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环卫作业车辆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2024)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墟镇中心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的合同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墟镇中心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26 15:06:00
采购计划编号:441803-2024-00287 预算金额:67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中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DZZ2024-001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墟镇中心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ZZ2024-001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墟镇中心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新基路1号
联系方式:0763-5283313
供应商(乙方): 清远市江粤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坑村委会办公楼旁原石坎小学办公楼1号
联系方式:0763-57737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墟镇中心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3(年)
2,228,667.00
6,686,001.00
合同金额: 6,686,001.00元,大写金额:陆佰陆拾捌万陆仟零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1日至2027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山塘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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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803-2024-00287项目编号:GDZZ2024-00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墟镇中心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合同甲方: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电话:0763-5283313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新基路1号乙方:清远市江粤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763-5773798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坑村委会办公楼旁原石坎小学办公楼1号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塘镇中心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编号:_GDZZ2024-00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捌万陆仟零壹元(小写¥:6686001元)。每年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贰万捌仟陆佰陆拾柒元(小写¥:2228667元),每月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伍仟柒佰贰拾贰元贰角伍分(小写¥:185722.25元)。(二)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1、山塘镇镇墟范围,东至北江堤坝,包括文化站到派出所这一区域(山塘镇文化站至清远市盈海达造船有限公司路段,即江湾公园、龙舟广场、北江堤段);南至新兴开发区(金童幼儿园至中心小学路口南100米);西至松岗路(新兴红星五村)排灌坑、敬老院围墙西面排灌坑边;北至东向加油站。镇墟中心范围内街道的日常环境卫生清扫、清运、保洁(含市场内卫生清洁及公厕卫生清洁)。2、垃圾清扫、保洁范围及垃圾清运工作:镇墟中心范围内街道、巷道及主干道路、S528线(清四公路山塘路口至山塘壳牌加油站范围)日常必须每日清扫及保洁。镇中心区域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能存留过夜,不出现垃圾积存现象,需将垃圾运送到太平镇垃圾中转站集中无害化处理。3、镇墟街道冲洗:必须每天对镇墟主干街道每天安排一次洒水降尘作业,每周进行一次街道冲洗作业。每半个月冲洗镇街中心范围垃圾桶约600个。4、镇街中心区域首层墙面牛皮癣清理。5、道路机械清扫保洁,扫路车清扫10772米;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班一扫)三级68723.80平方米;市场人工清扫保洁(每班一扫)三级1800平方米;每天收集运输垃圾;每天洒水降尘作业及街道冲洗作业10.956公里;市场每天高压冲洗1800平方米;每周冲洗240L垃圾桶600个;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保洁垃圾房150个;平均每天10平方米小广告清除;每天冲洗管道积泥;每天30个厕位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非专人管理公厕。(三)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1.服务质量(1)环卫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做到着装整齐。(2)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无泥碴、积水。(3)排水井口无垃圾、杂物积存。清扫人员在清扫、保洁过程中不能将垃圾、杂物扫落沙井,沙井盖附近有油渍的要定期清洁。(4)道路两旁(包括路树框内)、路牙石边无杂草,无积放垃圾死角,保持干净整洁。(5)每天清扫、保洁路面的垃圾、杂物,做到当天扫当天清,并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堆放。(6)区域内的所有道路每天必须使用机械及人工清扫相结合保洁。(7)国检省检、国庆节、春节、旅游节、重要庆典等大型活动、检查或节日期间,主要道路和人行道及需要清扫保洁的地方都要全面清扫并配合人工清扫。(8)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9)垃圾统一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10)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洒、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不得有污水滴漏。垃圾收集车要外容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迹,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并定期检修、刷漆翻新。(11)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作业时注意减少噪声。(12)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13)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14)承诺做到“五个统一”即是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要教育、引导好所聘运输作业司机及装车人员遵纪守法,文明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运输车辆要证照齐全、司机要持证上岗;其工作人员的一切生活、作业安全和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2.安全生产(1)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其工作期间的一切安全负全责。(2)须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污染或人员、财产损害损失,并保证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免于承担责任。(3)须遵守环卫保洁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期间,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四)考核要求及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按考核标准扣分。1个付款周期内的实际支付服务费用将根据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支付。具体考核办法及标准如下:(1)考核办法甲方有专门的督查考核机构对乙方提供的环卫清运服务工作,每月进行综合考核。每月按照实际得分,扣减相应的承包费,甲方定期扣除承包费。1)考核分数小于80分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若达到甲方要求的只能评定为合格且考核分数为80分;考核分数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之间评定为合格;考核分数大于等于90分小于等于100分评定为优良。2)清运服务期内连续2次考核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视乙方无履约能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保洁合同,同时不支付给乙方该次付款周期内已发生的清运费用。3)1个付款周期内的每次考核评定分数大于等于90分的,甲方按1个付款周期内计算服务费的100%支付给乙方;若1个付款周期内存在1次考核分数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甲方按1个付款周期内(得分占比:为当次付款周期内最低1次考核合格分数占总分数的比例)计算服务费乘以得分占比所计算得到的费用支付给乙方。4)乙方出现较严重的管理失误、严重违约、群众投诉多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本办法由甲方负责解释,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6)名词解释。