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 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



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425-230881-004579

二、合同名称: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4-230881-018674

四、项目名称: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 佳木斯市同江市丽江街与平安大道交汇处北200米
联系方式:0454-2901020
供应商(乙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18层(A、B、C、D号)
联系方式:133598597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黑D35591车辆保险
1(个)
¥2,988.94
¥2,988.94
验收合格

2
黑D35396车辆保险
1(个)
¥2,785.02
¥2,785.02
验收合格

3
黑D33370车辆保险
1(个)
¥2,064.16
¥2,064.16
验收合格

合同金额: 7,838.12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叁拾捌元壹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5日
履约地点: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04月25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XKJXY-20230510000001征集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合同名称: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40425-230881-004579甲方: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合同金额(元):7838.12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叁拾捌元壹角贰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需求名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控制单价计划明细报价优惠率(%)-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1机动车辆保险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12785.02C1804010267.00%-第2页-2机动车辆保险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12988.94C1804010267.00%-第3页-3机动车辆保险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12064.16C1804010267.00%合计(大写):柒仟捌佰叁拾捌元壹角贰分(小写):¥¥7838.12元(大写):柒仟捌佰叁拾捌元壹角贰分(小写):¥¥7838.12元(大写):柒仟捌佰叁拾捌元壹角贰分(小写):¥¥7838.12元(大写):柒仟捌佰叁拾捌元壹角贰分(小写):¥¥7838.12元(大写):柒仟捌佰叁拾捌元壹角贰分(小写):¥¥7838.12元二、服务内容、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公务车辆保险服务2.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丽江街与平安大道交汇处北200米。三、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有关部分进行友好标文件的协商确定四、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1.支付方式:对公转账2.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第4页-五、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其他补充事项无-第5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联系人:赵志铭联系电话:0454-2901020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丽江街与平安大道交汇处北200米2024年04月25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昆仑支行银行账号:08-066201040019429乙方联系人:李贝妮联系电话:13359859797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18层(A、B、C、D号)2024年04月25日-第6页--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 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