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大剧院2024)



北京艺术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80822-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艺术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80822-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艺术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大剧院(本级)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联系方式: 66550656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希安科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艺术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72.1275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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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术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服务合同.pdf

北京艺术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服务合同甲方:国家大剧院程有A有限T乙方:北京希安科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58水110101031合同编号:甲方:国家大剧院乙方:北京希安科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尹江玲010-66550656联系人:仲原13810994351本合同由以下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共同遵守。一、建设内容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装监控摄像头2393个及配套2、安装门禁1311个及配套3安装巡更点263个及配套4、入侵报警探测器259个及配套5、显示屏446个及配套设备等6、新增信息点位100个,包括食堂餐厅、安保部安保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点位等7、网络系统设备安装上架8、各系统链接跳线敷设二、建设周期及质保期1、本合同签订后45天内,乙方应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2、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开始计算。三、建设施工方案本项目的总体建设方案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四、验收1、本项目终验标准及流程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2、竣工验收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文档2份,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日内提交甲方。2五、合同总价款及结算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人民币1721275.00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不含税价人民币1623844.34元(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叁仟捌佰肆拾肆元叁角肆分)。1)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安装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6%。甲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0%的首付款,含税价人民币688510.00元(大写:陆拾捌万捌仟伍佰壹拾元整),不含税价人民币649637.74元(大写:陆拾肆万玖任陆佰叁拾柒元柒角肆分)。3)全部供货、安装、调试,交付完成且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安装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6%。甲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0%的合同余款,含税价人民币1032765.00元(大写:壹佰零叁万贰仟柒佰陆拾伍元整),不含税价人民币974306.60元(大写:玖拾柒万肆仟叁佰零陆元陆角)。4)验收合格后进入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后1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正规发票。公司名称:北京希安科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帐号:110060437012015231385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附: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须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发票信息错误的。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3如税率变动,则以不含税价为基数,付款时实际税率结算。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费用,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承担发票迟延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及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指导和调整建议。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提供施工必要的基础性材料和信息。3、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4、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5、提供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其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项目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5、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6、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7、乙方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4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8、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9、乙方保证本项目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相应的规范、规程以及本合同约定。10、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技术、资料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由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权责任,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1、本项目如需要从机房原址迁出系统设备,需由乙方免费提供系统迁移服务,并提供保证系统服务不中断的系统迁移方案。1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3、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施工人员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责任。14、乙方应对自己施工服务的范围实施管理,对施工服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对施工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责任性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七、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无论乙方是否为产品或服务的原厂商)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甲方或乙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相对方,甲方有权:(1)暂停履行对侵权诉讼所涉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或支付义务直至侵权诉讼完全解决,并要求乙方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且(2)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5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乙方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编制的文件、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基础上开发、研制形成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八、保密义务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将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促使其员工、关联方承担相同保密义务,如果乙方员工、关联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3、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九、质保及售后服务本项目的质保及售后服务范围、内容、方式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十、系统迁移如因乙方原因需要对系统设备进行迁移,则乙方应免费提供系统迁移服务,免费迁移服务要求:1.提供迁移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迁移工作计划;2.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对迁移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63.迁移工作方案在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安排实施;4.系统迁移过程中不得出现服务中断的情况;5.迁移工作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如无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不得拖延迁移工期;6.乙方如违反以上迁移工作要求,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就服务中断或延期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十一、不可抗力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变动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乙方未能弥补的,视为乙方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_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3、乙方完成的信息化系统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乙方采取弥补措施之后再次提交甲方验收。乙方拒绝采取弥补措施或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或经乙方【两】次弥补仍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损失。5、乙方未依约履行质保承诺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从事质保维修服务,7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有权直接在未支付的合同总金额中扣除本条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十三、合同生效及争议管辖1、双方就合同发生争议,应先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达不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联络、通知与送达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2、甲方的送达接收人为尹江玲,联系方式010-66550656;乙方的送达接收人为仲原,联系方式13810994351。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甲乙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4、如以邮寄/快递方式发送,以邮寄/快递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以传真方式发送,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如专人送达,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送达。十五、其他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中出现的“日”,除非明确写明为工作日,否则为自然日。(本文以下无正文)8(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王城(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Y9Y年P月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202年4月23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