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淤疏通初步设计和预算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揭阳市榕城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中心2024)
榕城区北部片区14条市政道路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淤疏通初步设计和预算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榕城区北部片区14条市政道路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淤疏通初步设计和预算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5202MB2C014542307241358
项目业主:
揭阳市榕城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
榕城区北部片区14条市政道路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淤疏通初步设计和预算服务
合同编号:
445202MB2C014542307241358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8月02日至2023年12月02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信息,完成榕城区北部片区14条市政道路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淤疏通初步设计和预算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服务内容以选取人实际委托为准。
合同附件
合同扫描件.pdf
揭阳市榕城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中心 2024-04-25
合同编号:ZX2023-8-0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榕城区北部片区14条市政道路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游疏通初步设计和预算服务发包人:揭阳市榕城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中心设计人: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8月2日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揭阳市榕城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中心设计人: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榕城区北部片区14条市政道路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游疏通初步设计及预算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工程名称:榕城区北部片区14条市政道路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游疏通初步设计和预算服务2.2工程内容:根据业主的提供的项目信息,完成榕城区北部片区14条市政道路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淤疏通初步设计和预算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设计委托、设计任务书1合同生效后2天本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4合同生效后30天内2预算书4合同生效后30天内63C1第四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大写叁万捌仟柒佰贰拾肆元陆角柒分(¥38724.67元)。计算依据:(1)设计收费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计算;(2)本合同设计收费含税;(3)本合同设计收费最终以榕城区财政局最终审核为准;(4)本合同收费不包竣工图及结算。(5)付款方式:设计人提交完整设计资料后,支付100%设计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向甲方移交成果资料并在甲方验收成果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手续,并按财政局审批流程在审批结束且款项拨付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其他:设计人委托本单位榕城分公司收款及开具发票,付款信息详见本合同第4页转款账号信息。第五条双方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设计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5.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5.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5.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5.2设计人责任:5.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5.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相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等。5.2.3房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范规定的合理年限。5.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5.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5.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六条违约责任: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6.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6.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6.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其他7.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7.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7.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3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7.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7.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壹份,每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7.9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7.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不影响本合同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适用。7.11本合同未携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绝要等,均为本检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X(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盖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银行帐号:账户名称: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榕城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账户账号:640771777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及支管清淤疏通初步设计和预算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