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2024)



【初始合同】《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BADL2024000091-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BADL2024000091
四、项目名称:《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57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宝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3区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园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初始合同】《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编制《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56000
合同金额:1956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地点为宝安区,履约期限为编制期6个月,编制完成后服务期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编制服务合同.pdf

《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编制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乙方:深圳市宝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签订日期: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57号联系人:叶鹏羽联系电话:13590100207乙方:深圳市宝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台社区33区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园3.5.6栋生谷3栋五楼、四楼、二楼联系人:张细妹联系电话:0755-27805177根据雷达咨询(深圳)有限公司BADL2024000091号项目结果,深圳市宝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2025-2030)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工作。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9560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陆仟元整),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专家费用、人工费、资料邮寄费、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因任何原因影响而波动。第二条服务内容1、规划范围拟开展宝安区全辖区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研究,结合现行《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包括8类16种,如下:(1)管理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含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居委会等)、社区警务室、社区菜市场;(2)文化娱乐设施:文化活动室;3)教育设施:幼儿园、托儿所;(4)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社会福利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站;(7)市政设施:公共厕所及母婴室、小型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作息房、再生资源回收站;(8)其他配套设施:片区机房、微型消防站。2、工作内容(1)现状梳理,从民生类、公用设施类、公共活动类界定对象,分析公共配套配置存7在问题。落实自上而下规划传导机制,依据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单元划定规划单元,界定研究对象,人口基数,以及市-区级的公共配套配建标准,结合宝安公共配套分配情况,拟定本项目公共配套采用标准,从四个因子(数量、规模、分布、属性)入手,多层次地全面识别公共配套现状情况,从数量、规模、分布情况,物业情况总结公共配套现状问题,为建设计划的科学性打下坚实基础。(2)结合人口规模及人口结构变化,糯合发展,研究公共配套建设需求,适度超前规划。结合宝安区现状人口基础,相关规划指引及发展形势预测人口规模;依据上层规划,市、区相关标准,适度超前预测需求。人口预测方法:综合增长率法,时间序列法,建筑增量法,相关规划参考,预测合理的人口规模。宝安区辖区用地总面积381.2km。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构建“市区级一街道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3)整合资源,划分目标,分类建册,制定建设计划,明确落实配置公共配套类型及规模。在片区需求基础上,结合发展时序,制定供给计划。推动落实在建、拟建公共配套及已批专项规划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公共配套,分析招拍挂项目配建公共配套需求等;同时对已列计划未批专规项目提出公共配套配置意见。规划衔接:与上层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相协调,在城市更新、土地招拍挂基础上落实相关规划配套公共配套。标准适用:以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38号文”为基础,参考新《深标》及各行业规范规定,科学配置各项公共配套。务实规划:在对现状各类公共配套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各类公共配套主管部门意见,综合考虑现状情况,合理布置,掌握一定的弹性。(4)动态填补需求缺口,指引新增项目配置公共配套。:片区需求扣除现状和建设计划供给,核算片区剩余缺口,指引片区未来新增项目的公共配套配置。3、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工作成果本次设计成果内容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图纸及全部成果的电子文件。(1)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为现状调研说明材料,统一装订成A4彩色文本(297mmX210mm),具体装帧形式不限,一式2套。(2)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报告为项目内容说明材料,统一装订成A4彩色文本(297mmX210mm),具体装帧形式不限,一式2套。(3)图纸1)宝安区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图(组图)2)宝安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组图)2、进度安排项目进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控制,自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提交成果(不含审批时间),并提供为期一年的技术咨询服务。第一阶段:两个月。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踏勘、部门座谈及调研、相关资料收集。现状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的解决思路。第二阶段:两个月。结合现状问题及规划需求,编制成初步成果。第三阶段:一个月。多次向业主沟通汇报,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方案。营理第四阶段:一个月。根据送审方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编制成果进行评审。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编制服务工作。2、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八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二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建设计划编制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建设计划编制的人员的配置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一致。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工具。第十四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第十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A2、建设计划编制完成并提交初稿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1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3、建设计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并正式完成所有编制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障自身员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建设计划编制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0.2%支付违约金。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32088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0.2%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0.2%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支出等)的,甲方有权追偿。第十九条其他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日后相关文件和司法文书送达的有效地址,一方拒绝签收或无人签收视为送达。一方变更应及时告知,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深圳市宝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东代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9年4月23日日期:2079年4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更新公共配套物业建设计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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