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 堤围水毁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水利所2024)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水利所高明河荷城段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高明区荷城街道堤围水毁修复工程的合同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水利所高明河荷城段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高明区荷城街道堤围水毁修复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24 11:32:13
采购计划编号:440608-2024-00578 预算金额:1784718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0608-2024-00578

二、合同名称

高明河荷城段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高明区荷城街道堤围水毁修复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0608-2024-00578

四、项目名称

高明河荷城段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高明区荷城街道堤围水毁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水利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号
联系方式:0757-88261319
供应商(乙方): 佛山市高明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头新村261号
联系方式:134507795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高明河荷城段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高明区荷城街道堤围水毁修复工程
1(项)
1,780,000.00
1,780,000.00

合同金额: 1,78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柒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7月22日
履约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水利所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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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河荷城段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高明区荷城街道堤围水毁修复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发包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水利所施工单位【承包人):佛山市高明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23日第一部份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水利所承包人:(全称)佛山市高明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就本项目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明河荷城段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高明区荷城街道堤围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项目内容:本工程为“高明河荷城段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高明区荷城街道堤围水毁收复工程,工程内容包括:(1)南坑水库塌陷点修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理山体滑坡后,植草防护;清疏500*500明沟等。(2)上湾古桥塌陷点修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受水毁影响范围内,挖除松动路基后重新新建路基,并在坡脚处新建方桩;破除并修复现状沥青路面等。(3)下陈涵重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2×2m钢筋混凝土箱涵,箱涵洞口两侧新建挡土墙顺接现状河涌:箱涵东侧新建闸门等。(4)俊洲段塌陷修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受水毁影响范围内,挖除松动路基后重新新建路基,并在坡脚处新建松木桩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结构形式: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图纸及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总承包。三、合同工期项目合同工期:90个日历天。拟从2024年4月23日开始施工(以开工报告为准),至2024年7月22日竣工完成。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四、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小写):1780000.00元项目单价:详见经确认的项目量清单报价单。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招标文件(如果有)5.投标文件(如果有)6.中标通知书(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项目量清单10.项目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项目,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项目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23日本合同订立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水利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佛山市高明区水电工程有公司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号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头新村261号法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高明农商银行西安支行开户银行:帐号:80020000000405189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08)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此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1-1.52见通用条款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口信件;口电报;口传真;口电子邮件;口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1见通用条款2.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①本合同协议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③政府相关批文及其会议纪要;本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9工程相关约定的其他文件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3.2见通用条款5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和佛山市行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等。4、施工设计图纸4.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已经在公告上上传施工图纸电子文件,纸质版在开工前提供。(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提供三套图纸。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如委托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无。(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无。5、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6、发包人6.1见通用条款6.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工作。(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用电及用水的安装费用(包括到供电部门的报电、到供水部门的报水、拉线、拉管、表前、表后)和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该部分费用已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承包单位向有关部门支付。(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如现场需要施工便道则由承包单位负贵铺设并负贵施工过程中的维护,如因承包单位的原因,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市政道路或公路造成损坏或污染的,则由承包单位负责。(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6(6)现场交验的时间:(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后十天内。(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协调。(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按合同付款方式。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场地三通一平、施工期间的道路围蔽及申请等。6.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签订合同及合同生效后。6.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由承包人自备按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国家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1(1)提供的时间:已经在公告上上传施工图纸电子文件,纸质版在开完前提供。(2)提供的份数:提供三套图纸。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如委托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1、施工单位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30%的合同价款;2、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出具核实意见,证明工程量达到50%以上的,自提供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20%的合同价款3、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出具核实意见,证明工程量达到80%以上的,自提供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10%的合同价款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不超过10%的合同价款;5、项目结算资料送审,确认结算价半年内,支付不超过10%的合同价款;6、项目结算资料送审,确认结算价三年内,按照最终结算价不计利息支付余款。注: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前提下,本项目以经荷城街道财政办公室审核的结算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7、承包人7.1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7(1)负责施工用电及用水的安装费用(包括到供电部门的报电、到供水部门的报水、拉线、拉管、表前、表后)和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2)通往现场的施工便道由承包单位负责铺设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维护。(3)负责办理有关所需证件。(4)负责场地三通一平、施工期间的道路围蔽及申请等。(5)负责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相关施工人员生活的房屋设施。(6)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保证现场和交通道路及各种机械设备的整洁。7.2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1)承包人负贵的设计有:无(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无8、发包人代表8.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签证工程量的确认,对相关变更价格的确认,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确认,进度款的审核及发放。9、建设单位9.1负责合同工程的任命的建设单位任命()为建设单位,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9.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审核并签署意见;2)对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的审核并签署意见;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申请审核并签署意见:8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的除外。7)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其他须取得发包人批准的事项。10、承包人代表10.1承包人任命(钟恒芳)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头新村261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13450789860传真号码:11、履约担保:按以下约定执行。11.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1.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约定:(1)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担保金额:成交价的5%(以元为单位取整数)。(3)履约担保如果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为佛山市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履约担保如果采用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出具保函的担保机构应是经金融管理部门备案、资本实缴且具有国资持(参)股的专业担保公司,所需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出具保函或银行汇款回执。(6)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违约情况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于5个工作日,全数返还履约保证金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始终不计利息。