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用电配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2024)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的合同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24 10:40:25
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4-00231 预算金额:1523819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恒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DHXCG-2024005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HXCG-2024005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中心村增强西大街
联系方式:0763-3929270
供应商(乙方): 广东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锦兴路163号敏捷水岸花园三期81号楼商铺120
联系方式:137271224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
1(项)
1,504,168.17
1,504,168.17

合同金额: 1,504,168.17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万零肆仟壹佰陆拾捌元壹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5月01日
履约地点:清远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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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4-00231项目编号:GDHXCG-2024005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甲方(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甲方(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乙方(施工单位):广东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程有限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月1日y9第1页共7页甲方:(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电话:0763-3338346传真:/地址:东城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甲方:(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763-3929270传真:/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澜水中心村增强西街4号乙方:广东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763-3989183传真:L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锦兴路163号敏捷水岸花园三期81号楼商铺1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用电配电工程竞争性碳商文件》(以下简称《碳商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将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金额根据该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城财投审报:2023294号)、《碳商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1523819.42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2185.00元为固定费率金额,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独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依据该项目的《碳商文件》的相关约定,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报价,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工程含税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肆仟壹佰陆拾捌元壹角柒分(¥1504168.17元),具体计算式如下:合同价款=12185.00元+(1523819.42元-12185.00元)*(1-1.3%)=1504168.17元。该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工序的施工设备费、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技术措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搬运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施工水电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防治费、绿色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缺陷期满后的设备拆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工程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建设由110kV东城站10kV新区线10kV汇盈世纪花城专用开关站至学校新建配电房线路,并按工程量清单完善有关用电设备设施建设,完善通电接入有关工作。具体施工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按采购人及供电部门批复的供电方案、设计图纸以及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所列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第2页共7页2.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等。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通知进场施工的日期及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下地管线、红线图等)和施工图纸。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和验收工程。3.对隐蔽项目及增减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项。4.承担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责任和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具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条件。2.保证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标准及要求完成相关之项目。3.组织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4.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或其所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管理,接受和服从监理公司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行使其权利,履行其职责的行为5.项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6.承担因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的责任。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立即向甲方提出。8.挖出的泥土不能污染路面,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和费用。9.承担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引致的修复及费用。10.发现施工定位处与地下结构物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协调解决。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通电(具体以供电部门批复通电的施工时间或以甲三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书为准),并交付采购人使用。2.该服务期限不含甲方开展供电报装手续办理的时间(因供电报装手续办理推迟了进场动工的时间,服务期限应相应顺延。),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一)工程结算方式:1.本工程项目没有增减或变更时的结算方式:项目合同价款采用施工图固定总价包干,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第3页共7页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不调整价款,按合同价进行结算,即合同价即为最终施工结算价(工程项目没有增减或变更时最终的结算价,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工程结算情况表加以确认)。2.工程项目有设计变更及设计外增减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1)结算单价确定方式1)采购限价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根据采购预算价和中标合同价中标下浮率按以下方式计算:(采购预算价-中标合同价)/(采购预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下浮率以百分比表示,保留两位小数)2)采购限价有工程量清单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换算后×(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3)采购限价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按施工合同期的清远工程造价信息的工程工料参考价(缺项部分按市场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按照确定清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2)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3)施工结算价=[(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中标下浮率)十(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其他项目预算价,如有)×(1-中标下浮率)十(合同变更价款,如有)×(1-中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4)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材料市场价格涨落在合同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5%(含本数)之内,双方不作任何价格调整;超出+5%时,超出部分作结算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需经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核定为准。(5)工程项目发生增减或变更时,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单位为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施工和安装完毕后,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在送电完成之日且合同最终结算经财政审定(如项目有设计变更及设计外增减工程项目则须经财政审定结算,如无则合同价为最终施工结算价,无须经财政审核)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第4页共7页余款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届满之日或按清单工程量完成拆除部分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全部工程款。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4)验收合格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3.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六、验收标准(一)除竞争性碳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二)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本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和工程进度情况,以证实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如甲方发现项目质量不合格,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至项目合格为止;如乙方在项目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工程保修1.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均为自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并签证移交后的次日起计两年。保修期按国家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2.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工程质保金内扣除。属于甲方使用不当或设计原因等而发生的修理项目。