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
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庄浪县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合同编号:ZLNJ-ZCZLGKZB2024-011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23456JH620825013
项目名称:
庄浪县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采购人:
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代理机构:
甘肃煜伦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4-19
供应商:
甘肃新极翼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
化学农药制造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庄浪县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4-19
合同总金额:
14.91(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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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50喷防庄良县2024年小麦项目第004标段政府采购合同瓶推甘肃新极翼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煜伦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人)乙方:甘肃新极翼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人)根据《庄浪县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合计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149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149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149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149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149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149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采用农业无人机进行作业;要求离心式喷头增加雾化效果;每亩用药量不低于1.3L;飞防高度距作物2.5-3米;飞行速度不大于6m/s;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无人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50009.94149100货物名称技术要求品牌生产厂家单位(亩)单价(元)总价(元)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名称内容一致。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全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等。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149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壹佰元整)1三、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合格证明》(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款项的支付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及根据农作物长势进行飞防作业,乙方根据农作物长势在接到甲方的飞防通知后15日内按合同规定飞防结束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由采购人支付90%的合同货款;合同货款的_10%_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2个月)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单位将该质量保证金退还成交投标人。四、飞防时间、地点飞防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农作物长势情况及甲方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飞防结束,飞防农药由农户自行解决。飞防地点:由甲方专人负责统一调度,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飞防作业。五、飞防要求1.飞防无人机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2.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等。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飞防的农作物实行质量负责制。2.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飞防问题中标方应无条件进行赔偿。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7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_2_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120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规格的飞防无人机予甲方临时使用。七、验收标准1.飞防作业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货物为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飞防时应将飞防无人机的有关单据证明资料及配备件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0004文说明。4.等乙方按合同规定全部飞防结束后,甲方应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统一填写验收报告单(签字盖章),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的飞防作业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飞防时间进行飞防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飞防作业或服务,到期拒付飞防作业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5.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一切不可见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4-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代理机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后生效。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财政局相关股室各壹份。(以下无正文)-5-监督方: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差浪县政中办公室日期:2020年月合同案专用章监督方: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差浪县政中办公室日期:2020年月合同案专用章代理机构(盖章):甘肃煜伦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崎桐区空崛中路金江名府写字楼1809室电话:13139339033日期:224年Y月/代理机构(盖章):甘肃煜伦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崎桐区空崛中路金江名府写字楼1809室电话:13139339033日期:224年Y月/甲方(盖章):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谢文斌开票名称: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税号:126227264390309947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滨河路271号银行账号:27260101040001134开户行:农行庄浪县支行联系电话:0933-5991606经办人:旅那联系方式:18/52251582日期:2020年4月乙方(盖章):甘肃新极翼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票名称:甘肃新极翼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税号20821000号:91620821MA73KC5F9J地址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滨河路36号银行账号:6205016906010000044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支行联系电话:18293354600日期:0214年4月19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