①甲方:为采购人;②乙方:为中标人;③付款周期:为付款时间间隔,本项目付款周期为1个月(即每1个月支付一次清洁费用);④1个付款周期的计算服务费:为签约合同价除以本项目的36个付款周期所得。(2)本办法由甲方负责解释,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墟镇中心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考核评分标准表编号检查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得分1清运时间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负责区域的清运任务。5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负责区域的清运任务,每处扣0.5分。2清运配员要按照分工安排表配足清运人员。5清运人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1分。3环卫作业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保持外观干净整洁。5外观不整洁的每车扣1分。4环卫作业车辆环卫作业车辆车身必须按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喷印单位名称等标识。5未按规定统一喷印名称标识的,每车次扣0.5分。5环卫作业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标识。5未按规定统一装配安全标识的,每车次扣0.5分。6环卫作业车辆外观除装配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装置外,不得有任何其它广告宣传、私装配件等。违规做广告宣传或私装配件的,每车次扣0.5分。7环卫作业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正常工作。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修理,带病上路作业的每车次扣0.5分。8驾驶员和车辆均须证照齐全有效。无有效证照的每车(人)次扣2分。9环卫工人仪表环卫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服5环卫作业人员未规范穿戴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5分。10环卫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5作业期间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11环卫作业人员不得出现与村民吵架、斗段行为。出现吵架斗欧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12环卫工人作业要求清运作业时,必须全面清运所属区域,不得漏清。5漏清,每处扣0.5分。13环卫工人作业要求清运垃圾应密闭收集并统一收运至垃圾收集点,不得倒入绿化带、坑沟、河道等,不得梵烧垃圾。5清运垃圾不按规定收运和处置,乱放乱倒或就地焚烧的,每次扣0.5分。14环卫工具管理电瓶车或人工运输垃圾时,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撒漏垃圾或滴漏污水,不得超高超载或拖挂垃圾。5未严格密闭运输,撒漏垃圾、滴漏污水,每次扣0.5分。15环卫工具管理环卫工具必须存放在工具房或指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5环卫工具(车辆、扫把等)随处堆放、有碍观感的,每处扣0.5分。16安全生产管理车辆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5未开启警示灯的,每车扣0.5分17安全生产管理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或反光袖套。作业时不穿反光背心或反光袖套的,每人次扣0.5分。18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时要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作业时未避让行人和车辆,发生有责投诉的,每次扣0.5分。19垃圾收集点管理垃圾收集点内外无散落垃圾,设施和垃圾桶须冲洗干净,垃圾桶摆放整齐。10发现有散落垃圾,未冲洗干净,乱摆、乱放每处扣1分。20垃圾收集点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10没有投放分类垃圾桶,扣1分,垃圾没有分类收集处理扣5分。21垃圾清运按照时间规定和日产日清要求,及时收集转运收集点的垃圾。10未按要求及时间规定及时转运收集点垃圾的(春节期间除外),每处扣1分。22垃圾清运严禁乱倒垃圾,必须统一转运到垃圾中转站。10经查实环卫车辆乱倒垃圾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清理引起其他社会问题的,扣10分。23垃圾清运在清运过程要采用密封式运输,沿路不得有飘洒、散落垃圾、液体渗漏。10发现垃圾清运车没有密封,沿路散落垃圾的,每车次扣1分。24清运效果收集点2米范围内地上垃圾清理干净10没有清运干净的发现一处扣0.5分。25清运效果清运工人在收集点不能楚烧垃圾10发现一次扣0.5分,情况严重的扣1分。26媒体监督无新闻媒体光事件发生。10发现清运工作失误的,国家级扣10分,省、市级扣7分,区级扣5分。27投诉案件或整改处理情况收到投诉案件,经核实是清运、不及时造成的。5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每案扣2分,逾期未整改完毕,每案扣5分。28上级通报情况无被上级部门明察暗访或考核时通报事件发生10发现清运、清洁工作失误的,国家级扣10分,省、市级扣7分,区级扣5分。29重要检查在上级领导下镇、村检查、调研时,需要集中清运检查区域,垃圾运输2次,以保证检查区域干净卫生。5如遇检查或突发应急情况时,不服从指挥及调动,每次扣5分。30临时调度如有其它不在承包范围内的垃圾,主管部门要求清运的,在另计费用的情况下必须服从安排。5经双方协商后,不去清运的每次扣5分。合计100(五)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六)付款方式1、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按月支付的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完税的合法发票后,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转账支付上月合同款,(即1月份的承包款在2月10号前付清)如此类推。乙方帐号:80020000006907445;户名:清远市江粤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广东清新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纳税编码:91441803323283594K。(七)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贯彻市、镇、村环卫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搞好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若在承包期间的责任管理期内乙方被检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参见本合同有关规定。(3)甲方每月按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款。(4)如遇上级进行考察、参观或迎接上级卫生检查等各类活动,甲方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如甲方不提前通知的,则责任由甲方负责。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的要求(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等工作任务,自觉配合甲方检查、考核。(2)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为甲方提供安全、有序、质优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人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具、器械的管理,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人员、车辆等一切贵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负责承包作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清洁工具,工人工资,福利,劳保,住宿水电费和车辆运作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如乙方未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造成严重欠薪行为的,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费中支付所欠工人工资)(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作业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如遇上级有关环卫方面政策调整,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承包期限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和服从,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合同期间,除不可抗力和本合同条款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4正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1份、代理商1份。甲方(盖章):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代表签名:签订地点:签定日期:2024年3月环乙方(盖章):清远不卫服务有限公司1号1343代表签名:7签订地点:开户名称:清远市江粤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80020000006907445开户行: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签订日期:2024年3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环卫作业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