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中心卫生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中心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中心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51101000011444480
五、合同编号:11N45787511420244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c0801常年法律服务
详见附件

1.0
1250
12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孔祥亮
联系电话:13279776706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哈拉玉宫中道杆村二组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A政府半包)各卫生院.pdf
关于法律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87511420244001).pdf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2023)新天律顾字第号甲方(委托方):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中心卫生院乙方(受托方):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地址:库尔勒市新城辖区延安路6号海滨商业城3栋16层法定代表人:蒋家开甲方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为经巴州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人员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郭锐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3、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二、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一)常规法律服务:1、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草拟、修改、审核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4、应甲方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5、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二)专项法律服务1、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2、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3、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行政职权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4、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三、常年法律顾问被委托可代办的法律事务1、为甲方进行专项事实调查,为甲方各种法律事实和行为提供服务。2、办理律师见证和代办公证。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四、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3750元。付款方式:按年支付每年1250元。2、乙方户名: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纳税人识别号:652801457868109开户行:中国银行巴州分行营业部行号:104888001012账号:1070074253593、乙方所提供的本合同的第二条所列项目咨询服务时,不再收取律师费,但有关异地交通费、差旅费由甲方负担。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代办法律事务所列的项目时,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按照案件代理费优惠20%。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5、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五、常年法律顾问的聘请年限本合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1)乙方律师不固定到甲方办公;(2)甲方遇到本合同第二、三条事项可到乙方或通知乙方律师办理;(3)乙方不定期派人与甲方会晤,互相交互意见,交流有关事项。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七、甲方的权利义务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与乙方及律师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3、指定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的联系方式:。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5、甲方应对委托乙方律师做出的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有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律师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所有后果。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7、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八、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3、若乙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4、乙方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未对外公开的信息,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5、乙方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6、乙方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7、乙方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九、特别约定1、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接收办理的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任何案件(包含本合同签订后可能产生的一审、二审、申诉、执行等),乙方均有权不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此约定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因此所产生的违约双方均不予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2、在乙方所担任的两个以上(含本数)法律顾问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的:(1)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的顾问单位的顾问形式均为全包型,则乙方有权不接受任何一家顾问单位的委托;(2)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的顾问单位一方为全包型,另一家为优惠型,则乙方有权不接受优惠型顾问单位的委托;(3)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的顾问单位均为优惠型,则先行委托的优于后委托,本所不得承办后委托的顾问单位的该项业务;对于上述约定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因此所产生的违约双方均不予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十、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2、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3、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十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十二、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_种方式解决:(1)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十四、合同的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库尔勒市附件一:联系簿一、如有任何疑问,请尽量在工作时间(10:00-14:00;16:00-19:30)与我们联系:郭锐律师联系方式:18199229933,电子邮箱:760482329@qq.com二、若在拨打律师手机时,可能因以下原因暂时联系不上:1、正在开庭;2、正在列席较重要的会议;3、出差乘坐飞机或者火车途中;4、处于无手机信号区域。此时,建议您与我顾问团负责贵公司工作的其他律师进行联系,我们会尽快解决您所发生的问题。感谢您的理解,请保持联系!合同编号:11N45787511420244001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中心卫生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库尔勒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c0801常年法律服务--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服务方式:上门服务,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1年,项目规模:100万(含)以下1件1250.00125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250.001250.001250.001250.001250.001250.00125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壹仟贰佰伍拾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2023年度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巴州分行营业部1/2账号:,账号:10700742535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