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安装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介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7652892024401
二、合同名称:介休市公安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812024BCS00024
四、项目名称:介休市公安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介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西大街139号
联系方式:0354-7222749
供应商(乙方):山西晟世天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171号3幢1-2层商铺1001号房
联系方式:134853016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介休市公安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436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介休市公安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50天项目经理:李江涛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20202156877
2.合同金额(元):2436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介休市公安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合同(11N0127652892024401).pdf
介休市公安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服务合同甲方:介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山西晟世天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介休市公安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介休市公安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服务地点:介休市公安局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服务范围:该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方式:包工包料(二)服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50天,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22)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叁万陆仟陆佰元人民币(小写:2436600元);(三)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四)结算方式:(1)乙方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向甲方提交进度结算书,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70%的进度款。(2)工程全部竣工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作出签证、结算,验收后以评审价格付清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2025年5月22日付清。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介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2024年4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