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农贸市场建设 电气工程 室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永济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2396522024801

二、合同名称:永济市韩阳村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812024BCS00033
四、项目名称:永济市韩阳村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济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涑水西街135号
联系方式:17535900078
供应商(乙方):山西正鑫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城北街道舜都大道北段博瑞商厦二楼
联系方式:130990139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永济市韩阳村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303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为新建小型钢结构厂房,主要用于农产品仓库储存,总建筑面积 540.00㎡,建筑占地面积 540.00㎡,建筑高度6.30m。 设计使用年限50年,包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室外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冯旭光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19201950212

2.合同金额(元):6303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永济市韩阳村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合同(11NMB02396522024801).pdf
韩阳村合同.PDF

合同条款发包方:永济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甲方)承包方:山西正鑫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永济市韩阳村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韩阳村1.3工程内容:新建仓储间9间,每60间平方米,高度为6.3米,总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场地硬化1000平方米(具体内容参照工程量清单)1.4工期:本工程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21日,工期60天。1.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零叁佰捌拾元整元(人民币)¥:630380,元(人民币)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委托科兴华盛河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高磊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图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冯旭光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乙方要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主要材料选用中等以上档次,并在采购前得到甲方代表认可,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提出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招标单位和甲方验收,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价为准。6.2本合同生效后,招标单位根据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分3次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项目支付按照开工拨付合同价40%,完工验收拨付合同价40%,审计完成按审计价全部拨付。6.3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同时向甲方交付审计价3%做为质量保证金,并承诺质保期1年时间,质保期满无息退还。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主要材料在采购前,应取得甲方代表的认可,未经甲方代表认可的主要材料或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以及规格、型号有差异的材料(经甲方代表同意替代的材料除外),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须进行拆除返工,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乙方采购材料前,应提供样品由甲方选定。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1‰元的违约金。8.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附则10.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0.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0.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0.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2)磋商文件及补充通知;(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5)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6)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7)其他有关文件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发包方:永济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甲方)承包方:山西正鑫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永济市韩阳村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韩阳村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新建仓储间9间,每60间平方米,高度为6.3米,总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场地硬化1000平方米(具体内容参照工程量清单)1.4工期:本工程自2024年4月223日至2024年6月221日,工期60天。1.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零叁佰捌拾元整元(人民币)¥:630380元(人民币)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委托科兴华盛河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高磊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图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冯旭光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乙方要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主要材料选用中等以上档次,并在采购前得到甲方代表认可,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提出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招标单位和甲方验收,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价为准。6.2本合同生效后,招标单位根据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分3次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项目支付按照开工拨付合同价40%,完工验收拨付合同价40%,审计完成按审计价全部拨付。6.3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同时向里方交付审计价3%做为质量保证金,并承诺质保期1年时间,质保期满无息退还。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主要材料在采购前,应取得甲方代表的认可,未经甲方代表认可的主要材料或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以及规格、型号有差异的材料(经甲方代表同意替代的材料除外),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须进行拆除返工,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乙方采购材料前,应提供样品由甲方选定。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1%o元的违约金8.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附则10.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0.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0.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0.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2)碳商文件及补充通知;(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5)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6)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7)其他有关文件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陈永锋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秋地址:山西者运城市永京城北街道地址:岁印应峰都大道北段十尊主离商质二楼电话:电话:1309901392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各股份有限公司永流站账号:账号14050172740800000264日期:704年4月23日日期:2024年4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农贸市场建设 电气工程 室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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