1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为八度(含八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非承包单位原因致使村民阻挠等情况。913、进度计划和报告13.1~13.2见通用条款13.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表及用款计划。14、开工建设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签发开工令。15、暂停施工和复工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无。16、工期及工期延误1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90个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16.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的,每天罚款1000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17、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口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8.2~18.7见通用条款101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无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1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无19.3~19.7见通用条款1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无,但需严格符合相关规定。2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每个隐蔽工程工序必须经发包人等验收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21、竣工验收21.1~21.9见通用条款21.10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口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1.11本项目竣工验收必须邀请管理部门联合进行,其验收程序及竣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22、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22.1~22.5见通用条款22.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22.7见通用条款1122.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22.9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保质期内由招标单位及管理部门共同监管,保质期内若出现质量缺等现象,承包单位须同时对上述两部门负责,保质期通过后,本项目将完全移交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养。23、暂列金额23.1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元2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24.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口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2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1000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25、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5.1见通用条款25.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口工程量的偏差;√工程变更;口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口其他调整因素:26、工程变更事件26.1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承包人须作好现场记录,留下实景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12并以设计变更或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现场签证的内容为准(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核认才有效),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所有增加工程的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定后再行支付。如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扣减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价计取。2)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如投标单价高于本工程审定预算书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合同中原有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价计取,超出合同原有工程量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则按本工程审定预算书中相应综合单价计取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如投标单价低于本工程审定预算书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合同中原有工程量和增加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均按投标单价计取。3)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颁发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为依据,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佛山市主要材料参考价格计算工程造价,并结合高明区的材料市场价计算,并乘以“中标总价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比值”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佛山市材料参考价格中没有适用的材料,按当地市场价计算,管理费按二类地区计算。4)如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不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或投标单价明显不合理,或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出现计算错误,致使清单项目价格与总报价不符的,均视为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工程项目的情况。5)工程变更,导致措施项目费按相关规定调整。6)工程变更,导致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7)变更工程按相关变更工程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作为结算与验收的依据。26.2结算由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并由荷城街道财政局委托中介进行审核。甲乙双方核对清楚后确定工程造价。27、安全文明施工费27.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及范围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13(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具体按照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填写)。27.2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其他:已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28、进度款1、施工单位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30%的合同价款;2、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出具核实意见,证明工程量达到50%以上的,自提供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20%的合同价款;3、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出具核实意见,证明工程量达到80%以上的,自提供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10%的合同价款;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不超过10%的合同价款;5、项目结算资料送审,确认结算价半年内,支付不超过10%的合同价款;6、项目结算资料送审,确认结算价三年内,按照最终结算价不计利息支付余款。注: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前提下,本项目以经荷城街道财政办公室审核的结算价为M工程最终结算价。川”29、竣工结算与结算款: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前提下,本项目以经荷城街道财政办公室审核的结算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30、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30.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款的3%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质量保修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承包人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质量保修金在一年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息)。31、合同争议1431.1~31.3见通用条款31.4争议或认定机构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口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31.5见通用条款31.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合同份数32.1提供合同文本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口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32.2合同份数共8份,其中发包人5份,承包人3份。33、补充条款33.1承包单位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贵任由承包单位负责。33.2承包单位必须做到雨季施工所带来一切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的整洁,并保证施工机械及车辆通行时的清洁,如发生上述情况,承包单位必须马上清理,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33.3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响应承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所有材料必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使用。33.4该项目所有的检测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贵。33.5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驻施工现场,需到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签到为准,且不能签到后即离场。如发现一次未到场处罚1000元,发现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高明区响应企业不诚信名单。1533.6承包方单位应自行解决清理出来的弃土堆放、运输问题,不得向发包方单位提出工程造价的增加。33.7属于本工程图纸规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道路借用;绿化迁移等必要的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的补偿问题由发包方单位负责解决;本工程图纸规定的施工范围外的一切问题由承包方单位负贵解决,不得向发包方单位提出工程造价的增加。33.8承包人须无条件办理各种报建、交通观瞻及其他手续33.9承包人应考虑在夜间施工能不能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因素。33.10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佛人社规(2022)4号)的通知,在项目所在地缴存工人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可采取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险保函等方式缴存。按合同造价的3%的比例一次性缴存,单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开工前,甲方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协助和监督承包人按程序缴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的返还办法依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佛人社(2019)43号)有关规定,在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甲方在支付建设项目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时,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将建设项目款项(或工程进度款)的20%作为工人工资,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16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水利所承包人:(全称)佛山市高明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高明河荷城段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高明区荷城街道堤围水毁修复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的项且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施工内容承担的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负责施工的部位。2.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17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7.承包人拟派本项目保修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佛山市高明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钟顶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本页余下空白)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沿线水环境提升改造建设 堤围水毁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