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成本审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渤龙湖、京津合作示范区、华苑、海洋土地成本审核服务_第2包(项目编号:SYZXZC-2024-016)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发布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27013号

二、合同名称 :2024年渤龙湖、京津合作示范区、华苑、海洋土地成本审核服务_第2包

三、项目编号 :SYZXZC-2024-016

四、项目名称 :2024年渤龙湖、京津合作示范区、华苑、海洋土地成本审核服务_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联 系 方 式 :022-84800096

供应商(乙方):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 :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A座4045室

联 系 方 式 :022-87825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渤龙湖、京津合作示范区、华苑、海洋土地成本审核服务_第2包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685(万元)

合同金额: 11.68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账号:02150101040009502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和平支行营业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74228358

企业办公电话:022-8782555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土地成本审核服务合同(京津合作示范区).pdf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5日

合同编号: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审核合同(京津合作示范区)甲方(委托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审计方):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4年4月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审核合同甲方(委托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王萌住所:天津市滨海新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联系人:杜菲电话:022-84800096乙方(审计方):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阎宇彤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合肥道富力中心A座3401联系人:魏婷电话:15620123580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审计目的及范围审计目的:依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4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范围出让地块的土地整理储备成本进行决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审计范围:对甲方委托的现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的划拨出让地块的土地整理成本进行审核,包括:前期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工程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双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2.1甲方有责任保证土地整理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核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及其他会计资料)。2.2甲方有责任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与土地整理成本审核相关的所有财务资料和相关数据,及其所有支持甲方申报土地整理成本明细表的记录和文件,并将所有可能对审计工作形成的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2.3甲方有责任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必要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2.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作出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该声明书包括(但并不限于):(1)甲方已向乙方完整地提供了与土地整理成本申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2.5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二)乙方的责任2.6乙方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执业准则要求乙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2.7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就编制的土地整理成本明细表与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沟通。2.8就审计责任方面,乙方不应被视为已经知悉甲方向非承担审计工作的乙方其他员工提供的信息。2.9乙方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合理预计完成相应的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该时间安排以甲方已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了所有乙方工作清单中要求的的配合和协助,确保乙方可以取得为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不存在重大专业意见分歧为前提。乙方会随时向甲方报告审计工作进程。如果出现导致需要更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乙方将告知甲方。2.10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真实、准确、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或者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审计服务费用3.1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按实际完成进度据实结算,即每出具一份审计报告的费用是23370元,以实际出具的报告份数进行结算,全年不超116850元。3.2审计服务费用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结算一次(以实际出具报告份数进行结算)。3.3甲方向乙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合规发票。四、保密责任4.1就本约定书约定的专项审计业务,双方将遵循并承诺其已遵循相关法域内所有适用的数据和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若有)。4.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4.3甲方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可以为以下所述目的使用和披露甲方的机密信息和个人数据:(1)为提供约定书所述服务之目的,或为因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所附带产生的其他目的包括质量及风险管理复核;(2)对乙方有关甲方人员具体联系方式的记录和数据库进行更新以便联系与审计或约定书相关的人员;(3)为合法的业务目的,包括客户关系管理、客户管理、内部财务报告以及信息技术支持。乙方将确保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并确保采取所有适当的技术及组织管理保密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地披露或处理该等信息和数据。五、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2如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或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6.1本业务约定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6.2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约定书的生效和变更、终止7.1本业务约定书是双方就此项业务有关的服务达成的全部协议。它替换并取代此前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建议、通信和理解。7.2本业务约定书自甲方、乙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在本约定书中明示或默示的于本约定书终止后仍持续有效的条款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终止。7.3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专项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专项审计费用。7.4若需要对生效的约定书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变更本约定书的任何条款7.5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其他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非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全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预见的困难,导致协议目的难以实现的,双方可经协商决定变更或解除本协议。8.3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5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区域土地整理成本审核底稿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成本明细表、区域所有合同台账、凭证照片、区域所有政府审批文件照片或扫描件、区域已竣工决算完成区域的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等),以上所要数据格式以甲方要求为准。(本页无正文)甲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乙方: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成本审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