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2024)
南星苑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01403252120222405
二、合同名称: 南星苑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WXXWQJC2022-023
四、项目名称: 南星苑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号
联系方式: 15961813987
供应商(乙方): 无锡茂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梁溪区时代上河苑30-32-2307
联系方式: 13806179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南星苑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00
15108334.80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5108334.8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南二物业管理合同.pdf
合同书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WXXWQJC2022-023)实施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甲方(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乙方(中标方):无锡茂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编号:WXXWQJC2022-023二、采购项目名称:硕放街道南星苑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三、中标(成交)总金额:(大写)壹仟伍佰壹拾万捌仟叁佰叁拾肆元捌角中标(成交)总金额:(小写)15108334.8元四、项目服务期限:三年五、项目整体免费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六、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含电梯维修、保养、年检费)由乙方每季向甲方收取,先服务后收取。每月按服务费的80%结算,余下20%的服务费根据乙方考核结果于年度统一结算(乙方月度服务质量考核的计算基数为每月服务费的20%),经采购人考核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采用季度支付方式,在次月15日前采购人一次性转账支付费用。七、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书组成:合同书由格式条款和合同条款二部分组成。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应与“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的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规模,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履约保证金要求,价款或报酬、付款进度安排、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分包要求,合同类型等。九、合同书生效及注意事项合同书格式条款与合同条款共同组成完整合同书。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上确认签章后,合同即生效并经系统自动将合同书推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十、甲乙双方如有其它要求,可参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自行拟定补充条款。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见证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电心见证人:(签章)年月日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仅对一至七项条款予以见证。南星苑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合同根据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编号WXXWQJC2022-023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将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南星苑二社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一、项目基本情况: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无锡茂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座落位置:南星苑二社区位于无锡市硕放街道南星一路西侧、华友中路东侧安置房住宅小区。2、项目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11957平方米,绿化面积62628.36平方米。3、其他管理范围内容:配合社区对精细化管理第三方采集管理工作;配合社区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等。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具体为: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顶、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车库等。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雨棚、地下停车场等。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便民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6、公用环境卫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建筑装潢垃圾、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清理和雨污水支管道疏通。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1/98、维持小区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安全监控、消防、巡视、门岗执勤。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11、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车辆场地占用管理费,具体收取方案,待甲方确定后,交由乙方执行,收取率及考核办法由甲方制定,乙方应无条件服从。1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1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诉讼等措施。第三条合同总价款一、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总价款(叁年)¥15108334.8元,大写人民币壹任伍佰壹拾万捌仟叁佰叁拾肆元捌角/叁年,物业管理服务费¥5036111.6元/壹年,大写人民币伍佰零叁万陆仟壹佰壹拾壹元陆角/壹年,折合按建筑面积(311957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3453元。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退付办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第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关于无锡市政府采购WXXWQJC2022-023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94、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提供;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向乙方移交;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8、根据标书要求,监督用工的数量、年龄等;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的创优工作;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2、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3、按投标文件的要求配置相应人员;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禁止违法建设,抓好前置管理,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9、当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10、配合甲方收取适当的停车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1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通信运营商在社区内安装的基站等设施产生的场地费、广告位费由甲方收取,相关设施由甲方协调负责管理;乙方除可收取电费外无权对相关设施进行运营、联电电管理和收费。12、在服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管理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场地等出租给第三方。若经甲方同意后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出《南星苑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合同》的服务期限,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按《南星苑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合同》涉及的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13、消防养护维保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并签订消防维保合同,消防设施设备应确保随3/9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电梯应由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到一梯一档;有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程序;14、原街道物业公司及社区转岗人员,乙方需做好转岗人员对接工作,承认转岗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转岗人员如因不符合管理标准要求被乙方解聘,转岗前的工龄补偿金由乙方依法按规先行垫付,一年合同期满凭乙方的结算依据,转岗前工龄补偿金由甲方拨付。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以及其它需移交的相关事项。1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或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或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任何一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在清偿后向乙方追偿。