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数据采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17001
二、合同名称:板桥街道大气数据采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板桥街道大气数据采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4-YCGC-C2024-0017
四、项目名称:板桥街道大气数据采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

联系方式:18362940567
供应商(乙方):江苏信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
联系方式:173573905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板桥街道大气数据采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双方约定为准
联系方式:1735739059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07000.00元
合同金额:80.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4 16:43: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0101合同-板桥街道大气数据采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板桥街道大气数据采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乙方:江苏信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3月20日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乙方:江苏信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板桥街道大气数据采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期限为:2024年3月20日——2027年3月19日。3、服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捌拾万柒仟元(大写)人民币。2、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第四条合同款支付(1)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2)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3%;(3)两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6%;(4)三年服务期满、提交相关运维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行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第五条违约责任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6、乙方累计两年服务期满、服务均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六条项目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2、甲方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3、乙方服务满三年后空气监测站点所有设备产权免费移交给甲方,移交前须确认设备正常使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3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4、乙方项目负责人:周陈佳;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如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或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逾期更换的,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元违约金。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盖章)乙方(乙方):江苏信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9年3月20日4附件1:服务技术要求1、日常运维管理1)标准气体需从正规标气生产厂家采购,具备相关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根据仪器运行状况和类型,提供并定期更换空气自动站监测仪器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备品、耗材需各站点仪器设备匹配,并对服务期硬件免费维修和软件免费升级;2)制定气站监测仪器和仪表每年保养检修计划并按期进行。保养检修须包括系统的全面清洗和检修、仪器管路清洗、主要备件的更换、仪器的性能测试检查等内容;3)及时排除空气自动站监测仪器和仪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4)对空气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性能测试:5)负责站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保证站房清洁、整齐,每周清扫站房,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站房内抽烟、饮食,每月清理站房外围杂物,每年对站房整修并更换损坏标识牌;需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报告;定期对站房门禁、防火设施、文化建设等附属设施进行维护或更换,保障站房安全。6)负责确保站房内的环境温度、湿度满足仪器运行的要求,确保空调、温湿度计等环境控制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7)建立空气站子站维护档案,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子站运行维护记录表;(2)颗粒监测仪校准记录;(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记录;(4)子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5)子站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6)子站主要耗材使用登记表;(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8)子站室内外环境记录;(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5填写记录时要求字迹工整,不乱涂乱改。写错的地方宜采用杠改,并在旁边签上名字和日期。8)运行维护具体要求(1)实施方案。乙方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各站点结合仪器设备制定并提供完整的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明确气站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包括工控机、路由器、UPS)、气象仪器、校准仪器等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空调、稳压电源等)和联网软件系统的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气站现场配备必要的操作手册、管理规章和应急预案等。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2)运维保障。乙方应具备完善的仪表配件供应渠道,在南京地区设有服务及办事机构,运维人员应具备1年以上的空气自动站项目运维经验,且在运维期间内不能兼职从事其它环保相关工作。(3)工作目标乙方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子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单站设备运行率必须高于90%(含),有效率必须高于80%(含);异常情况处理率100%。(4)维护内容乙方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了新的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乙方应每天至少两次(包括早晨、夜晚)检查子站数据是否存在异常,以及仪器设备参数是否在范围内,每周至少一次巡检子站,对整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检查,对子站站房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仪器设备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各气路系统、外部采样系统等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仪器单元的工作状态,必须关注关键的技术参数如:仪器的光强,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稳压电源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管,PM、PM加热温度,室内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等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子站通讯是否正常,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数据采集软件运行情6况,易损耗件使用情况等。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及时更换易耗品及进行检查。