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兖州区城市管理局)2024)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兖州区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812000202402000038A_001
二、合同名称:兖州区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12000202402000038
四、采购项目名称:兖州区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济宁市兖州区东御桥南路193号
联系方式:0537-3237824
供应商(乙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市政设计大厦501室
联系方式:0531-827042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无
1
84.4
84.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宁市兖州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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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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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合同.doc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兖州区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812000202402000038A_001计划编号:37081200032300120240006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龙桥南路345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单位全称):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市政设计大厦501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蒋永才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级别及编号:专业资信甲级913701002642941291-18ZYJ18开户名: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账号:7377010182600016712联系方式:13969166235项目联系人:王磊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邮政编码:273500电话:053182704210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wl@jnszy.com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兖州区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二)合同类型编号类型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规划咨询□2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3-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4评估咨询评估咨询☑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7-6其他咨询其他□具体是: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二)建设内容:兖州区大禹路、老城区(九州东路、北护城河路、西护城河路等)、富阳路、扬州路主要排水管网进行水质流量监测、模型评估等诊断评估工作,并出具诊断评估报告为水厂进水指标BOD提质增效和相关区域的防洪排涝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自2024年04月24日始至2024年06月23日止;(二)咨询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三)进度要求:60日历天。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背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必要的协调配合。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资料保留完整并归还。5、其它:无。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肆仟元小写:¥844000.00元;(二)付款方式管网诊断评估成果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诊断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书面咨询报告一式4份,电子版资料1份。时间:2024年6月23日。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专家评审方式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镇排水管道检测诊断技术规程》CJJ181-201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流程》CJJ68-201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流程》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及治理技术规程》T/CECS758-2020、《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评审。(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5日,济宁市兖州区。(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10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2、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50%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三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以下无正文),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受托方(盖委托方(盖章):,研究院(集团)有限责章):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或委托代理人:人:签字地点:,签字地点:济宁市兖州区经办人:,经办人:,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开户名:,开户名: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7377010182600016712日期:2024年4月24日日期:2024年4月24日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研究院(集团)有限责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点:签字地点:济宁市兖州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名:开户名: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7377010182600016712日期:2024年4月24日日期:2024年4月24日合同类型:合同编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兖州区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委托方: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甲方、客户)受托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工程咨询单位)签订日期:2024年04月签订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龙桥南路345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单位全称):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市政设计大厦501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蒋永才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级别及编号:专业资信甲级913701002642941291-18ZYJ18开户名: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账号:7377010182600016712联系方式:13969166235项目联系人:王磊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邮政编码:273500电话:053182704210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wl@jnszy.com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兖州区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二)合同类型编号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2编制项目建议书□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3-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4评估咨询☑5工程项目管理□6项目后评价报告□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7-6其他咨询其他□具体是: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二)建设内容:兖州区大禹路、老城区(九州东路、北护城河路、西护城河路等)、富阳路、扬州路主要排水管网进行水质流量监测、模型评估等诊断评估工作,并出具诊断评估报告为水厂进水指标BOD提质增效和相关区域的防洪排涝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自2024年04月24日始至2024年06月23日止;(二)咨询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三)进度要求:60日历天。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背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必要的协调配合。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资料保留完整并归还。5、其它:无。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肆仟元小写:¥844000.00元;(二)付款方式管网诊断评估成果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诊断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书面咨询报告一式4份,电子版资料1份。时间:2024年6月23日。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专家评审方式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镇排水管道检测诊断技术规程》CJJ181-201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流程》CJJ68-201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流程》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及治理技术规程》T/CECS758-2020、《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评审。(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5日,济宁市兖州区。(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10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2、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50%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三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点:签字地点:济宁市兖州区经 办 人:经 办 人:开 户 名:开 户 名: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7377010182600016712日 期: 2024年4月24日日 期: 2024年4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主管诊断评估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