17、由于无锡市现行规定要求小区进行垃圾分类并需配备餐厨垃圾收集车辆,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乙方在配置原有建筑垃圾车、生活垃圾车基础上另需配备餐厨垃圾收集车辆并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达到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运次数,每日早晚清运不少于2次(日产日清)并且分类收运;垃圾分类收集屋人员、运行工作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并进行考核。18、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服从甲方下达的党建、文明创建、创优达标评比、公共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防汛防台等),中标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在人员配置、物资储备、设备设施等增配上满足要求,且不得另行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19、根据锡新政办发(2021)18号关于《新吴区安置房及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六条第3款、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得奖创新,对街道部门下达目标任务的小区项目取得“市优”项目的街道奖励补贴资金10万元;对取得“省优”项目的街道奖励补贴资金20万元;对取得“省宜居”项目的街道奖励补贴资金30万元;对取得“国家级宜居”项目的街道奖励补贴资金50万元。对街道部门下达目标任务的小区项目未能取得“市优”项目的街道处罚物业项目服务费10万元;未能取得“省优”项目的街道处罚物业项目服务费20万元;未能取得“省宜居”项目的街道处罚物业项目服务费30万元;未能取得“国家级宜居”项目的街道处罚物业项目服务费50万元。20、根据锡物行党发(2021)2号关于《关于做好2021年度无锡市“先锋物业”和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着力推进“先锋物业”建设,对街道部门下达目标任务的小区项目,通不过市委组织部、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委组织评价验收的“先锋物业”和党建引领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的,扣除物业项目服务费5万元。4921、物业服务项目在一个自然年内被市、区各行政管理部门单项评定3次以上(含3次)黑榜的(涉及物业服务管理内容),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并有权拒签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合同。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5、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物业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7、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8、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七条质量保证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考核细则根据小区管理的现状,甲方有权利随时调整考核要求,乙方必须服从调整的考核办法,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和考核细则见附件。小区内绿化养护考核由长绿公司牵头,联合物管科、社居委共同考核,考核结果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挂钩。(考核标准根据长绿公司制定标准实施)二、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达到接受创优评审条件。三、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招标文件”四、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无锡市有关标准执行。第八条款项支付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二、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支付。三、以上款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510(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含电梯维修、保养、年检费)由乙方每季向甲方收取,先服务后收取。每月按服务费的80%结算,余下20%的服务费作为月度服务质量考核之用。考核为月考,总分100分,甲方(物管办)占比30%,所在社区占比50%,住户服务满意度占比10%,住户满意度按住户总数2%的比例随机抽样,精细化管理住区环境考核占比10%。最终得分以整数为准,整数后的小数点将四舍五入计算(考核得分=甲方考核得分×占比30%+所在社区考核得分×占比50%十总户数2%的住户服务满意度平均分×占比10%十精细化管理住区环境考核占比10%)。月度考核基础合格分为90分:1、90分以上(含90分)且乙方无违规违约行为的,剩余20%服务费于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发放给乙方。2、如乙方月考核分低于90分,则:(1)月考核得分80-89的,按低于90分的分值数,每分扣除叁仟贰佰元。甲方按实际扣分值扣除月服务费用后于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结算给乙方。例如,月考核得分85分,扣除月服务费计算为5×3200=16000元。(2)月考核得分70-89的,按本条第(1)的约定计算80-89分部分扣减服务费;低于80分部分,每分扣除肆仟捌佰元。甲方按实际扣分值扣除月服务费用后于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结算给乙方。例如,月考核得分75分,扣除月服务费计算为10×3200+5×4800=56000元。(3)月考核得分连续二个月得分低于80分或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并有权拒签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合同。乙方如未按投标文件的要求配置相应人员,甲方将按实际缺失的人员数量扣除相应的费用。(二)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比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三)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理,质保期内按相关法规执行,质保期外大、中修由甲方承担费用,小修问题由乙方自行快速解决,定以维修金额壹仟元单项、单处为分界点,壹仟元及壹仟元以上由甲方承担,若维修金额超过壹仟元的,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第三方公司送审并结算,最终结算费用以审计价为准。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电梯、消防、二次供水、技防等),大、中修由街道承担费用,小修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定以叁仟元单项、单处为分界点,叁仟元及叁仟元以上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由第三方进行维修,每半年或累计满拾万元,由第三方公司送审并结算。6/93.公用绿化的养护费用,免费维保质保期内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从乙方物业管理费用中扣除,免费维保质保期后由乙方承担:更新、移植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由第三方进行更新、移植。由第三方公司送审并结算。4.共用设备、设施、公共部位、附属建筑物等维修超过限定金额的,首先由乙方项目部根据现实情况勘察、评估,列出维修材料、人工清单,预估工程维修金额。单项、单处在壹仟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快速维修,不得有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将小修问题拖成大修问题。单项、单处达到和超过壹仟元的,由乙方在不超过1天时间向甲方或甲方选定的第三方公司汇报,由双方会同社区工作人员,业主(涉及到业主的)现场评估、复核维修金额,经参与方共同确认维修金额、维修方案并及时实施,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质保按相关法规执行,确保维修质量,排除安全隐患和次生损害。如遇特殊情况,抢修、抢险等重大事项,按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施工方须按以上流程补齐资料。5.根据以上条款的约定应当由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当于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维修,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若乙方急于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物业管理费中直接予以扣除。6.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公用绿化维修更新等均由维修方派驻该工程项目跟踪审计。7.根据项目情况,需单独报批项目,根据街道建设工程相关管理流程审批后实施;急办和特事特办的项目上报领导批准后可先行实施,后补齐相关资料。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2、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4、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7/95、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日常考核,由社区居委、社区居民、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考核,月考核得分连续二个月得分低于80分或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并有权拒签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损。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发生盗窃、损坏等事件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对《合同书(格式条款)》见证后,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5、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8、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9、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即完成交接、撤离。否则,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819理有限管华物业甲方(采购人):(签章)乙方(中标方):(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2年月2012年7上日日乙方户名:乙方开户银行:乙方帐号: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