遇到可能影响空气站运行的特殊天气情况如台风、雷电、暴雨等时,乙方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对站房及所有仪器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立即解决,并做好相应巡检和处理记录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故障原因及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1)远程监视气站运维技术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两次远程检查子站数据是否存在异常,以及仪器设备参数是否在范围内,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按照采购方要求上传;每日对数据情况进行初审,完成数据标记位标识,对异常数据进行标注。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2)例行巡检乙方每周至少巡视空气自动监测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A站房检查站房门窗、门禁系统是否正常,外围设施有无破损;对子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当周围树木生长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检查站房是否漏水,避雷设施是否可靠;检查子站的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根据需要开启空调,站房温度25±5℃,(最佳:夏季28℃或更高、冬季20℃左右,注意站房内外温差,防止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现象),相对湿度小于80%;检查站房内物件摆放是否整齐,清理杂物,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B设备每周:检查子站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子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检查空气自动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自动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检查硅胶是否变色,3/5变红时及时更换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检查纸带位置、长度是否正常(采样斑点需圆滑、均匀、完整);每月:更换PM及PM分析仪纸带,进行系统自检;清洗PM及PM切割头,检查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检查PM及PM、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必要时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检查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加热温度是否正常;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对数据进行备份;清洗各仪器散热防尘网和站房空调的过滤网,防止尘土。每季度:校准和检查PM及PM温度、气压、时钟;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气象五参数;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对气态分析仪进行多点线性检查;8每半年:检查PM、PM分析仪气体湿度传感器,仪器读数与标准湿度计读数应在±4%范围内,超出时应校准。检查氮氧化物分析仪钳炉转化率,转换效率W96%;更换零气发生器中的氧化剂、活性碳等,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每年(合同期内)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对采样管路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清洗后须进行气密性检查,并进行采样流量校准;更换所有泵组件(易损件)。9)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需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各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填写,每年整理归档。(1)量值潮源要求乙方在站点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有证标准物质。另外,当钢瓶压力低于1.5MPa(含)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乙方应每半年对站点所用的校准设备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乙方所用的量值传递设备,例如流量、温度、气压检查设备,臭氧校准仪等每年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或校准。(2)日常校准要求每周对气态分析仪进行零点及跨度检查,漂移超过国家规范要求,需对仪器的状态进行校准;PMo、PM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必要时进行标准膜片校准,每次更换纸带后,应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每季度动态校准仪流量单点检查(±1%),各监测仪器精密度监测(相对标准偏差≤5%);每季度对仪器设备进行1次多点线性校准,0.95≤斜率1.05,相关系数>0.999,截距≤±1%满量程;仪器进行维修或更换关键零部件后,对仪器进行1次多点校准;9每年进行一次流量、气温、气压、湿度审核;至少一次对每台仪器进行准确度审核;仪器大修或更换关键部件后,应按漂移(零点、跨度)、重复性、多点线性检查,并提交相应报告。(3)日常质量控制要求分析仪器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①安装时②移动位置时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④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10)应急维护要求仪器故障处置: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4小时内解决故障。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协商处理方案。当系统出现数据未上传或出错等问题时,确保12小时内完成诊断,确认传输问题或仪器设备故障;如为传输问题,应确保现场数据并在一周内将现场数据重新备份至系统。数据异常处置:空气自动站出现监测数据异常时,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通知采购人,4小时内到达完成故障排查并解决问题(特殊情况如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12小时内提交数据异常报告。如确定为空气质量异常或气站所在区域发生污染事故时,需要立即向采购人汇报,在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的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手工监测。突发情况处置:针对突发情况,空气自动站实行应急运维管理,乙方应制定应急运维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乙方应当主动配合做好加密监测工作。在汛期、强降雨、重污染天气等期间应当加大维护巡查力度。停复站管理:因特殊情况,如子站改造、子站搬迁、自然灾害、停电等情况导致气站无法正常运行时,维护单位应及时向采购人出具停运(站)报告;气站恢复正常运行后,要及时申请复站。11)耗材与备件更换若发现仪器故障,检修时需要仪器设备停用、拆除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经甲方同意;10仪器故障发生后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乙方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运维人员进行维修时,应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检查等记录。12)视频监控设备维护与平台联网乙方须做好站点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主动配合视频监控信息联网上传,确保真实有效的监控视频信息在环境质量自动监控平台上实时反馈。2、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间,乙方需负责板桥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日常维护及监测数据的统计、审核,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报告。数据传输率的要求:1)重污染过程数据有效捕获率W90%;2)每季度数据有效捕获率W80%;3)日常质控措施执行率100%;4)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核查、审核及上传,审核后的数据于48小时内完成提交。对数据存在疑义的,需在3天内反馈复核情况或重新上传数据。每月开展一次数据库备份。设备运维人员于每日8点、12点、16点和20点对设备运行状态和质控数据进行检查。每日12点前完成前一日所有设备质控数据的在线审核,并整理备案。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向甲方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数据分析人员需对数据分析内容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对外泄漏或公开任何相关内容。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数据采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