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快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第5页共7页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台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第6页共7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东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0763-3338346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项自管代建项目甲方(盖章):(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地址:电话:0763-3929270传真: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1日第7页共7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4-00231项目编号:GDHXCG-2024005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甲方(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甲方(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乙方(施工单位):广东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程有限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月1日y9第1页共7页甲方:(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电话:0763-3338346传真:/地址:东城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甲方:(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763-3929270传真:/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澜水中心村增强西街4号乙方:广东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763-3989183传真:L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锦兴路163号敏捷水岸花园三期81号楼商铺1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用电配电工程竞争性碳商文件》(以下简称《碳商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将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金额根据该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城财投审报:2023294号)、《碳商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1523819.42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2185.00元为固定费率金额,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独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依据该项目的《碳商文件》的相关约定,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报价,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工程含税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肆仟壹佰陆拾捌元壹角柒分(¥1504168.17元),具体计算式如下:合同价款=12185.00元+(1523819.42元-12185.00元)*(1-1.3%)=1504168.17元。该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工序的施工设备费、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技术措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搬运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施工水电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防治费、绿色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缺陷期满后的设备拆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工程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锦兴小学)永久用电配电工程,建设由110kV东城站10kV新区线10kV汇盈世纪花城专用开关站至学校新建配电房线路,并按工程量清单完善有关用电设备设施建设,完善通电接入有关工作。具体施工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按采购人及供电部门批复的供电方案、设计图纸以及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所列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第2页共7页2.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等。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通知进场施工的日期及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下地管线、红线图等)和施工图纸。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和验收工程。3.对隐蔽项目及增减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项。4.承担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责任和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具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条件。2.保证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标准及要求完成相关之项目。3.组织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4.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或其所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管理,接受和服从监理公司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行使其权利,履行其职责的行为5.项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6.承担因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的责任。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立即向甲方提出。8.挖出的泥土不能污染路面,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和费用。9.承担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引致的修复及费用。10.发现施工定位处与地下结构物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协调解决。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通电(具体以供电部门批复通电的施工时间或以甲三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书为准),并交付采购人使用。2.该服务期限不含甲方开展供电报装手续办理的时间(因供电报装手续办理推迟了进场动工的时间,服务期限应相应顺延。),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一)工程结算方式:1.本工程项目没有增减或变更时的结算方式:项目合同价款采用施工图固定总价包干,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第3页共7页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不调整价款,按合同价进行结算,即合同价即为最终施工结算价(工程项目没有增减或变更时最终的结算价,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工程结算情况表加以确认)。2.工程项目有设计变更及设计外增减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1)结算单价确定方式1)采购限价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根据采购预算价和中标合同价中标下浮率按以下方式计算:(采购预算价-中标合同价)/(采购预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下浮率以百分比表示,保留两位小数)2)采购限价有工程量清单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换算后×(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3)采购限价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按施工合同期的清远工程造价信息的工程工料参考价(缺项部分按市场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按照确定清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2)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3)施工结算价=[(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中标下浮率)十(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其他项目预算价,如有)×(1-中标下浮率)十(合同变更价款,如有)×(1-中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4)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材料市场价格涨落在合同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5%(含本数)之内,双方不作任何价格调整;超出+5%时,超出部分作结算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需经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核定为准。(5)工程项目发生增减或变更时,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单位为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施工和安装完毕后,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在送电完成之日且合同最终结算经财政审定(如项目有设计变更及设计外增减工程项目则须经财政审定结算,如无则合同价为最终施工结算价,无须经财政审核)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第4页共7页余款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届满之日或按清单工程量完成拆除部分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全部工程款。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4)验收合格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3.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六、验收标准(一)除竞争性碳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二)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本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和工程进度情况,以证实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如甲方发现项目质量不合格,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至项目合格为止;如乙方在项目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工程保修1.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均为自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并签证移交后的次日起计两年。保修期按国家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2.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工程质保金内扣除。属于甲方使用不当或设计原因等而发生的修理项目。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快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第5页共7页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台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第6页共7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东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0763-3338346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项自管代建项目甲方(盖章):(代建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地址:电话:0763-3929270传真: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1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永久用电配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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