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行人监控 太阳能板 蓄电池 控制主板 人体红外感应探头 内存卡 五金立杆及配套设备 磁盘录像机 云平台管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113202400001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区车辆及行人监控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1132024000010
四、项目名称:2023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区车辆及行人监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
联系方式:13408245410
供应商(乙方):成都分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A2栋3层3号附2号、3号
联系方式:135409206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3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区车辆及行人监控项目
1(批)
¥377,000.00
¥377,000.00
详见报价表
合同金额: 37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6月07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区车辆及行人监控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5日
2023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区车辆及行人监控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1132024000010签订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时间:20244月2日采购人(甲方):东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供应商(乙方:成都,化科技有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F2023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林区车辆及行人监控项目(项目编号N5111100024000010)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太阳能板分率ZCXT-32M14套200028000蓄电池分率100AH14套200028000控制主板分率定制14套10000140000人体红外感应探头分率定制14个98013720LED屏分率定制14套7009800枪机及配套服务海康威视DS-2CD264XYZUVA3-BCDEF28套206557820内存卡金士顿SD28张1002800五金立杆及配套设备分率定制14套335046900磁盘录像机海康威视DS-8664N-I9-V31台1000010000云平台管理系统准望管理云平台1.01套3996039960总价总价总价总价总价总价377000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柒仟元整,即人民币377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每台货物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到场直至安装、调试、验收前的保管义务有供应商自行承担,安装、调试正常且验收合格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项目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4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体项目实施,包含:(1)所有货物必须交付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随货同行提供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的佐证材料原件,由采购人进行核验。(2)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成交供应商立即开展设备安装及软件调试,进入项目试运行阶段。(如由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3.本采购项目通过试运行期,各设备、系统工作正常后,由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4.验收标准和依据: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②按国家、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③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④经采购人确认并认可的成交供应商深化设计的项目实施方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项目合同;双方认可的其他要求;验收中,建设内容符合验收标准、依据的要求,建设的内容、数量、功能要求、硬件软件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符合采购文件及响应的最低要求,同时满足经采购人确认的系统深化设计方案的要求,软件系统功能完整、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建设过程项目资料齐全,即可认定为合格。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建设、试运行,各硬件、软件、系统工作正常,并通过项目验收,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即358150元项目1年运行维护期结束后,在各硬件、软件、系统工作正常,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即18850元。六、履约要求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清单中的设备、系统等,除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之外,乙方还必须同时负责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配套设施及一年期运行维护建设,包含但不限于:1.枪机配套1年的数据流量服务;2.设备巡检及故障维修。项目运行维护期为: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的1年。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响应保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到场,2天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维修二次后,再次出现相同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同品3牌、同型号设备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更好品牌、品质的设备。维修期间采用备用配件进行替代使用,不得影响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系统正常使用效果和运行。如货物经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安装设备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采购安装货物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约定总金额5%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或者交付成果不合格的,自约定交付之次日起,以合同约定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乙方交付工作成果不合格的,应当承担无偿更换、免费维修等义务,同时还应承担合同约定总金额10%违约金。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如甲方与第三方协商一致赔偿方案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甲方协商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口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履行期内,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断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金额10%的违约金,因乙方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十、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成都分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二段1666号A2栋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成都车城支行账号账号:51050155686600001221电话:0833-2716906电话:13540920634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4年4月24日签约日期:2024年4月24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及行人监控 太阳能板 蓄电池 控制主板 人体红外感应探头 内存卡 五金立杆及配套设备 磁盘录像机 云平台管理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