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笔记本电脑 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
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笔记本电脑项目政府采购计划202403合同成交公告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名称: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笔记本电脑项目政府采购计划202403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404012213
项目名称: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笔记本电脑项目政府采购计划202403 项目编号:ZG202403290094
采购单位名称: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21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桂老师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85332228
成交供应商名称:武汉大石科贸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弘业俊园B栋25层7号
合同金额(元):6700.00 合同签订时间:2024-04-24
合同附件:
笔记本电脑政府采购计划202403项目合同.pdf
#idc error#项目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实施单位(乙方):武汉大石科贸有限公司税号12420100441355421B税号9142010655195859X3帐号42001206346053000017帐号1706010104001967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利济北路支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传真传真电话027-85332228电话027-87740417-0联系人桂明联系人刘艳红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15号地也址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地块2栋5层4室甲方名称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名称武汉大石科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友好协商,就笔记本电脑政府采购计划202403项且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表示,在本合同没有涉及的事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于违反相关法律和廉政相关规定的处置为:如甲方违反,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问责;如乙方违反,则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不良记录合作商名单,不再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笔记本电脑政府采购计划202403项目1.2项目地点:武汉市第一医院院内1.3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合同书2)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3)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4)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原厂技术文件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无修改的情况下,按本合同中的顺序排列,互相解释和互补,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有修改的情况下,如有不一致时,按时间判定,以签字和发布的时间在后者为准。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布者为准。>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有关的合同、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元整,小写¥670000.00元。第二条供货范围及项目内容合计合计大写陆仟柒佰元整,小写¥6700.00元大写陆仟柒佰元整,小写¥6700.00元大写陆仟柒佰元整,小写¥6700.00元大写陆仟柒佰元整,小写¥6700.00元大写陆仟柒佰元整,小写¥6700.00元联想开天N60zG1d-A001便携式计算机1台67006700质保一年序号品名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备注第三条产品详细说明联想开天N60zG1d-A0011.CPU:兆芯KX-6000G2.内存:8GB3.SSD硬盘容量:256GBSSD4.显示器分辨率:1920x10805.显示尺寸:14英寸6.电池:60WHr7.接口:左侧:USB3.0Type-C*2、HDMI*1、USB3.0TyPe-A*1、音频技口*1;右侧:RJ45*1,USB3.OType-A*18.摄像头:720P9.显卡:集成显卡序号型号说明2第四条甲方职责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其使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信息数据、场地、设施、工作条件等,并确保其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2乙方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后,甲方负责设备的验收。4.3材料设备运至现场时,乙方在8小时内向甲方办理报验手续,报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安装。已报验材料设备在后续使用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规格型号与合同清单不一致时,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4.4甲方应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完成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及测试等实施工作。4.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第五条乙方职责5.1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软硬件培训、安装及调试。5.2按质、按量、按期交货并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任务,制作文档资料(包括设备清单、设备序列号)。5.3乙方应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中设备供应及项目承建和维护义务,同时保证设备及项目的质量。5.4乙方作为本合同产品的供应商,负责保障该产品在甲方运行所需开展的各项工作,如:负责完成甲方需求说明编制、负责合同约定网络设备的提供及实施,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完成系统的本地化、负责系统的安装、集成、调试、试运行、正式运行并向甲方移交验收合格的系统,并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培训、免费售后维护、技术支持等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中设备供应及项目承建和维护义务,同时保证设备及工程的质量。5.5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目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使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并做好质保期内的免费的系统维护、设备维护、维修和升级等工作。5.6乙方负责培训甲方项目小组内的所有成员,保证甲方的高级技术人员在各系统开通运行前,能独立进行本合同涉及的设备、服务和数据库的安装、配置、使用、增值开发、维护等。第六条项目进度6.1项目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项目软硬件设备到货、项目实施。2)遇甲方能理解的原因,工期可顺延,但延期期限为2天。6.2以下原因造成供货进度拖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1)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项目实施无法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时间进行;2)由于甲方要求设计变更、项目量变化,引起施工项目序变化;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项目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第七条产品质量保证7.1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原厂全新正品、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7.2产品的质量保证按产品标准(国标、部标)规定或产品说明书中的承诺期执行。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合同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甲方有权退货或向乙方索赔。7.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7.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7.5乙方需提交详细设备文档及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第八条验收8.1采购产品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及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清单中所列产品均为原厂新品。