豪华型车壹辆,乙方向购车单位所提供车辆的车型、颜色、数量、单价如下表所示:序号合计1766001车型探岳GTE豪华型颜色山青灰单价(元)176600数量(辆)壹总金额(元)176600注:以上报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费、增值税等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由甲方白行支付。二、质量标准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应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同一质量问题经三次维修仍不能修复或排除故障的,购车单位有权选择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要求换货、退货。2.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购车单位有权中止支付相应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三、交货期、交货地点与验收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当日不算)。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本项目的车辆按时送达至相应的交货地点,并组织相关车辆的使用培训。乙方应做好车辆PDI检测,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完成最终交货。4.甲方在提车时,应对所购汽车的数量、外观、品种、颜色和规格等进行验收。5.车辆验收标准5.1车辆预验收。乙方提供车辆产品型号、车辆参数、车辆详细配置(含随车设备和附赠服务消单)、数量和拟交付验收的经办人员、验收日期等内容的说明文件,交甲方联系人处。经甲方同意后可按上述说明文件内容进行验收。小时内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需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4.2.乙方交接车时须附带的相关服务(包括交接车流程(交接车时要求将车辆的合格证、发票、钥匙机及备用钥匙等物品交至甲方)、上牌协助(含临时牌照、正式牌照,乙方需提供车辆上牌相关资料)、用车指导(根据本需求有关培训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乙方须提供具体可行的方案,为甲方提供便利。4.3.乙方需提供中标方案中明确的保修标准。4.4.乙方需提供甲方不少于2人的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购车单位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购车单位未使用过同类型车辆,乙方还需就车辆的功能对购车单位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购车单位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4.5.乙方须按照中标方案明确的标准对车辆及车内设备做定期检查和保养,如车辆因设备质务发量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如属缺陷产品,乙方应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4.6.保修方式,由购车单位到所在地级以上市乙方指定的销售服务网点进行保修。七、争议的解决专用章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八、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说明。九、违约责任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十、联系方式1.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单位: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廖成尧地址:L广东省高州市中山路59号大院宫邮政编码:电话:13828607498传真:乙方单位:广州市安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正联系人:李杰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89号邮政编码:电话:18927898805传真:务发专用章5.2.车辆正式验收5.2.1.验收的内容:(1)车辆数量是否准确;(2)车辆外观是否完好;(3)车辆型号、参数是否与协议相同,车辆公告型号和质保、说明书等型号是否一致;(4)检查车辆内饰是否有破损;(5)检查车辆的配件是否完整;(6)合格证、等证书是否与设备完全对应;(7)甲方验收后无意见的,进行车辆接收。如有问题,乙方应在15天内将新的车辆交购车单位,进行重新验收;(8)乙方应对车辆验收内容做检查记录。5.3.车辆验收的完成5.3.1.车辆在上述验收过程中无出现异常情况,即可完成验收。5.3.2.完成验收后,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维修、退换等需求,乙方须按协议和产品相应的维保政策执行。同四、付款方式1.甲方与乙方签订《广东省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合同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签订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2.乙方应于上述购车单位付款同时向购车单位开具合法发票,并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交货。延期超过15日,购车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确因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延迟90天支付合同款。超过延时期,甲方仍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的开户行及账号:4.1收款人:广州市安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4.2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中山四路支行4.3账号:11004087562201五、甲方责任5.1甲方应按照随车提供的《保修手册》及《用户手册》的规定正确使用车辆。六、乙方责任府机1.乙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国家汽车生产目录上的,符合生产标准,经过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2.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零公里交付。必须从生产厂家所在地开往销售地的合同车辆,交付时的行驶里程应控制在两地之间的实际距离范围之内。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相应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实行定期的服务质量电话回访。4.售后服务4.1.乙方须提供24小时服务专线,对甲方车辆服务通知,乙方或其服务网点经销商须在0.5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应遵守所签署的附件《保密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李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20年1月23日2013年11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