8.2到货后,甲乙双方对产品进行到货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15天内向乙方发出通知,否则,视为甲方设备到货验收无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乙方已默认甲方的通知,甲方将拒绝支付应付的货款。8.3验货前,产品所有权在乙方,验货后,所有权归甲方。在验货前,甲方承诺如同甲方其它设备一样妥善保管设备。8.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稳定运行3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系统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并将以上验收资料交给甲方项目负责人签收(甲方项目负责人未签收,视为验收资料未送达)。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验收工作,并出具书面的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乙方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甲方同意在验收结论上签字认可。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验收或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8.5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进行,参与验收的人员应本着公正的原则并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进行检查验收。第九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仟柒佰元整,小写¥6,700.00元。42所有采购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全款,即人民币大写陆仟柒佰元整,小写¥6,700.00元。3付款方式:转账。4发票注意事项:硬件设备、软件、服务需单独分类列项,开在不同的发票上。5项目价款包含全部产品及其配套设施的实施(运输、安装、人工、培训等)和服务(含售后、授权、接口)及其它间接费用(规费、税费等)的费用,如有缺失,视为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10.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0.2受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协议。第十一条迟交货11.1乙方应按照合同中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2天内函复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交货期的依据。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时间,也应按此办理。第十二条项目变更12.1项目中任何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确认签证后方可实施。由于变更所引起项目量、费用和工期的变化,由双方协商确定。12.2甲方需求变更,应在该项项目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第十三条保修13.1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13.2乙方提供硬件及配套软件原厂1年7×24小时保修服务,自设备验收之日起计算。13.3维保期满后,续保费用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维保合同双方另行约定。513.4保修期内,若乙方所供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0.5小时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恢复产品正常运行。13.5免费维护期内乙方至少指定1名有二年以上甲方采购产品实施(维护、研发)经验的技术人员为医院售后服务负责人,7×24小时,30分钟内现场响应,含周末及节假日。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除本合同条款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为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法处理:14.1.1如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1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一计算。14.1.2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带纳金,其金额为每日按拖欠款额的千分之一计算。14.2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第十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制定并予以解释。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6.1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不得擅自变更。16.2除非依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应于双方已履行其全部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时终止。16.3本合同可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终止:16.3.1因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未能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事项后30天内改正的,对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本合同。16.3.2除非法律另有禁止性规定,如果乙方出于债权人的利益,已被指定接收人或资产受让人,或破产或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合同。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份数17.1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书除项目内容的变更外,其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等构成对本项目的承诺。17.2本合同报价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7.3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权利义务完6成后自行失效。以下无正文。乙方:武汉大石科贸有限公司甲方: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武汉中央文单位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15号化旅游区K3地块2栋5层4室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签约时间:2024年4月~日日签约时间:年月日附件一:廉洁承诺书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推进廉洁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遇制违法违纪问题和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净化工作环境,本单位【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管理好本单位管理、营销等工作人员,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在医院开展相关业务,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与医院合作的所有业务活动中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促销活动,不向院方职工(含医院职工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任何形式的回扣,包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不提供宴请、境内(外)旅游或变相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等;不报销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等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在与贵医院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四、严格执行双方合同约定,对提供的产品、发票等进行查验,不得产生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严禁任何途径和方式查询医院处方信息、药物产品库存、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医院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医院终止相关业务、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以及接受执纪执法部门的其他处理。本承诺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单位(公章):武承诺人(法人代装或授权代表)现法术2024年4月242日3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笔记本电脑 便携式计算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